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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五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
2018-06-21 10:06:01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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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五批次,共80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28件,已辦結26件,受理編號分別為223、224、 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235、236、237、238、240、241、242、243、 244、245、247、248、249、250號;未辦結2件,受理編號分別為239、246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223號:『一是自2003年以來,雙城區杏山鎮永富村村委會將村集體10000畝草原陸續改為水田地,對外承包謀利;二是永富村原村支書將2000畝草原賣給萬隆鄉雙榆村,草原被破壞改為耕地;三是十一年前,外鄉人劉某某霸佔永富村830畝草原,破壞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03年以來,雙城區杏山鎮永富村村委會將村集體10000畝草原陸續改為水田地,對外承包謀利。)

  (一)基本情況

  杏山鎮永富村已劃歸到富山村,是一個自然屯(永富屯),有住戶390戶。1995年,原雙城市參照1965年草原登記表和1983年富山村(原永富村)邊界圖(該圖出自原雙城縣土地局)對該村發放了草原使用證,面積為3873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由雙城區政府協調,區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國土局、杏山鎮人民政府、富山村委員會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1983年之前,富山村永富屯的3873畝草原已開荒種地。1996年10月,雙城市財政局代表農業開發辦與黑龍江省財政廳依據《黑龍江省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實施方案》(黑政辦發〔1996〕1號)簽訂了《聯合開發國有荒地協議書》,具體方式為黑龍江省財政廳投入資金,雙城市財政局投入土地,雙方聯合開發。省財政廳投資1000萬元,雙城市財政局投入國有荒地2萬畝(含富山村永富屯的3873畝國有開荒地)。開發後的土地對外承包耕種。從1996年至2015年一直由富山村永富屯236戶承包經營,都有承包合同。2004年,中央出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乾政策的意見》後,除65戶因沒有上繳稅費,而未得到補貼外,其餘171戶村民享受到了國家土地補貼政策。2015年春,富山村委會對已到期的土地重新發包給本村236戶村民,合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初,富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議事會通過了仍按原合同延長一年承包期限的決定。2004年4月,另有600畝開荒地經村委會同意由韓甸鎮村民劉成江從富山村永富屯農戶王玉東手裡轉包,並且簽訂了轉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2009年雙城市國土資源局第二次調查利用總體規劃圖中,顯示該地塊性質為基本農田。綜上所述,該地塊早已成為耕地,並按照耕地進行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永富村原村支書將2000畝草原賣給萬隆鄉雙榆村,草原被破壞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1983年之前,富山村永富屯的3873畝草原已開荒種地。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原永富村(現富山村永富屯)委會以抓鬮的方式將3873畝開荒地分給本村村民。分到開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轉包,或棄耕。棄耕的部分由村委會又轉包給了本村村民,承包戶按政策繳納了公糧、統籌、提留和農業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聯合調查組現場核查,該地塊由草原開墾為耕地的問題屬實。該地塊1983年以前就由草原開墾為耕地,後由村委會均分給本村村民,2009年雙城市國土資源局第二次調查利用總體規劃圖中,顯示該地塊性質為基本農田。分到開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轉包,或棄耕。棄耕的部分由村委會商議決定又轉包給了本村村民。經查閱所有承包合同,現該地塊均由富山村永富屯耕種,發包行為為村委會研究決定,不存在村支書徐文柱將2000畝地賣給萬隆鄉雙榆村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十一年前,外鄉人劉某某霸佔永富村830畝草原,破壞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2004年4月16日,韓甸鎮村民劉成江通過村委會從富山村永富屯農戶王玉東手裡轉包了3873畝開荒地內的600畝荒地,並且簽訂了轉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聯合調查組現場核查,該地塊多年以前已由草原開墾為水田。舉報人所說的劉某某叫劉成江,經富山村村委會同意,2004年劉成江承包了從富山村永富屯村民王玉東手裡流轉的水田600畝。劉成江承包該地塊時,該地塊地類即為水田。經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核實,沒有受理過該信訪問題。

  綜上所述,杏山鎮富山村永富屯3873畝地是依據1996年省政府出臺的《黑龍江省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實施方案》(黑政辦發〔1996〕1號)等政策形成的。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按照省直8部門《關於推進全省草原資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號)第二條第二款:『准確把握草原地類屬性認定標准,對縣級人民政府已核發過草原使用權證(草原所有權證),且通過合法途徑變更為其他地類的,要由發證機關依法收回已核發的草原權屬證書。』之規定,由雙城區畜牧獸醫局提出申請,區法制辦正在審核,依法依規提出建議,再由區政府常務會作出決定,撤銷1995年雙城市人民政府發放的《草權字第199號草原使用證》,此項工作在15日內完成,今後該地塊按照耕地進行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224號:『撫遠市小南山水廠水源地保護區周邊幾十米范圍內有養殖場、飼料加工廠,排放牲畜糞便,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況

  撫遠市小南山水廠亮子水源地保護區於2016年5月20日經省政府批准設立,2017年12月,水廠建成並投入使用。因水源地所在區域建村在前而水源地規劃在後,為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市政府本著邊建設邊拆遷的原則,嚴格按照《撫遠市小南山水廠亮子水源地保護區動遷補償實施方案》穩步推進水源地保護區的征收拆遷工作。2018年5月,撫遠市水源地保護二期工程正式啟動,目前已完成拆遷征收較大型的家庭養殖戶共5家,還存在6家小型家庭養殖戶:其中養鴨戶1戶、養狗戶1戶、養豬戶4戶(1戶為國家級貧困戶)和東倉飼料加工專業合作社(小型飼料加工廠,已停業兩年)按照征收拆遷計劃正在協商拆遷中。

  舉報所稱『養殖場』位於撫遠市撫遠鎮河西村,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該戶是撫遠鎮河西村村民董洪志、程亞蘭夫婦,於2013年建設兩棟雞捨,面積388.72平方米,養蛋雞560只。

  舉報所稱『飼料加工廠』是撫遠市東倉飼料加工專業合作社,位於撫遠市撫遠鎮河西村,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430米,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該合作社成立於2013年8月8日,現有兩棟廠房,總面積550平方米,生產加工魚飼料,2016年至今處於停產停工狀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由市領導帶隊會同撫遠鎮政府、環保局及供排水公司等相關部門與養殖戶撫遠鎮河西村村民董洪志、程亞蘭夫婦進行進一步溝通,同意對其進行合理補償,最終雙方就拆遷補償達成一致意見。並於當日組織有關人員配合養殖戶對信訪案件中所提的雞捨及生活垃圾進行拆除和清理,固體廢物及垃圾全部清運,消除了安全隱患。

  撫遠市東倉飼料加工專業合作社,已於2016年4月前停產,現在設備和廠房已經閑置兩年多。6月8日,撫遠市環保局對東倉飼料加工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現場檢查,並依法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查封,責令關閉不得恢復生產。6家養殖戶將在撫遠市水源地保護二期工程一並解決,在未遷出前,市政府責成屬地政府嚴格監督養殖戶按照要求處置畜禽糞污,確保不污染水源水質。

  撫遠市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機制,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225號:『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領導和職工於某,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毀壞林地並就地焚燒林木,將毀壞的林地私自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幾十裡的林場已經全部變為耕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二道河子林場始建於1972年,隸屬於依蘭縣林業局,行政區劃屬達連河鎮,施業區內分布著2個行政村,10個自然屯。總人口56戶230人,在職人員51人,離退休人員83人。施業區經營面積11751.8公頃,蓄積753391立方米;有林地9422.1公頃,林輔用地1747公頃,其中耕地595.2公頃。森林覆蓋率80.2%。

  林場建立了嚴格的森林資源管護制度、防火制度和日常監管巡護等制度。場領導分區包片負責,實行網格化管理。同時嚴格落實林木采伐制度,積極推進落實退耕還林規劃。2016年以來,除本次信訪舉報案件外,沒有發生過其它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領導和職工於某,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毀壞林木,毀壞林地盜伐林木並焚燒樹木,將毀壞的林地私自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的舉報不屬實;舉報二道河子林場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依蘭縣委、縣政府接到交辦案件後,立即召開會議,成立了依蘭縣信訪局牽頭、紀檢委、環保局、林業局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制定了工作方案,開展了現場調查。因沒有舉報人的聯系方式,也沒有舉報人舉報的具體毀林開地的地點,工作組只有通過對二道河子林場施業區的現有林輔耕地賬目、職工花名冊、林地承包合同,依蘭縣林業局資源管理部門、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盜伐案件處理卷宗等各部門提供的盜伐林木,開荒種地相關資料調查了解。經查,2016年以來,二道河子林場沒有發生過大面積的毀林開荒、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也沒有發現林場領導和職工毀壞林地盜伐並焚燒林木,將毀壞的林地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問題。

  但是通過工作組調查,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確實存在2015年以前因管理不善等問題,存在嚴重的毀林開荒、毀林種參、盜伐林木問題和確實存在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問題。

  該問題在2016年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與國家林業局林業規劃調查設計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時就發現了,並對依蘭縣人民政府下達了整改通知書(黑監改字2016)23號。根據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專員辦整改通知要求,依蘭縣委縣政府對產生問題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2016年7月28日,依蘭縣委縣政府決定,對林業局原局長王傑給予撤職處理(王傑因涉及依蘭縣委書記趙長滿案件獲刑,現正在香蘭監獄服刑,所以縣紀委對王傑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暫未追究)。2016年8月20日,依蘭縣委對森林公安局原局長王志勇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對毀林案件打擊處理力度不夠做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理。2017年3月1日,依蘭縣林業局黨委對二道河子林場場長陳強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撤職處理。2017年3月2日,依蘭縣林業局紀檢委對主管林政副場長姜雪峰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通報批評和工作調離處理。2017年3月5日,依蘭縣林業局紀檢委對主管林政和森林公安局工作的副局長胡本正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做出通報批評和調整分工的處理;2017年7月7日,依蘭縣林業局黨委對林業局林政股股長熊偉負有的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做出撤職處理。

  下一步依蘭縣將督導依蘭縣林業局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調整了依蘭縣林業局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主要領導。全面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領導;依蘭縣林業局黨委也對二道河子林場領導班子進行調整;二是積極落實整改任務,責成林業局督促二道河子林場對破壞的林地限期規劃造林,盡早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三是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力度,提高職工群眾保護生態意識。四是加強管理,嚴厲打擊涉林犯罪。對非法開墾、侵佔林地、亂砍盜伐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擊,堅決清理回收、堅決限期恢復植被、堅決強制退耕還林。五是嚴格落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度。嚴格執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簽訂責任狀,嚴格落實一崗雙責,一案三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226號:『興安區工業區內有多個化工廠和焦化廠,生產期間煙囪冒黑色煙塵並伴有刺鼻氣味,嚴重影響附近興安市場小區居民正常生活。舉報人曾向當地環保局反映過此問題,環保局答復讓其耐心等待。』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興安區工業區為循環經濟產業園B區,位於鶴崗市西南部,園區內已建成並投產焦化企業2家,分別是鶴崗市鶴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簡稱鶴翔公司)和鶴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征楠公司),2家企業僅一牆之隔。興安小區位於園區以北約3公裡處。鶴翔公司『90萬噸/年搗固焦項目』於2009年8月開工建設,2011年2月建成並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搗固焦。該項目環評文件於2008年11月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08〕366號),目前尚未驗收。針對該企業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2011年3月,鶴崗市環保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企業繳納了罰款,但未停產。2013年12月,針對該企業未經驗收違法生產的行為,省環保廳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並處10萬元罰款的處罰。該企業繳納了罰款,但未停產。征楠公司『城市燃氣氣源站工程』項目於2011年5月開工建設,2013年8月建成並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搗固焦。該項目環評文件於2010年2月獲得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函〔2010〕42號),2015年6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項目驗收(黑環驗〔2015〕100號)。

  2016年中央開展環保督察以來,鶴崗市環保局不斷加大對2家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針對鶴翔公司存在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煙塵)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運用行政罰款、按日連續處罰、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工整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達監察意見書等多種手段,依法查處,累計罰款580萬元。該企業沒有整改到位,沒有繳納罰款。目前,該企業因產權糾紛處於低負荷保爐狀態。市環保局結合環境信訪、『雙隨機』抽查和日常檢查,未發現征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12日,鶴崗市環保局對鶴翔公司進行復查,發現該企業大氣污染物仍超標排放。市環保局依法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鶴環責改字〔2018〕110號)、《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鶴環責停字〔2018〕101號)和《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鶴環連罰字〔2018〕 102號)。6月5日,市環保局對鶴翔公司和征楠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和煙氣采樣。經查,鶴翔公司處於低負荷保爐狀態,征楠公司正常生產,廠區均內有明顯異味。監測結果顯示,鶴翔公司煙氣超標排放,征楠公司煙氣達標。據此,市環保局依法對鶴翔公司煙氣超標排放行為再次啟動按日連續處罰並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鶴環責改字〔2018〕115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鶴環罰告字〔2018〕114號)。

  6月8日,市環保局對鶴翔公司和征楠公司開展異味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兩家企業硫化氫均未檢出。為保證監測數據准確性,6月9日夜間,市環保局再次對鶴翔公司和征楠公司開展夜查和監測,待監測結果出具後,依法處理。

  針對『舉報人曾向當地環保局反映過此問題,環保局答復讓其耐心等待』的問題,市紀委監委正在進行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227號:『鐵力市林業局創業農場100多公頃草塘及林木被人毀壞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工農鄉政府每年給承包者齊某發放農田直補。舉報人曾多次向紀檢委、林業公安分局反映過此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舉報人要求查處上述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齊某,真實姓名為齊江,系鐵力市人,齊江在鐵力林業局創業農場周邊實際有土地58.46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1996年7月及1998年1月,鐵力縣(現鐵力市)工農鄉政府遵照省市當年有關『五荒』地指示精神,分別將東昇林場劃撥給北星村的宜農兩荒地448畝、2340畝(1982年確定的宜農兩荒地,位於創業農場周邊),承包給齊江用於開荒連片經營,並與齊江簽訂兩份《開荒地開發承包合同書》,承包期限為三十年。2018年6月7~8日,鐵力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工農鄉政府共同對齊江現有的耕地面積進行了實地測量。經核實,齊江現有耕地面積58.46公頃,全部為耕作狀態下的水田和旱田。齊江陳述1996年合同簽訂後,於1996年僱用拖拉機在448畝范圍內開墾耕地1公頃,1997年使用自家拖拉機開墾7公頃,1998年6月使用自家拖拉機開墾8公頃,1998年6月後再未開墾土地。在承包時原有耕地(原創業農場職工開墾的熟地)24.3公頃,2005年通過法院收回2340畝面積內耕地16.7公頃,現在所增加的1.46公頃為40公頃旱田改水田過程中正常增加的面積(因原旱田磨牛地改為水田所增加面積)。2018年6月7日,鐵力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實地進行調查,與前期調查結論相符。綜上所述,未發現齊江有毀林開墾的違法犯罪行為。 2006年3月,根據伊春市糧食補貼方式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2005年應報未報耕地情況調查的通知》(伊糧改辦〔2006〕1號)文件要求,工農鄉政府組織各行政村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制定的《2005年耕地情況調查表》及編報說明,對全鄉2005年應報未報耕地面積進行了核查填報,因齊江承包工農鄉政府的土地屬於五荒拍賣耕地,在《2005年耕地情況調查表》的填報范圍之內,所以北星村將齊江本人申報耕種的735畝上報至工農鄉政府,由工農鄉政府逐級上報後於當年進入補貼范圍兌付糧食補貼至今,齊江種植的兩荒地享受直補符合國家規定。

  2016年4月12日,鐵力市紀委信訪室受理了扈某國等三人反映『齊江種植兩荒地不應該享受糧食直補和原工農鄉政府在未收繳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同齊江簽訂《荒地開發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承包期延長10年』的問題舉報。當年因辦案人員少、案件數量多,鐵力市紀委於2016年9月29日經時任紀委書記唐健簽批後轉鐵力市工農鄉紀委進行調查,2016年9月29日,工農鄉紀委書記張麗娜簽字接收了舉報件並於當日成立調查組對舉報問題進行初核。因主要當事人齊江在俄羅斯種地無法聯系,工農鄉黨委於2016年11月15日向鐵力市紀委書面申請延期調查,齊江回國後,工農鄉紀委繼續對此信訪件進行調查。2017年7月26日,工農鄉紀委調查組向鐵力市紀委上報了初步核實情況報告。2017年7月27日,工農鄉紀委向舉報人反饋了調查結果,同日,該信訪問題經鐵力市紀委時任書記唐健批准結案。結案後舉報人再沒有到鐵力市紀委就此問題進行舉報。鐵力市森林公安局於2002年、2015年兩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齊江在工農鄉北星村毀林開荒近百公頃。接到舉報信後,森林公安局均依法予以受理開展調查。2002年,鐵力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徐某的舉報材料後,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受理,並於2002年9月20日正式立為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經調查走訪、實地踏查,在齊江與工農鄉簽有荒地開發承包合同范圍內,沒有證據證明齊江有毀林開荒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依據法律規定,不能對齊江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鐵力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陳某的舉報,以相同的內容舉報齊江毀林開荒近百公頃,鐵力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刑事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於2015年2月6日受案初查,經多方走訪調查,仍未查到齊江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能證明毀林開荒犯罪行為的發生,因此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處理意見:1、因今年該地塊春播已經結束,由齊江完成本年農業生產周期。2、鐵力市委市政府成立專項調查組,結合《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研究鐵力市工農鄉政府與齊江簽訂《開荒地開發承包合同書》合法性。同時,嚴格按照鐵力市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執行該土地用途。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228號:『一是2010年拜泉縣時中鄉村書記李某某在樂業村北甸子開墾67畝草原耕種。二是村民李某傑於2013年在樂業村北甸子開墾40~50畝草原耕種,在草原北側開墾土地挖掘魚池養魚;於2017年在永勤鄉開墾50多畝草原進行耕種。舉報人已多次向鄉裡反映此問題,但一直未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0年拜泉縣時中鄉村書記李某某在樂業村北甸子開墾67畝草原耕種。)

  (一)基本情況

  2008年和2010年,齊齊哈爾市拜泉縣時中鄉樂業村委員會決定在樂業村北甸子草原開墾67畝草原用於栽樹,並發包給了本村村民文繼成和李長林。從土地二調利用現狀圖上看,其中佔用草原40304.06平方米(60.42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9日,拜泉縣畜牧局草原站執法人員針對2018年4月的群眾舉報,對涉事地塊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時中鄉樂業村於2008年至2010年在樂業村北甸子開墾草原60.42畝用於栽樹,並承包給村民文繼成、李長林,收取了承包費4.2萬元,情況屬實,此事為樂業村集體行為。對時中鄉樂業村開墾草原60.42畝,拜泉縣畜牧獸醫局於2018年5月15日立案。由於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5月31日,將時中鄉樂業村委員會、村民李亞傑移交拜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村民李某傑於2013年在樂業村北甸子開墾40~ 50畝草原耕種,在草原北側開墾土地挖掘魚池養魚;於2017年在永勤鄉開墾50多畝草原進行耕種。舉報人已多次向鄉裡反映此問題,但一直未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基本情況

  李某傑為樂業村村民,共承包樂業村北甸子土地152.30畝,其中:草原面積78.53畝,現在改變用途耕種的為60.42畝,未改變用途的草原面積為18.11畝。李某傑所承包土地主要是承包村裡一部分,由村民轉包一部分。其所耕種的開墾草原部分60.42畝,是由文繼成、李長林手中轉包。

  李某傑在永勤鄉新民村耕種的土地部分屬於林地23.52畝,其它為草原18.83畝,與村裡有口頭協議,協議面積40.02畝。在耕種時超出原協議面積,達到42.36畝,多出2.34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李某傑所承包耕種的土地中含有60.42畝草原,並非其本人開墾,是由村裡開墾承包給其他村民後轉包的,不存在開墾草原行為。但其在耕種期間挖排水溝、養魚等是李某傑本人所為。

  2018年5月25日,經拜泉縣畜牧獸醫局現場實地勘驗,李某傑在永勤鄉新民村耕種該地塊含有林地和草原,李某傑與新民村協商為新民村插柳,抵頂新民村造林面積,新民村同意其在林間耕種,該地塊在鄉裡的林業臺賬上面積是40.02畝,畜牧獸醫局實測為42.36畝,國土地籍證明中林地22.52畝,存在佔用草原情況。永勤鄉新民村佔用草原造林11004.05平方米(16.49畝);對永勤鄉新民村佔用草原造林16.49畝涉嫌違法,縣畜牧獸醫局於2018年6月8日立案,對永勤鄉新民村村委會、村民李某傑開展調查。

  對李某傑多佔草原2.34畝,涉嫌違法、縣畜牧獸醫局於2018年6月8日立案處理。

  2018年年初,曾有群眾三到時中鄉政府反映此問題。鄉主管信訪工作的副書記對此事進行了溝通協調,5月初,時中鄉政府向縣業務主管部門匯報幫助解決此問題。

  拜泉縣已啟動問責機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229號:『七年前,北林區長發鎮龍山村馮興國,在距離隔壁村民家僅2米處建養豬捨,養殖期間散發臭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污染地下水。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但至今未予處理,要求遷走該養殖捨,補償隔壁村民七年來的損失。』

  (一)基本情況

  綏化市北林區長發鎮龍山村馮興國於2012年共建豬捨4棟,存欄生豬270頭,其中可繁母豬21頭,育肥豬175頭,仔豬74頭(常年存欄量大約在340頭左右),不屬於規模養殖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在距離隔壁村民家僅2米處建養豬捨,養殖期間散發臭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情況屬實;舉報該養殖戶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污染地下水及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但至今未予處理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區環保局、畜牧局、督察室、西長發鎮政府、區畜牧站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經過實地核查,養殖戶馮興國養豬過程中產生的糞便日產日清,並運至專門的垃圾處理坑,同時建有6個防滲儲尿池,定期抽排。

  2013年5月,馮興國鄰居唐某興向綏化市北林區環保局反映其從事養殖污染環境、影響生活問題,並要求馮興國給予經濟補償。對此事北林區高度重視,區環保局、區畜牧局、區建設局、區信訪局和西長發鎮政府、龍山村委會自2013年至2016年初先後進行了6次調解,並責令馮興國對養殖條件進一步進行整改。此後,唐某興多次因此上訪。2016年8月,又有群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馮興國養豬污染環境一事,北林區當時立即要求西長發鎮政府對養豬戶馮興國重點監管,堅持經常對其檢查,並協調區疾病控制中心對龍山村進行水質化驗,當年水質達標,2017年又對龍山村的水質進行化驗也達標。

  1、鑒於西長發鎮全鎮生豬養殖規模較大,是該鎮的主導產業,也是群眾脫貧致富的主要渠道,對現有養殖模式徹底進行轉變需要一個過渡過程,如處理不當或過急,將引起連鎖反應。為此,綏化市北林區環保、畜牧和鄉鎮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對該養殖戶和整個村屯畜禽養殖進行監管,對糞便處理和氣體排放情況加大檢查頻次,減少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2、2018年5月,針對馮興國養殖戶防滲池使用年限過長情況,綏化市北林區環保局、區畜牧局及西長發鎮政府責令其進行整改,並提出了整改標准。目前,馮興國已按照標准重新建了6個防滲池,保證了防滲儲尿池無滲漏現象發生,並由西長發鎮定期派人對其進行檢查,要求其定期進行抽排,畜禽糞污全部用於還田。 2018年6月4日,區疾病控制中心又對龍山村進行了水質檢測,檢測指標符合標准。由於馮興國養殖戶不屬於規模養殖場,無法要求其進行搬遷。但由於該養殖場位於屯內,雖然畜禽糞污經過了處理,但有時也會不可避免地出現異味影響周邊環境問題。按照畜牧產業總體發展規劃,逐步發展標准化、規模化養殖模式,結合村屯布局實際,協調國土等部門調整農村用地規劃,待用地規劃完成調整後,按計劃建設畜禽集中養殖小區,在2023年底前將現有村屯內的養殖場(戶)遷移至集中養殖小區。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230號:『一是林甸縣林甸鎮內有很多平房區院內養狐狸,散發異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但當時沒有處理到位,希望相關部門徹底查處。二是林甸縣林甸鎮東北街供熱公司(唯一一家)鍋爐房距離居民房屋30米,機器噪音和車輛噪音擾民。』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林甸縣林甸鎮內有很多平房區院內養狐狸,散發異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舉報人曾於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過,但當時沒有處理到位,希望相關部門徹底查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林甸縣林甸鎮平房區位於林甸縣林甸鎮規劃區內。林甸鎮轄區共有四個社區(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三個城郊村(工農村、實驗村、創造村)。上世紀90年代末,部分村民和企業下崗職工以自繁自養的方式進行狐貉養殖,主要集中在東北和西北社區,共有狐貉養殖戶26戶,養殖狐狸12216只,貉子1104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接到關於城區內養殖狐貉擾民的信訪舉報案件3批次,涉及東北社區6委139組2個養殖戶,共養殖狐貉560餘只。接到信訪舉報後,林甸縣政府制定了搬遷的整改方案。縣環保部門依法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林環法〔2016〕02號),要求在2016年8月16日前完成搬遷,當事人拒不執行。縣環保局對養殖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林環罰〔2016〕04號),處10000元罰款。2017年3月8日,縣環保部門下達《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林環催字〔2017〕02號)。在當事人仍不執行的情況下,縣環保部門於2017年4月14日,申請林甸縣法院強制執行,林甸縣法院下達了執行裁決書〔(2017)黑0623行審6號〕。通過各部門的積極工作,其中一戶崔某某已於2017年12月,將自家的260只狐貉全部出售,不再繼續養殖。另一戶趙某某出售240只狐貉,剩餘60只種狐。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李某某以家庭困難沒有搬遷資金為由,並以喝農藥為威脅,導致強制執行未果。針對這一情況,林甸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林甸鎮規劃建設朝陽村狐貉養殖基地,養殖規模將達到8萬只,預計2018年11月建成,屆時可滿足規劃區內所有養殖戶需求。

  2018年6月5日,縣政府組織城管、環保、畜牧、社區等部門就該信訪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決定由城管局對林甸縣城規劃區居民養殖狐貉情況進行入戶排查。經近3天排查,林甸縣城規劃區內共有狐貉養殖戶26戶,養殖狐狸12216只,貉子1104只,養殖戶距離居民較近,不同程度存在異味擾民問題。同時,針對林甸縣內狐貉養殖導致的環境問題,由城管局、環保局、畜牧局三部門聯合下發公告,全面禁止規劃區內的狐貉養殖行為。待11月養殖基地建成後,全部進入養殖基地。對逾期不搬遷的,將依法進行取締。同時,在搬遷之前,對產生的糞便等污染物,及時清運,嚴格管理。

  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林甸縣東北街供熱公司(惟一一家)鍋爐房距離居民房屋30米,機器噪音和車輛噪音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供熱公司為林甸縣新源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位於林甸縣林甸鎮東北街,安裝有兩臺110蒸噸/小時燃煤熱水鍋爐,供熱能力200萬平方米。2012年11月,黑龍江省環保廳批復該項目環評文件(黑環審〔2013〕393號),2014面11月,進行了項目變更(黑環審〔2014〕50號)。2014年10月該項目建成投運,配套建設了相應污染防治設施,目前尚未驗收。林甸縣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日常監管,近幾年,在冬季生產期間,沒有接到過涉及該企業的環境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林甸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現場核查,目前非采暖期,該企業鍋爐現處於停產狀態,場區東側是耕地,南側距居民區最近距離39米,西側距離最近民房100米,北側距離最近民房80米。

  在2017年冬季采暖期間,林甸縣環保局監測站於2017年12月、2018年4月對該企業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及噪聲監測值滿足相應排放標准要求。但由於該企業在采暖期拉運燃煤及煤渣的時間不固定,尤其夜間易造成擾民的問題。另外由於鍋爐運行維護不及時,也容易產生噪聲擾民的問題。

  下一步,林甸縣環保局責令企業合理安排拉運時間,及時維護鍋爐相關設備,防止擾民情況發生。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定期開展噪聲監測,如發現超標行為,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並責令限期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231號:『讓胡路區大慶煉化公司北側的聚合物二廠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有風時方圓10公裡都可以聞到農藥味,對人體有害;二是煙囪排放不明顏色氣體,導致每天早上方圓3-4公裡的地面發白,像下霜的感覺,踩在路面上發黏。上述問題從該廠建廠時就存在,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當時該廠被處以10萬元罰款,問題依舊存在,沒有任何改觀。』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有風時方圓10公裡都可以聞到農藥味,對人體有害。)

  (一)基本情況

  聚合物二廠位於讓胡路區馬鞍山宏偉化工園區內,是大慶煉化公司的二級單位,獨立於煉化公司主生產區之外,1999年6月建成並投產。該企業建有兩套聚丙烯?胺裝置,四條生產線,以丙烯?胺為原料,生產聚丙烯?胺,用作油田生產驅油助劑,該企業環保手續齊全。

  大慶市環保局負責該企業日常監管。根據日常監管情況,未發現該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也未接到反映該企業存在類似問題的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大慶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常生產,未發現該企業存在農藥味的原料、中間品及產品,也未發現該企業排放農藥味的氣體。經現場踏查,廠區及廠界、居民區沒有異味。

  但結合日常監管情況,該區域內大慶志飛生物制藥公司,因類似農藥異味問題多次受到群眾舉報,大慶市環境監察支隊一並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及處理結果詳見第五批受理編號242號信訪辦理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煙囪排放不明顏色氣體,導致每天早上方圓3~4公裡的地面發白,像下霜的感覺,踩在路面上發黏。上述問題從該廠建廠時就存在。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當時該廠被處以10萬元罰款,問題依舊存在,沒有任何改觀。)

  (一)基本情況

  與第一個問題為同一家企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根據企業提供的2017年6月14日、2017年10月14日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廢氣排放達標,廠界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相關標准。2016年11月1日,大慶煉化公司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鐵人中學、東湖居住區等環境敏感點進行監測,各項污染物滿足相應標准要求。2018年6月6日,大慶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和走訪了解,未發現該廠排放不明顏色煙氣,未發現地面有『發白,像下霜的感覺』的現象,也未發現其他違法行為。2016年至今,未發生過針對聚合物二廠的環境行政處罰。信訪中提到的『10萬元罰款』為2016年7月,大慶煉化公司硫磺車間因設備檢修造成異味擾民,市環保部門對該企業下達的行政處罰(慶環法〔2016〕68號),並非聚合物二廠。

  環保部門將嚴格執行環境監管的相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自行監測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強化運行維護和污染物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232號:『一是舉報人於2013年承包大慶市肇源縣超等鄉共和村放牧場88畝地栽種樹木10000棵。2015年,超等鄉將88畝地承包給共和村13隊,承包後將舉報人種的樹砍伐。2016年,舉報人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此問題,督促肇源縣林業局處理,但始終未處理得當。舉報人要求賠償損失。二是2016年,張某承包共和村草原1700畝,改種水稻,破壞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於2013年承包大慶市肇源縣超等鄉共和村放牧場88畝地栽種樹木10000棵。2015年,超等鄉將88畝地承包給共和村13隊,承包後將舉報人種的樹砍伐。2016年,舉報人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此問題,督促肇源縣林業局處理,但始終未處理得當,舉報人要求賠償損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源縣超等鄉共和村敖包屯東,面積1200畝,地塊地類為草原,現狀為承包戶用於采草放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3日,肇源縣成立了由縣畜牧獸醫局、林業局、超等鄉、縣國土局、紀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舉報情況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核查,2015年4月15日,超等鄉共和村經『四議兩公開』程序將該地塊聯戶發包給敖包屯94戶村民。在此之前,該地塊沒有對外發包,也沒有樹苗栽種。 94戶村民中的冷某華於2015年4月下旬,在未經村委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該地塊栽種楊樹苗約2000棵,破壞草原近10畝。

  2015年4月28日,村委會告知冷某華,將已栽的楊樹苗移走。冷某華表示放棄樹苗,並當場簽字。2015年6月,肇源縣草原站對冷某華進行破壞草原的行為予以處理。之後,部分草原承包戶將樹苗拔除復草。2016年5月,冷某華以樹苗被拔,向拔樹苗的村民和村委會賠償栽樹損失為由,將共和村委會和8戶草原承包戶起訴至肇源縣人民法院,肇源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2016〕黑0622民初1739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6年,張某承包共和村草原1700畝,改種水稻,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源縣超等鄉共和村,總面積1500畝,屬國有鹽鹼地,由共和村使用經營。2016年7月4日,共和村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將該地塊聯戶發包給69戶、256名村民。2016年7月16日,崔長龍(與信訪反映的張某是合伙承包人關系)從村民手中自行流轉該地塊開發為水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經肇源縣草原監理站、超等鄉畜牧總站的工作人員和共和村村主任等人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核實,該地塊地類為鹽鹼地,勘驗水田面積為1500畝,現場未發現其他問題。

  經查2015年7月7日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全面執行國土二調數據,據此比對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確定該地塊全部為非草原地類,屬於鹽鹼地地類。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233號:『2014年,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和南村栽種的1000畝林木被村民砍光,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和南村是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巴彥查乾鄉下轄的行政村,全村共有林地26塊1733.4畝,其中含退耕還林7塊570畝。2014年,巴彥查乾鄉全鄉造林面積541畝,和南村無造林面積。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巴彥查乾鄉政府組成聯合工作組,立即到縣林業局、巴彥查乾鄉政府及和南村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通過查閱造林小班卡片,2014年和南村沒有造林任務,村裡也未栽種過任何樹木。通過排查了解,在2017年,和南村確實存在樹木被毀種地現象,毀林60畝。經市森林公安局調查取證,確認嫌疑人為和南村村民宋殿軍。2018年1月8日,同意其取保候審;2018年5月,卷宗移交縣檢察院審查,待提起訴訟後依法處理。2018年4月,巴彥查乾鄉林業站、和南村委員會責成宋殿軍進行生態恢復,目前,被毀林地已完成插柳。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234號:『讓胡路區銀浪牧場8隊和4隊中間,一無名紙廠生產黃紙,直排生產廢水,污染附近地下水。當地環保部門、公安部門曾多次到現場但未起到任何監督作用。』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紙廠位於讓胡路區銀浪牧場八連西部、靠近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邊界,隱藏在樹林叢中,現處於停工狀態。院內有大量廢紙殼存放,該造紙廠沒有任何經營、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無名紙廠生產黃紙情況屬實;舉報當地環保部門、公安部門曾多次到現場但未起到任何監督作用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讓胡路區環保局、銀浪牧場、乘風公安分局的執法和工作人員聯合對信訪反映的紙廠進行了聯合調查。經核查,該紙廠是國家明令禁止應淘汰的小造紙,建有一臺小型造紙機,能力約日產黃紙2噸左右,現場有部分生產原料堆放,現場檢查時車間處於停工狀態。院內有一廢水儲池,有少量廢水。據問詢現場工人,儲池內廢水定期僱傭吸污車吸走去向不明,公安機關正在查找吸污車。讓胡路區政府根據國家『十五小』有關要求,決定依法對該紙廠依法取締,現已取締完畢,對生產設備及廠房進行破解性拆除。

  經調查核實,該企業實際生產近3個月時間,環保、公安等部門均未接到過該造紙廠信訪投訴,其他部門也未接到過群眾舉報投訴。

  區政府對經營者馬利臣下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停產,並處罰款10萬元。預計6月16日送達處罰決定書,6月19日完成向公安機關移送行政拘留手續。

  2018年6月14日,讓胡路區紀委監委擬對讓胡路區環保局局長楊萬泉、經濟和發展改革局局長孟利堅提醒談話,對環保局副局長裴勝利、經濟和發展改革局副局長祁建波、銀浪牧場場長王雪飛批評教育。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235號:『2018年春季,佳木斯郊區大來鎮解放村燒荒,將舉報人林地上的2000棵樹木燒毀。舉報人要求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賠償。』

  (一)基本情況

  2018年4月19日14時許,大來鎮政府接到位於山音村解放屯南山林地發生火情報告,鎮政府迅速組織鎮防火隊、派出所乾警、當地村民趕赴現場全力撲火,用時一小時把明火撲滅,火情於下午5時解除,過火燒毀的林地為山音村村民宋某發所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4月19日14時5分,大來鎮政府執勤防火隊接到山音村黨支部書記李文平的火情報告,並迅速趕往現場,立即組織當地村民、公安乾警、鎮防火隊合力將火撲滅。經大來鎮派出所調查核實,初步懷疑火情是由村民葛井志私自燒荒引起的,由於火勢蔓延至宋某發家林地導致發生毀林。4月20日早,大來鎮政府、山音村組織人員對過火現場毀壞林木情況進行了勘查,葛井志家耕地到宋某發家林地的過火路徑十分明顯,但由於燒荒面積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准的2公頃,鎮政府本著盡快為宋某發協調賠償角度出發,沒有向森林公安機關報案,葛井志本人也同意對宋某發毀林損失進行賠償。鎮政府和大來派出所共同出面協調雙方進行賠償協商,但由於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經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盡快拿到賠償,宋某發於5月25日到森林公安局報案,經森林公安局偵查人員勘查後,確定過火林地面積為8920平方米,初評樹木損失價值3萬元左右。案件偵查過程中,葛井志不承認燒荒行為。目前該案正在偵辦,具體損失已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

  2018年6月4日,宋某發到郊區信訪辦反映林地被燒一事,希望通過信訪途徑盡快協調拿到賠償。區信訪辦第一時間與大來鎮和區森林公安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案件偵辦情況。宋某發提出面臨生活困難,且案件偵辦需要一定周期完結。區信訪辦按『三到位一處理』原則,從生活困難幫扶救助到位的角度出發,根據被燒林木初評損失,協調大來鎮政府暫借宋某發3萬元,待案件辦結後從造成損失的承擔方的賠償當中扣回。宋某發同意此調處方式,現已息訴罷訪。

  目前,案件的事實部分仍需進一步核查,區政府已成立了主管副區長牽頭,區林業、森林公安、大來鎮政府共同組成聯合專案組,加大案件調查辦理力度,盡快使此案得到妥善解決。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5日,佳木斯市郊區紀委監委啟動了立案調查程序,經區紀委監委第22次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區委同意,對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的大來鎮黨委書記吳登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大來鎮鎮長榮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主管農業副鎮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大來鎮山音村黨支部書記李文平給予處分。

  十四、受理編號236號:『道裡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無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期間夜間偷排酸水到馬路上暗井裡。釋放的氣味大,嚴重污染環境。當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取締該企業。』

  (一)基本情況

  道裡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經排查,附近有兩家涉水企業與之名稱相似:一是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廢油脂清掏、回收處理與綜合利用擴建項目。二是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主要生產熱鍍鋅件。2家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中北熱鍍鋅』曾有過信訪投訴,反映異味擾民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組織對其輸出過程中產生的氣味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不超標。事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對這家單位嚴格進行環境監管,杜絕了污染問題反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執法人員與道裡區新發鎮政府副鎮長兩次到先鋒村現場調查核實,均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但發現有2家企業與信訪反映的企業名稱接近。分別為: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6月1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與市環境監察支隊聯合再次對新發鎮先鋒村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哈爾濱中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檢查時未生產(據悉,已停產25天),該單位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3年11月21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批〔2013〕161號);2014年4月28日,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批復試生產(哈環監復字〔2014〕24號);2015年6月2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哈環審驗〔2015〕42號)。2017年7月19日,該單位與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生產廢水處理合同(合同每年簽訂一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區內存在異味,將委托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其進行監測。2018年5月16日,該企業與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簽訂了工業廢物處理協議(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哈爾濱市中北熱鍍鋅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於2002年10月31日通過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批復;2005年1月21日,道裡分局組織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2011年3月,該企業與哈爾濱市富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廢酸液處理協議。經幾日的突擊檢查、夜查,未發現信訪反映的夜間偷排酸水等問題。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裡分局將對新發鎮先鋒村的這2家企業加大環境監管巡查力度,嚴防違法排污行為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237號:『一是10年來,寶清縣千山村村主任的哥哥朱某偷伐山裡樹木燒炭,破壞森林生態,污染周邊環境。二是村委會主任朱某寶在住宅區建了一處養雞場,將雞糞傾倒在308省道邊,產生異味擾民。三是距千山村3.5公裡處的蘭花山上,一露天煤礦開采時大量毀壞森林,煤礦洗煤廠排污導致附近通往城拉河的河水呈黑色。舉報人要求:一是取締燒炭。二是將雞場遷移出住宅區。三是不要再破壞森林。四是想知道煤礦是否有合法手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10年來,寶清縣千山村村主任的哥哥朱某偷伐山裡樹木燒炭,破壞森林生態,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燒炭廠位於寶清縣小城子鎮千山村村東,距離最近居民約200米,共建有直徑約3米圓形木炭窯3個。2010年建設並投入生產,主要產品為木炭,無環保審批手續。由於市場原因,該炭窯沒有連續生產,期間多次停產,停產時間累計約3年。2018年2月燒炭2立方米後,至今沒有生產。

  該燒炭廠自2010年私自建設及投運以來,寶清縣環保局尚未接到群眾的信訪舉報,但存在環境監管的『盲區』,其環境違法行為沒能及時發現和處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偷伐山裡樹木燒炭,破壞森林生態問題不屬實;舉報污染周邊環境問題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寶清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現場調查處理。現場檢查時該燒炭廠未生產,寶清縣林業局現場核查確定,該燒炭廠的燒炭木材是從周邊林場采購樹枝丫材。對其環境違法問題,寶清縣環保局於6月7日對該燒炭廠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書》(寶環監通〔2018〕090號),責令其立即拆除炭窯。2018年6月8日,經寶清縣環境保護局、小城子鎮政府聯合復查時發現,該燒炭廠已將3個炭窯全部拆除。

  對該燒炭廠自2010年私自建設及投運以來,寶清縣環保局沒能及時發現和處理其環境違法行為,寶清縣紀委監委已對寶清縣環保局相關環境監管人員啟動追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村委會主任朱某在住宅區建了一處養雞場,將雞糞傾倒在308省道邊,產生異味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養雞場建設在寶清縣小城子鄉千山村內農戶自家院內(村委會主任朱某寶家),雞捨面積270平方米,養殖規模為2000只,生產期間雞糞堆存在自家承包地中,堆放地距離村屯300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寶清縣小城子鎮政府深入現場調查核實。該養雞場正處於空捨期,堆存雞糞10立方米,存在異味擾民問題。對此,小城子鎮政府責令該養雞場經營者將堆積的雞糞進行還田處理,限期拆除雞捨內相關設施。目前,該養雞場已將堆積的雞糞進行還田處理,並於6月12日拆除了雞捨內相關設備,做了消毒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距千山村3.5公裡處的蘭花山上,一露天煤礦開采時大量毀壞森林,煤礦洗煤廠排污導致附近通往城拉河的河水呈黑色。)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露天煤礦企業實名為寶清通泰源頁岩礦,位於寶清縣小城子鎮千山村南3公裡,生產規模56萬噸/年,主要產品為磚瓦用頁岩、磚瓦用砂岩,該企業在2017年5月取得縣國土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2017年5月,市環保局批復該企業環評文件,目前未驗收;2017年7月,省林業廳批准了征佔林地(4公頃)手續。項目於2017年7月開始建設,2018年2月建成。2018年5月因采礦許可證到期,停工至今。

  信訪反映的洗煤廠實名為寶清通泰源選煤有限公司,位於寶清縣小城子鎮青龍山村嵐華嶺,項目總投資1200萬元,建有2條年產60萬噸跳汰水洗生產線,無環保審批手續。主要經營煙煤、無煙煤洗選及煤炭批發零售,2017年8月開工建設,2018年2月建成,2018年3月投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該頁岩礦開采毀壞森林問題屬實;舉報洗煤廠排污污染城拉河問題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寶清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環保局、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水務局、縣打非辦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於2018年6月7日深入現場調查處理。經調查,頁岩礦於2018年5月因采礦許可證到期停工至今,企業佔地共為兩塊,共計43.4公頃,其中非法佔用林地面積共計17.63公頃。洗煤廠對排放至滲坑的污水進行回抽使用,不外排,未污染城拉河。

  經調查,寶清通泰源頁岩礦存在越界開采,破壞無林地審批手續林地的行為,寶清縣國土局於2017、2018年先後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對擅自越界開采行為責令退回開采范圍,沒收非法所得52500元,罰款40000元;2018年,對擅自建設行為,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罰款354603.7元)。寶清縣林業局在2017年發現該企業非法佔林地面積較大,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於2017年10月12日移交縣森林公安局刑警隊處理。寶清縣森林公安局刑警隊於2017年10月12日,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由於該企業涉案面積較大、情節嚴重,偵辦難度較大,寶清縣森林公安局向雙鴨山市森林公安局呈請移送報告,雙鴨山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4月9日受理此案。

  該洗煤廠存在未獲得環評、土地和林地等相關審批手續私自建設生產以及利用滲坑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寶清縣環保局於2018年4月18日予以立案,於2018年4月20日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於2018年5月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寶清縣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均未接到涉及頁岩礦毀壞森林、洗煤廠污染城拉河的群眾舉報。

  針對頁岩礦問題,寶清縣林業局、國土局、安監局、水務局、打非辦組成聯合工作組,於2018年6月7日起24小時輪流看守,確保關停到位,並確定企業手續齊全後方可開工生產;頁岩礦涉及非法佔用林地行為,雙鴨山市森林公安局已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近期可提請刑事訴訟。針對洗煤廠用滲坑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寶清縣聯合調查組已對企業生產采取斷電等停產措施,並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就頁岩礦非法佔用林地問題,寶清縣紀委監委已對縣林業局分管責任人、林政股股長,六道林場場長、副場長共4人存在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238號:『桃山區自建區(棚戶區)內有300多臺燃煤鍋爐燒散煤,污染空氣,導致當地居民無法呼吸,舉報人要求集中供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自建區位於七臺河市桃山區學府社區轄區,七臺河市田家炳中學東側,與茄子河區東勝村接壤。自建區始建於1985年,全部是自建二層樓,現有189棟房屋,居民510人,佔地面積近15200平方米。30多年來,這裡的居民一直以燒原煤、煤泥、木柴的方式取暖。因燃燒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會對環境空氣產生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案件轉辦函後,七臺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桃山區認真處理。該區立即召開會議,成立案件調查組,積極開展案件調查工作。自建區居民所用的爐灶、煤爐等都是居民日常生活取暖、做飯所用,不在2017年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范圍內,且2016年全市采煤沈陷區棚改工作開始後,已將自建區納入到棚改范圍內。采煤沈陷區棚改政策是按每戶實際面積縮減10平方米對應戶型安置樓房。通過與群眾宣傳,征求自建區群眾意見,自建區居民要求按1:1.2~1:1.5的比例安置,與棚改政策不符,因此,棚改安置工作擱置。

  近年來,自建區居民先後多人多次到區有關部門反應要求接集中供熱的問題。市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2016年就責成市熱力公司負責自建區供熱調研、摸底、測算等相關工作。熱力公司協調了德利能源公司到自建區進行了實地勘察和入戶了解情況。德利能源在入戶過程中了解到居民不同意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因此供熱工作未能開展。

  關於居民提出的納入集中供熱問題,市委市政府已責成桃山區進行處理。桃山區和自建區居民代表共同將深入居民家中對是否同意集中供熱、是否同意棚改安置等方面進行再次全面普查,根據普查結果會同市供熱、市棚改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同時,將結合自建區實際,采取打通消防通道,清除佔道物,清運生活垃圾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環境,同時耐心細致做好信訪群眾的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239號:『2018年6月4日,鶴崗市發電廠在東山區新華鎮開工建設二期灰場,佔地面積3000畝。舉報人稱該廠排放污水,於1998年淹了附近村民1200畝土地,於2010年淹了附近村民3000畝土地。舉報人擔心二期灰場建成後直接影響附近地下水水質,淹沒土地,污染周邊環境。舉報人要求發電廠停止建設二期灰場。』

  未辦結。

  十八、受理編號240號:『舉報人於2018年5月31日向督察組反映了大興鎮馬某帶領150戶村民破壞7500畝草原改為水田的問題,縣裡給出的答復是對環境沒有太大破壞,不需要進行整改。舉報人對此答復有異議,認為縣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問題處理不合理,要求重新徹查此事。』

  此案件已於第一批第10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九、受理編號241號:『2007年,梅裡斯區梅裡斯鎮哈力村原書記錢某某和會計王某某與齊齊哈爾市市民趙某某簽訂50年草原承包合同,合同上寫的是4600畝草原,內含2000畝耕地,但當時此處並沒有耕地。2017年趙某某開始開墾草原,目前已有3000餘畝草原被破壞。舉報人曾向區裡和鎮裡反映此問題,草原管理站工作人員於6月3日和4日兩次到現場處理,但是不起作用。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恢復放牧。』

  (一)基本情況

  2007年,哈力村為了修村裡道路,把村裡草原4600畝以35萬元的價格承包給趙寅生,期限50年。補充協議裡明確該草原內有2000畝耕地。2015年,趙寅生將該地塊轉包給梁啟軍經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3月21日,梅裡斯區草原站接到村民舉報,稱該地塊草原被開墾。區草原站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經與村民、村長、承包人調查取證,並向梁啟軍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齊梅草監責〔2018〕01號),要求停止在該草原上種植農作物的違法行為,退耕還草,恢復草原植被。6月3日,區草原站再次接到村民舉報,稱有農機在該地塊耕種,草原站立即前往,阻止了該違法行為並帶機耕手到單位做調查筆錄,現場勘測播種面積為30548平方米。經過向村民、村長調查取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和『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情形。非法佔有草原『數量較大』的標准為『二十畝以上』;曾因非法佔用草原受過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佔用草原的,則為『十畝以上』的規定,區草原站於6月7日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區政府已啟動問責機制。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242號:『大慶油田化工集團甲醇廠附近的大慶志飛有限公司經常偷排刺激性氣體,擴散到東湖、龍南、讓胡路等地,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大慶志飛有限公司』實為大慶志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9月,位於大慶高新區宏偉園區,是以生物農藥原料阿維菌素為主要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生產原材料是食用玉米淀粉、低溫壓榨豆餅粉、花生餅粉、酵母粉等,經培養、發酵、過濾、閃蒸乾燥、提取和結晶純化等工藝後得到產品阿維菌素。企業環保手續齊全。高新區安全環保局負責進行日常環境監管,企業前幾年信訪量較大,近兩年企業完善異味治理措施後信訪量明顯下降。2017年7月10日,該企業因『工藝尾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影響居民生活』的行為,被大慶市環保局罰款20萬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企業周邊有異味情況屬實;舉報企業偷排刺激性氣體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企業在菌絲發酵後期和菌絲閃蒸、乾燥過程中會產生特殊的土腥味。由於發酵異味成分復雜,沒有特征污染物,國家在這方面也沒有相應排放標准,給環境監測和執法帶來很大難度,為解決企業生產過程中農藥異味問題,大慶志飛生物有限公司多次到國內同類企業進行考察,企業分別於2016年5月采用閃蒸乾燥尾氣高溫焚燒的方式進行除味處理,2017年8月采用游離基因高級氧化法進行除味處理,目前上述設施均正常運行中。2018年采用光氧催化一體機進行除味處理,目前已安裝完成15臺,預計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根據企業提供的自測數據和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情況來看,廠界硫化氫、氨、甲苯、非甲烷總烴、甲醇、二氯甲烷、臭氣濃度等多項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均在國家有關標准范圍內。

  2018年6月8日,高新區安全環保局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企業廢氣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污染物排放指標均滿足標准要求。

  下一步,屬地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對該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2018年6月底要全部完成光氧催化一體機除味處理系統,並建立聘請企業周邊信息員制度,在周邊敏感點密切觀測,發現異味擾民,立即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243號:『寶清縣目前正在大面積砍伐森林,以安排下崗職工的名義將森林下土壤高價賣給吉林人建設北藥基地項目,毀林種參,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2015年,寶清縣制定了發展北藥新興產業、特色林下經濟作物的工作計劃,確定引進林藥間作紅松堅果林項目,在皆伐跡地開展進行林藥間作造林。截至目前,全縣商品林皆伐共計1000公頃左右,涉及地塊都具備采伐手續。同時,寶清縣林業局出臺了《全面整地更新造林管理辦法》,對林藥間作造林進行嚴格檢查驗收,造林成活率達到90%以上,保存率達到85%以上。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寶山、寶密、頭道、東方紅、龍頭等林場40餘人為追求利益,超面積采伐,林業部門及相關林場監管不夠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進行查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寶清縣林業局結合在實施紅松堅果林項目,開展皆伐跡地林藥間作造林工作中發現存在超面積采伐的現象,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清理排查工作。初步清理出違法種參面積18.1995公頃,涉及6個國有林場。其中,頭道崗林場2.8995公頃;寶山林場1.9公頃;龍頭林場7公頃;寶密橋林場0.4公頃;東方紅林場5.5公頃;六道林場0.5公頃。對此,寶清縣委、縣政府先後組織召開3次專題會議進行部署,責成縣林業局迅速進行整改。縣林業局已處理違法種參行政案件9起,面積4.0453公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其中1起已構成刑事犯罪,2018年5月28日由雙鴨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偵辦,已對犯罪嫌疑人陸積旺采取了強制措施。同時,寶清縣林業局制定了整改方案,計劃到2020年6月,全縣各林場非法種參林地全部實現還林。

  就寶清縣林業部門及相關林場監管不夠到位問題,寶清縣紀委監委已對縣林業局分管責任人、林政股股長、頭道崗林場、寶山林場、龍頭林場、寶密橋林場、東方紅林場、六道林場場長、副場長共14人存在的失職行為進行了調查,擬對其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244號:『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王某某在舉報人承包的790畝草原上毀草開荒,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2002年4月13日,臧某與通河縣濃河鎮畜牧發展中心簽訂《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國有草原面積900畝,用於畜牧業生產,承包期限30年,承包期自2002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4月12日。2009年,通河縣畜牧總站因臧某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不繳納草原承包費,未履行法定程序,只是口頭告知將臧某所承包的900畝草原經營權收回,因此,2015年至2018年期間,臧某向中央環保督察組、省委巡視組及市縣紀委進行信訪舉報,反映通河縣畜牧總站侵犯其草原承包權,並被非法開荒的問題。

  經核對認定,2015年12月8日,省委巡視組交辦通河縣濃河鎮居民舉報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朴松鶴亂用職權違法侵害百姓利益的情況問題(與此案為同一事項)。經紀委調查組調查核實,通河縣畜牧總站在草原管理上嚴重失職,存在毀草開荒等問題,時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朴松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通河縣草原監理站站長賈明利負有直接責任。縣紀委研究決定報縣委同意,給予朴松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於2016年3月15日免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職務(通組乾〔2016〕13號);給予賈明利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去草原監理站站長職務。2016年3月,王靖邦接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至今。

  2018年6月8日,通河縣紀委與濃河鎮居民臧某溝通,臧某承認本次環保督察信訪案件是其舉報的。據此,確認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第五批次244號案件『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王某某在舉報人承包的790畝草原上毀草開荒,破壞生態環境』實涉地塊就是其舉報地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塊草原雖然在1998~2005年期間存在毀草開荒的情況,但通河縣已於2015~2016年期間受理此案,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2016年3月,王靖邦擔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2016年5月,通河縣畜牧總站對該毀草開荒地塊實施全面退耕還草。

  2016年8月,臧某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關於通河縣濃河鎮50多公頃草原被畜牧總站開荒種地、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2016年8月15日22時第27批,受理編號1024),通河縣對此問題已辦結並形成《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及整改工作的報告》。2016年8月26日,通河縣畜牧總站將涉嫌毀草開荒的劉曉慶、孔令超、趙存紅等人非法開墾草原案件移送到通河縣公安局,進行刑事處理。其中,劉曉慶開墾66畝,趙存紅開墾50畝,孔令超開墾45畝,聶某某開墾600畝(涉嫌犯罪,移送前在逃),劉曉慶、趙存紅、孔令超三人案件均有移交報告、移送函和詢問筆錄(《濃河鎮三叉河以西的草原被非法開墾案件》,通草監移〔2016〕1號、2號、3號,開墾時間為1998年~2005年期間)。經通河縣公安局審查認定,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於2016年9月14日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通公(治安)不立字〔2016〕13號、14號、15號),決定不予立案。

  目前,臧某反映的毀草開荒、破壞環境一事已於先前處理完畢,現反映的問題屬於草原權屬糾紛,臧某已於2018年3月將通河縣畜牧總站起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該案正在庭審中。

  2018年6月7日上午,通河縣委縣政府組織監委調查組到該退耕還草地塊進行了實地勘察,證實該地塊已全面退耕還草。

  下一步,通河縣將全面推進草原確權,開展清查行動;宣傳引領,提昇全民草原保護意識;大力強化草原監督、看護力度和科學化管理水平,全面建立權屬明晰、保護有序、利用合理、監管到位的草原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245號:『佳木斯市未按政府通告規定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備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對生物質鍋爐監管嚴重缺失。一是超范圍安裝使用,全面開花,遍布各行業。二是未按照規定使用袋式除塵器,定期更換除塵器重要部件。三是生物質鍋爐燃料存在隱患,多數用戶使用低級別燃料,有人甚至將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兩用鍋爐,應對檢查時燃燒生物質,平時燃煤和廢舊木板,污染環境。四是對國家鼓勵支持的移動熱源不支持,為部門和個人利益推廣生物質鍋爐。對運行的生物質鍋爐不檢查不監管。舉報人提供的照片附違規使用生物質鍋爐的浴池名稱如橋南浴池、仁和浴池、景宜健康浴館、山水泉浴池旅館、江南浴池等)。』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超范圍安裝使用,全面開花,遍布各行業。)

  (一)基本情況

  為促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關於印發〈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和《關於界定生物質成型燃料類型有關意見的復函》(環辦函〔2014〕1207號)文件規定,佳木斯市印發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允許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禁燃區內使用的通知》,允許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三產服務業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並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套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並發布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的通告》(佳政布﹝2016﹞7號)。明確了商業鍋爐、工業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供熱鍋爐可以使用生物質鍋爐。

  (下轉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的通告》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允許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禁燃區內使用的通知》(佳政布﹝2016﹞7號)文件要求,商業鍋爐、工業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供熱鍋爐可以使用生物質鍋爐,並非信訪反映的只允許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備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目前,使用生物質鍋爐的業戶均符合規定要求,因此不存在該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未按照規定使用袋式除塵器,定期更換除塵器重要部件。)

  (一)基本情況

  為促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關於印發〈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和《關於界定生物質成型燃料類型有關意見的復函》(環辦函〔2014〕1207號)文件規定,佳木斯市印發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允許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禁燃區內使用的通知》,允許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三產服務業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並配套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熱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使用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並配套袋式除塵器進行供熱。2017年3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將禁止燃用的燃料細化,《關於印發〈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1〕37號)同時廢止。佳木斯市按照新《高污染燃料目錄》相應印發了《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佳政布〔2017〕6號),確定了佳木斯市高污染燃料類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按照《關於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關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 (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和佳木斯市《關於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佳政布〔2017〕6號)的規定,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允許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生物質燃料。因此不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袋式除塵器,定期更換除塵器重要部件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生物質鍋爐燃料存在隱患,多數用戶使用低級別燃料,有人甚至將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兩用鍋爐,應對檢查時燃燒生物質,平時燃煤和廢舊木板,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按照《關於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和環保部《關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的規定,允許非專用鍋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用生物質燃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生物質燃料是由木屑、秸稈壓等生物質材料壓縮成型的,其燃點比較高,通常難以引燃,降低了火災發生隱患。由於生物質燃燒方式與燃煤鍋爐存在差異,在燃煤小鍋爐淘汰的過程中,佳木斯市均采用生物質專用鍋爐,正常情況下無法燃煤。在環保部《關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中明確樹木和生物質成型燃料在分組上沒有區別,因此信訪反映的廢舊木板不屬於高污染燃料。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對國家鼓勵支持的移動熱源不支持,為部門和個人利益推廣生物質鍋爐。)

  (一)基本情況

  2015年7月,佳木斯市環保局組織召開了洗浴業取締燃煤鍋爐推進會議,會議明確提出可以購買熱水替代燃煤鍋爐。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的通告》(佳政布﹝2016﹞7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的通告》(佳政規﹝2017﹞3號)文件規定,服務業鍋爐可以使用移動熱源供應熱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佳木斯市在大氣污染源整治通告中明確提出可以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輕質柴油、電等清潔能源,同時可以購買熱水(移動熱源)方式,各單位整改過程中選用何種方式進行改造,行政上不予乾涉,因此不存在不鼓勵支持移動熱源問題,更無部門和個人利益推廣生物質鍋爐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對運行的生物質鍋爐不檢查不監管。舉報人提供的照片附違規使用生物質鍋爐的浴池名稱如橋南浴池、仁和浴池、景宜健康浴館、山水泉浴池旅館、江南浴池等。)

  (一)基本情況

  小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工作是佳木斯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在全力推進整治工作過程中,市環保局累計對30家拒絕整改的浴池予以立案處罰,確保了小燃煤鍋爐淘汰工作順利進行。同時加強了對生物質鍋爐運行的日常監管,防止出現違法問題。

  1、橋南浴池位於欲民街,經營范圍為洗浴服務業。2007年開業,面積220平方米,設有男女洗浴噴頭共30個。

  2、仁和浴池位於向陽區安民巷,經營范圍為洗浴服務業。2012年開業,營業面積370平方米,設有男女洗浴噴頭共34個。

  3、景宜健康浴館位於向陽區德祥街北段,經營范圍為洗浴服務業。2010年開業,營業面積480平方米,設有男女洗浴噴頭共28個。

  4、江南浴池位於向陽區永平巷,經營范圍為洗浴服務業。2015年開業,營業面積240平方米,設有男女洗浴噴頭共26個。

  5、山水泉浴池旅館位於光華街,經營范圍為住宿、洗浴。2012年10月份營業,建築面積23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1、橋南浴池2016

  年7月按照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要求,對原有型煤鍋爐進行改造,更換1臺華源熱能有限公司生產的0.5噸生物質鍋爐,配有水膜除塵設施,燃用生物質顆粒。

  2、仁和浴池2016年8月按照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要求,對原有型煤鍋爐進行改造,更換1臺河北龍瑤機盛鍋爐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0.5噸生物質鍋爐,配有水膜除塵設施,燃用生物質顆粒。

  3、景宜健康浴館2017年3月按照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要求,對原有型煤鍋爐進行改造,更換2臺浙江地中海能源有限公司生產的0.5噸生物質鍋爐,配有水膜除塵設施,燃用生物質顆粒。

  4、山水泉浴池旅館2016年7月按照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要求,對原有型煤鍋爐進行改造,更換1臺0.35WM生物質鍋爐,配有袋式除塵器,燃用生物質顆粒。

  5、江南浴池2017年5月按照全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要求,對原有型煤鍋爐進行改造,更換1臺浙江地中海能源有限公司生產的0.5噸生物質鍋爐,配有布袋除塵器,燃用生物質顆粒。

  上述5家浴池均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務,安裝、使用了生物質鍋爐,並配有高效除塵設施。佳木斯市在淘汰燃煤小鍋爐過程中,強化對生物質鍋爐的日常監管,其中包括上述5家浴池,在日常檢查中未發現存在違法行為。

  佳木斯市環保局將加強對市區浴池的日常監管,如發現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246號:『小嶺水泥有限公司只對環評批復要求衛生防護距離500米范圍內的7名群眾代表進行了搬遷,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庇護企業不作為,致使該企業在其他住戶仍沒有合法搬遷的情況下仍然在違法生產,廢氣、噪聲污染擾民。舉報人要求對不作為的人員進行處理,讓百姓合法搬遷,若不能搬遷要求該廠實施停產整頓。』

  未辦結。

  二十五、受理編號247號:『2010年,勃利縣公安局元明街道公安派出所副所長范某某,利用職務之便與其父合伙,盜伐勃利縣雙河鎮生產村50?林地的成材原木700立方米。2012年,將其中約7?林地非法賣給縣駝腰子風力發電站建基地,致使林地中的落葉松林遭到破壞,在其餘的43?林地上毀林種參,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范某某恢復林地原貌,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

  (一)基本情況

  2011年3月6日,范其明(勃利縣居民)與勃利縣雙河鎮生產村簽訂了《林地轉讓合同書》,林地所有權為勃利縣雙河鎮生產村集體林地,由雙河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管。林地坐落於雙河鎮生產村?廟嶺,面積711畝。此案件信訪人兩次舉報,內容比第一次舉報多四項,對第二次舉報的五項內容,縣委、縣政府非常重視,責成縣林業局逐項進行調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勃利縣認真處理。2018年6月6日,勃利縣政府主管副縣長帶領相關職能部門針對此次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2009年冬,范其明在自己承包的雙河鎮生產村太平溝?廟嶺山場,在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的前提下,私自將自己承包山場內的柞樺樹等天然次生林進行采伐,面積7.839公頃,采伐林木4886株,立木蓄積為303.9立方米。2013年9月,勃利縣森林公安局以濫伐林木罪起訴至勃利縣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范其明身體有疾病,不符合羈押條件,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13年10月11日,勃利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2013年12月17日再次補充偵查。2018年5月3日,縣森林公安局再次傳訊當事人范其明,已對案件補充調查完畢,正在移送起訴。范立峰(信訪反映的派出所副所長)本人沒有參與濫伐,屬其父范其明個人行為。但范立峰參與其父山場轉讓過程和風力發電補償營利活動,勃利縣紀委監委已對范立峰參與以上活動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勃紀發〔2015〕46號)。

  案件查處期間,原縣森林公安局長李曉剛因未及時安排案件查處,使案件拖延。2016年4月7日,勃利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因犯罪嫌疑人范其明身體有疾病,無法正常訊問,致使案件拖延。2011年4月,范其明在其承包的林地范圍內補種樹木6700株;其餘樹木17800株異地還林,樹種為落葉松,完成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

  2014年至2016年期間,勃利縣雙星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范其明分別簽訂了兩份《征地補償協議》,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積1.6098公頃,臨時使用林地面積1.4953公頃,合計3.1051公頃。經調查組實地測量,勃利縣駝腰子風力發電場實際在范其明承包林地內建設的昇壓站佔用林地2.1公頃,其中經省林業廳批准面積為1.5598公頃,超佔面積0.5402公頃;臨時設施佔用林地1.125公頃,沒有經過審批。超佔面積上建築的3處臨時板房屬勃利縣雙星風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為,已被勃利縣森林公安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同時責令其恢復原貌。建築的臨時板房現已拆除,並恢復了林業生產條件。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系雙星風電開發公司所為,與范其明無關。

  經調查,43?林地上毀林種參,破壞生態環境情況屬實。經實地測量,在范其明承包林地范圍內有兩塊種植人參地,面積分別為1.352公頃和0.932公頃,種植人參行為人系雙河鎮生產村李光金、張光大等4人。其中0.932公頃種參地塊系范其明於2011年6月14日從陳寶友處轉包的,為雙河鎮生產村?廟嶺藥材點,轉包時種植的是玉米,種植人參不屬於毀林種參。1.352公頃種參地塊地類為林地,縣森林公安局已於2016年5月對違法行為人李光金等4人給予了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6.0萬元,並責令於2022年5月1日前恢復植被。

  按照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局給勃利縣人民政府《整改通知書》黑監改字〔2016〕10號第三款『關於妥善解決舉報人的合同糾紛問題』要求,由於勃利縣人民法院和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判決,並下達了《民事判決書》(〔2017〕黑09民終535號),判定該林地權屬與舉報人無關,不存在賠償經濟損失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248號:『一是哈爾濱市畜牧局、阿城區環保局等部門違規批准在距離新華鎮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70米處建設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二是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滲水井,處理病死動物和火化動物時產生的異味刺鼻難聞,對地下水源和空氣造成嚴重污染。三是新華新區管委會出具該廠遠離飲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虛假證明。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只停產了幾天,目前一直生產。舉報人要求嚴查相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依法關閉拆除該廠,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位於阿城區新華經濟技術開發區。該企業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為兩個部分:一是采用焚燒法對病死小型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項目於2016年7月開工建設,2016年10月份建成投產;二是采取『乾法化制』對大型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項目於2016年8月開工建設,2017年3月建成並設備調試,2017年5月26日投入生產。

  企業投產以來,國家、省、市、區畜牧獸醫、環保、信訪等部門曾多次接到關於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的防護距離不足、廢氣和污水未經處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訪舉報。各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該企業落實了環評及批復200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按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了污染防治設施,未發現廢氣和污水直排問題,也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進行書面答復。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哈爾濱市畜牧局、阿城區環保局等部門違規批准在距離新華鎮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70米處建設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6月16日、

  2016年11月10日,阿城區環保局依據技術評估專家組意見,依法對該企業兩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審批(阿環審表〔2016〕020號)、(阿環審表〔2016〕033號),目前尚未驗收。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獸醫局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相關規定,對該企業動物防疫條件進行了審批。按照黑政函〔2012〕111號批復規定,以取水井為中心、30米為半徑的圓形所圍區域設一級保護區。2018年6月6日,經阿城區新利街道辦事處與阿城區環保局實地測量,取水井距該企業距離為350米,符合相關規定。6月6日,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已對新利街地下水飲用水源出廠水進行了樣品取樣,分析結果顯示所檢測的指標符合標准要求。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滲水井,處理病死動物和火化動物時產生的異味刺鼻難聞,對地下水源和空氣造成嚴重污染。)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滲水井情況屬實;舉報處理病死動物和火化動物時產生的異味刺鼻難聞,對地下水源和空氣造成嚴重污染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阿城區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核實,該企業建設期間,按設計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廢水防滲暫存池。項目建成投產後,廢水排入池內進行消毒處理暫存。該企業與阿城區污水處理廠簽訂了處置協議,定期將廢水外運至阿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在廢氣處理方面,該企業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建設了旋風除塵器、冷凝器、等離子除臭系統、生物吸附池等環保設施,處理生產工藝中產生的廢氣。阿城區環保局的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和本次檢查中,未直觀感受到該企業排放惡臭異味。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新華新區管委會出具該廠遠離飲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虛假證明。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只停產了幾天,目前一直生產。)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企業所在地阿城區新利街道尚無供全體居民生活飲用水的集中水源地。新利街道共有4眼井供部分居民生活飲用,均為承壓水型水源地,其中距離該企業最近的一處水井距該企業距離為350米,符合相關規定。該水井供近70戶居民生活飲用。因此,阿城區新華新區管委會並未出具虛假證明。

  經市畜牧獸醫局調查了解,該企業建成後,辦理了正常生產的有關手續。企業動物無害化處理運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動物後,先冷凍儲存,達到處理量後再集中處理,所以2017年以來一直是間歇性生產,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行為。

  2017年以來,國家、省、市、區畜牧獸醫、環保、信訪等部門多次接到信訪舉報,各有關部門也多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均未發現該企業存在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依照《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進行書面答復,不存在不作為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249號:『哈爾濱天晶米業有限公司(位於依蘭縣)在吉林省松原市和大慶市肇源縣中間的松花江江心島上建設油井30座,該公司在當地注冊的公司名是吉林省前郭蓮花油氣有限公司,為同一法人張某某,是哈爾濱市長孫某的親屬,該油井污染松花江和周邊環境,對下游沿岸的飲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脅。』

  (一)基本情況

  肇源縣境內只有2處江心島存在油田開采區塊,一處是匯源島,面積3.2平方公裡,共有94口井(油井72口,水井22口),隸屬於大慶頭臺油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另一處是三環島,面積9平方公裡,共有41口油井,隸屬於肇源縣三環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情況部分屬實。舉報在吉林省松原市和大慶市肇源縣中間的松花江江心島上建設油井屬實;舉報江心島油田開發污染松花江和周邊環境,對下游沿岸的飲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脅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7日,大慶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在肇源縣境內,沒有查到舉報人所提到的吉林省前郭蓮花油氣有限公司企業相關信息,沒有發現該企業在肇源縣進行過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也沒有發現該企業江心島油井污染松花江和周邊環境問題。肇源縣有關部門進一步到吉林油田(位於吉林省松原市)調查走訪,把信訪反映的內容與松原市轄區注冊的油田企業信息進行了比對,沒有查到信訪反映所提到的吉林省前郭蓮花油氣有限公司。與信訪反映名稱相近的企業有松原市聯華石油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注冊地為松原市前郭爾羅斯縣平鳳鄉,法定代表人為張某某。該企業主要在吉林油田采油區塊內進行開發作業,所有采油作業業務均不在肇源縣境內。

  肇源縣松花江江心島上有油田情況屬實。肇源縣對信訪反映的情況開展『舉一反三』,對境內江心島油田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僅有2處江心島存在油田開發。一個江心島面積3.2平方公裡,共有94口井(油井72口,使用36口,關井36口;水井22口,使用11口,關井11口),隸屬於大慶頭臺油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另一個江心島面積9平方公裡,共有41口油井(提撈井32口,投產井27口,未投產井5口;抽油機井9口,使用1口,關井8口),隸屬於肇源縣三環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均設安全環保部,專門負責環保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制定了環境管理制度、環境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等多項制度。環保監察人員經過現場排查,調取了企業半年生產記錄,沒有發現環境污染事故。肇源縣各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江心島油田設施監管,防止發生環境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250號:『哈爾濱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不足百米的區域,有三人班、大櫃兩個自然村,居住約3000人口,日常生產的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對水源地造成影響。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舉報人要求對水庫進行調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況

  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三人班村和大櫃村均位於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沒有村屯。

  五常市人民政府負責保護區內村屯的日常環境管理。一是整治村屯環境衛生。在整體環境治理上加大投入,自2011年至今,已累計投資2000餘萬元,對保護區內的部分道路進行集中硬化,安裝路燈,修建排水溝,栽植綠化樹,環境大有改觀。在重點整治上形成體系,其中,僅集中清運居民生活垃圾一項就累計投入400餘萬元,聘用專職清潔工人18名,達到每個屯2人,並為其購買了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保險,簽訂了聘用協議書。購置垃圾箱500個,建設防滲漏垃圾池12個,采取多種方式防治液體垃圾滲漏。每屯配備垃圾清運車1輛,采取每日巡回式清護保潔,對保護區內所有村屯垃圾進行清理,做到不留死角,日產日清,集中清理外運到壩下指定垃圾場。通過強化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居民生活垃圾污染水源。二是強化農業『三減』,大力發展有機種植,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認真落實調整種植結構、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三減(減化肥、農藥、除草劑)。加大示范田宣傳力度,讓農戶知曉,三減不減產還增收,破除顧慮,積極參與。經統計,已有335戶參與,涉及保護區內耕地2100畝,預計3年內,增加到1.5萬畝,佔保護區內耕地面積的56.5%。化肥、農藥、除草劑總量大幅減少,化肥使用量比去年減少180噸,同比減少15%;農藥使用量比去年減少0.34噸,同比減少13%;除草劑使用量比去年減少0.2噸,同比減少20%,多措並舉,使農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特別是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蔬菜,村民種植菜地不上化肥農藥,沒有污染產生。三是落實畜禽禁養區紅線劃分,全面抓好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注重禁養區規劃,在長期治理上,規劃先行。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內沒有畜禽養殖,二級保護區內三人班、大櫃、福太3個村有養殖戶133戶,共養殖黃牛1310頭、生豬293頭、家禽1047只,畜禽養殖總量2650頭只。為此,五常市專項編制了《五常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劃》,開展對畜禽養殖污染的系統性治理,並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了治理方案。在觀念認識上,注重培養,畜牧局對庫區養殖戶發放了《畜禽養殖污染處理實用技術學習資料》,舉辦污染防治培訓班,組織養殖戶到奧新達奶牛場和谷實養豬場實地觀摩學習,推廣乾濕分離、雨污分流養殖工藝,用成功的案例提昇養殖戶科學養殖觀念。在處理上注重科學,村裡設置了聯防員,對散養畜禽糞便及時清運儲存,集中處理後堆積發酵還田。

  市水務局負責庫區安全監管,確保飲水安全。一是在進入庫區的道路口設置保安執勤室,實行24小時執勤,堅決防止閑雜人員和車輛從此進入庫區。二是在城市取水口和大壩等工程樞紐區域設置高清視頻攝像頭,實時監控在工程管理區域可能影響供水安全的行為,全面加強對水源工程設施的保護和保衛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聯合五常市人民政府、市水務局對大櫃村(大櫃屯、大橋屯、新建屯),三人班村(三人班屯、王家街屯)及各村屯臨近的入庫河流水域周邊進行了現場核查。一是現場排查未發現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等廢棄物。二是為防止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五常市政府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三減,並對使用後的農藥瓶等有害物質及時回收清理,確保不流入水庫,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一直穩定處於Ⅲ類水體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責任編輯:王輝

【專題】生態環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