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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六批轉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6-22 09:34:52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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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六批次,共92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0件,已辦結29件,受理編號分別為303、304、 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 323、324、325、327、328、329、330、331、332號;未辦結1件,受理編號為326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03號:『近3、4年賓縣大泉子林場場長吳某某、林政場長張某某指揮李某某在林場山上毀林40多畝挖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賓縣大泉子林場始建於1956年,位於賓縣東南部,場部地處賓尚公路25公裡處,場址建在隸屬三寶鄉管轄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場現有經營總面積15867公頃,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5776公頃。2001年實施分類經營,確定為生態公益林,區劃重點生態公益林3154公頃,一般生態公益林3623公頃,商品林8999公頃,活立木總蓄積176萬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縣林業局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現場了進行調查。經查,信訪反映的挖砂地點是賓縣大泉子林場寶泉西南山砂場和太平嶺砂場。賓縣大泉子林場寶泉西南山砂場,位於賓縣大泉子林場施業區44林班5小班,面積3.7畝;賓縣大泉子林場太平嶺砂場,位於賓縣大泉子林場施業區81林班19小班,面積11.09畝。這兩處砂場是80年代賓縣養路段縣道賓尚公路原砂石路時的取料場和周邊村屯農民建房、修路、鋪院等用砂場,無人經營,均屬於賓縣大泉子林場監管范圍,並且在2008年林相圖上就已標注為砂場。確實存在周邊村民挖砂現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場面積內取砂,面積沒有擴大,沒有毀林現象,挖砂行為無人指揮。

  對於此問題,大泉子林場將對兩處砂場進行嚴格管理,派專人看管,死看死守,堅決杜絕村民群眾亂挖砂現象發生,確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時進行適地適樹還林,恢復植被。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04號:『呼蘭區裕田街道裕田村任萬良屯的利民污水處理廠、利林污水處理廠、利民開發區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邊樹木。污染地下水,最終排入呼蘭河,此問題已存在多年。舉報人已委托第三方檢測地下水,34項飲用水指標全部超標。』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利民污水處理廠(簡稱利民污水處理廠)位於呼蘭區四平路副1號,建於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並投入運行,從事污水集中處理,采用CAST工藝,設計處理能力5萬噸/日,現日污水處理量約為3.6~4.5萬噸,項目總投資14300萬元。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哈爾濱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林污水處理廠)位於呼蘭區四平路1號,建於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運行,從事污水集中處理,采用A/O工藝,設計處理能力2萬噸/日,現日污水處理量約為1.9~2.1萬噸,項目總投資4300萬元。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簡稱一泵站)位於呼蘭區四平路東北側,泵站西側是利林污水處理廠,北側是利民污水處理廠。1993年至2005年利民開發區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該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昇泵站,又是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現有排水系統的終端泵站。該泵站有一條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雙孔)穿過呼蘭河老堤壩,方渠出口處是雨水排水明渠,開發區大部分雨水都通過這條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現負責提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處理廠、利民污水處理廠和提昇排放雨水至呼蘭河新老大壩合圍區域。由於開發區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現有常住人口超過25萬,涉水企業30餘戶,導致污水產生量逐年增加。經區水務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統計,開發區日污水收集量約為7.6~8萬噸,日污水處理量約為5.6~6.5萬噸,由於日處理能力不足,日污水直排量約為2~2.4萬噸。

  呼蘭區裕田街道裕田村任萬良屯村民飲用水由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民自來水公司)一水廠集中供水。目前,呼蘭區共有9個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監測采樣點,每個點位每個月檢測一次。農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區服務中心協管員受理舉報,受理後報呼蘭區衛生監督所及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共同處理。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末梢水質進行檢測。

  2018年4月2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接到有關『哈爾濱利民污水處理廠、哈爾濱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訪舉報。2018年4月2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對2個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檢查。經查,2個污水處理廠沒有私設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為。2018年4月25日對哈爾濱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水質達標。2018年5月10日對哈爾濱利民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出水水質達標,信訪事項辦理中向舉報人出具了受理告知書和書面答復意見。對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利民污水處理廠、利林污水處理廠直排污水進行了調查。經現場檢查,2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正常,自動監測數據顯示達標。現場檢查未發現2個污水處理廠存在私設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問題。

  2018年6月7日,呼蘭區供排水集團委托第三方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開始對該區域地下水開展檢測工作。定於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質勘測院提供水文資料並且當日開始打井采樣檢測。6月13~15日檢測地下水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共計20項;6月19~22日檢測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標,共計19項。預計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檢測結果。

  接到轉辦件後,呼蘭區政府責成呼蘭區裕田街道辦事處對舉報材料中關於『淹死周邊樹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裕田街道辦事處和裕田村委會於2018年6月8日進行了調查。經調查核實,發現被淹樹木總面積336.6畝,共涉及裕田村任萬良屯3戶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種植樹木面積181.1畝,地塊位於塔頭溝西側,樹木栽種時間是2016年至2018年期間,現樹木成活率10%;唐永剛種植樹木面積115.5畝,地塊位於靳家屯東側、國提北側,2005年種植面積25.5畝,2006年種植面積90畝,現樹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種植樹木面積40畝,地塊位於國堤北任萬良屯後沙場東,樹木栽種時間2006年,現樹木全部淹死。涉案地塊內的積水與兩個污水處理廠對外排水和利民開發區第一泵站排水,呼蘭河新堤外江水水位及松花江大頂子杭電樞紐工程截流有關。涉案地塊平均水位高程為116米,如外江水位超過此高程時,涉案地塊內就會出現大量積水。

  2018年6月6日,呼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呼蘭區衛生監督所、呼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任萬良屯進行現場調查、采集水樣。任萬良屯村民生活飲用水來自於利民自來水公司一水廠的市政供水,水廠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號井距離污水處理廠排放點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12個縣(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批復》及《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第十一條規定的衛生要求。現場檢測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國標?0.02mg/L),符合標准;同時呼蘭區疾控中心現場采水樣送至實驗室檢測。6月9日,水樣水質檢測結果顯示:所檢測項目指標共35項,全部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規定的常規檢測指標標准。

  針對開發區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實際問題,呼蘭區委區政府啟動了利民開發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利民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並積極推進利民污水處理廠維修改造及利林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建項目。

  2015年、2017年、2018年,呼蘭區政府三次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確定推動利民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該項目擬選址在現有利民污水處理廠北側,佔地面積2萬平方米,設計處理污水能力為5萬噸/日,出水水質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一級A標准,預計總投資15471萬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圖測繪,可研報告編制工作,正在編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預計2018年9月份完成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土地預審等審批手續,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復審批手續,2019年3月份完成辦理初設批復審批手續,2019年12月份完成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2020年4月開工建設,2020年12月竣工並通水運行。

  2018年3月,呼蘭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利民污水處理廠維修改造項目,由龍江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利民污水處理廠實施維修改造項目(1.安裝更換曝氣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轉沈砂池;4.更換中控設備;5.購買並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設施;6.改造通風系統;7.改造進出口流量計),項目總投資約為800萬元,預計6月末完成維修改造。

  區政府同時決定對利林污水處理廠現有污水處理能力進行提標昇級改擴建,將出水標准由現有的二級提昇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排放標准,日處理污水量由2萬噸擴建至3萬噸,新增3萬噸/日深度處理系統一套,增加污泥過程減量單元,使擴建後污泥產量相對減少60%~80%。該項目預計6月初開工建設,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蘭區城管執法局正在積極督促呼蘭區供排水集團和呼蘭區水務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抓緊落實並按時完成新建、擴建和提標昇級、維修改造項目,實現開發區的污水全部收集並達標處理排放,徹底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05號:『一是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一排放站,每晚8點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線不定時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橋南側一排放口不定時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魚類死亡。』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一排放站,每晚8點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五國城坐井觀天遺址西側強排站即依蘭縣北強排站,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該站於2000年建成,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築面積為52平方米,擁有3臺軸流式水泵,2臺潛水泵,排水能力為每秒11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除本次舉報外,近幾年未曾接到群眾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依蘭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依蘭縣目前沒有實現雨污分流,依蘭縣五國城遺址西側的強排站為防內澇建設的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在強降雨防汛期間,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況,但不存在每天晚8點定點排放生活污水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線不定時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管線為依蘭縣老造紙廠東側強排站排口,即依蘭縣東強排站排水口。該站於2001年建成,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築面積為102平方米,擁有2臺潛水泵,排水能力為每秒1100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平時處於關閉狀態。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除本次舉報外近幾年未曾接到群眾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

  經調查,依蘭縣倭肯河強排站為防內澇設置的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華潤雪花啤酒廠依蘭分公司因排水管線未接入城鎮排水管線,也流經該強排站排放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一級標准),平時通過強排站收集池溢流入城鎮排水管線。在強降雨期間,為城鎮防汛安全啟動強排水泵進行直排雨水,的確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雪花啤酒的廢水的雨水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西江橋南側一排放口不定時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魚類死亡。)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排放口為依蘭縣南大坑強排站排水口,位於南大坑,強排廢水排入牡丹江,主要用於依蘭縣防汛應急,該站於2000年建成,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築面積為52平方米,擁有3臺軸流式水泵,2臺潛水泵,排水能力為每秒1.1立方米,設計排量為1980立方米/小時。該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主管環保的副縣長帶領環保、監委、縣委辦、住建、信訪等部門對信訪舉報的情況進行了實地調查。依蘭縣目前沒有實現雨污分流,依蘭縣西江橋南側的強排站為防內澇建設的應急強排站,主要功能是確保依蘭縣防汛防內澇安全,在強降雨防汛期間,的確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現象。經過依蘭縣環保局、監察委、建設局、信訪局等部門現場踏查,未發現魚類死亡的現象。強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設備維修養護等比較健全的制度,設有專人日常看護,每年初定期對主體設備進行檢查維修。

  為徹底解決三處強排站直排問題,依蘭縣於2016年開始謀劃污水處理二期擴建工作,2017年8月啟動了設計1萬噸污水處理二期建設項目,總處理能力將增加至日處理2萬噸。目前,該擴建項目已完成深度處理等部分主體工程建設,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已完成一個CASS池的工藝改造,預計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運行,不僅可徹底解決強排站雨水、污水直排的問題,而且將污水處理廠處理標准由目前的一級B提昇至一級A,進一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依蘭縣政府已責成縣住建局加快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建設進度,盡早竣工投用。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306號:『30年前,原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黃家圍子(老黃家屯)村書記馮某某,霸佔紅旗村村民約18000畝草原,賣給石油管理局,並將該村村民的草原管理證沒收。馮某某的親屬劉某某於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先後私挖兩處魚塘。舉報人曾向縣紀檢委、信訪、草原管理等部門反映未果,要求恢復生態,歸還草原。』

  (一)基本情況

  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共有四個自然屯,450戶,人口2079人,耕地12462畝,林地604畝,草地5000畝。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肇州縣新福鄉原羊營子畜牧場區域,使用權單位為新福鄉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使用權單位於1995年11月4日將此地塊共計18000畝發包給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1996年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將此地塊轉包給劉德臣,目前由劉德臣經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由肇州縣畜牧獸醫局牽頭,縣國土、水產等部門參加,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調查組查閱了新福鄉鄉黨委會議記錄,對主管黨群的副書記進行調查取證。經了解,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至今,紅旗村沒有姓馮的支部書記,當時只有姓馮的鄉黨委書記。調查組查閱了《肇州縣人民政府關於核發草原使用證的通知》(州政發〔1995〕31號)、《肇州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草原管理收回草原管理權和使用權的通知》(州政發〔1988〕24號)、新福鄉畜牧綜合服務站草原使用權檔案(草權字第90號)等檔案,經查,1995年國家進行草原確權,新福鄉草原發包主體為新福鄉草原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1995年11月新福鄉草原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與大慶市肇州縣新福農牧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承包合同面積18000畝,其中:水面10000畝,草原8000畝。1996年12月份,大慶市肇州縣新福農牧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又與劉德臣簽訂轉包合同,劉德臣是大慶油田管理局職工。關於將該村村民的草原管理證沒收問題。通過查閱相關文件核實,30年前縣政府沒有頒發過草原管理證。

  經調查組核實,目前在該地塊建有6處魚塘,都是2003年至2005年之間,由劉德臣推挖的。經查檔證實,肇州縣水產總站發放了水產養殖使用證。調查組采取了現場坐標現狀圖,並由縣政府以文件上報省畜牧局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數據庫比對,6處魚塘均未發生在草原地類上,2016年至2018年,並沒有推挖新魚池。有關於該地塊的信訪事項,經查閱縣畜牧獸醫局的信訪檔案,確認分別於2016年4月26日、2017年6月9日接到過兩次,均由縣草原監理站依程序調查處理,給舉報人答復是所挖魚池的地塊地類不屬於草原,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07號:『一是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王文舉屯西南方向,肇蘭新河邊一提煉動植物油脂工廠存在以下問題:生產廢氣超標排放。經當地環保部門查處後,該廠雖然安裝了廢氣處理設施但並不經常使用,夜間直排廢氣,已持續近五年;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污染環境;舉報人懷疑該廠埋設暗管,將污水直排肇蘭新河。二是距煉油廠南側一公裡處,松北區對青山鎮新村一家加工雞糞的工廠(法人吳某某),生產時排放藍黑色煙霧,污染周邊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王文舉屯西南方向,肇蘭新河邊一提煉動植物油脂工廠存在以下問題:生產廢氣超標排放。經當地環保部門查處後,該廠雖然安裝了廢氣處理設施但並不經常使用,夜間直排廢氣,已持續近五年;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污染環境;舉報人懷疑該廠埋設暗管,將污水直排肇蘭新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名稱為『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青年村。2014年8月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審批了《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動物源性蛋白飼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哈環松審〔2014〕24號),項目於2014年9月開始動工;2016年5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對該項目給予了驗收(哈環松審驗〔2016〕8號)。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該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為生產飼料。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關於該企業生產廢氣超標排放,夜間直排廢氣,廠區院內堆放的腐敗肉類散發異味,嚴重污染環境,埋設暗管,直排肇蘭新河的信訪案件。

  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建設了1臺1t/h生物質導熱油鍋爐提供生產供熱,配套了乾濕兩級除塵器。生產車間封閉,脫脂工序安裝集氣罩和通風系統,通風系統末端安裝油煙淨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裝置,油煙經淨化和活性炭吸附後排放。生產車間建設防滲儲水池,安裝了隔油設施,與哈爾濱潔順保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委托協議,將油水分離後的車間清洗廢水利用吸污罐車送至市利林環保水處理有限公司(利民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該企業為日間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廠區院內未存放腐敗肉類。據2017年8月26日在蓄水池取樣得到的監測報告數據顯示,污水中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濃度分別為7.9、226mg/L、240mg/L、215mg/L和18mg/L。生物質鍋爐SO2最大排放濃度為24mg/m3,NOX最大排放濃度為30mg /m3,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18mg/ m3,煙氣黑度<1。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開展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於2018年1月停產,企業現處於停產狀態,目前無生產原料。沒有發現私設暗管將污水直排肇蘭新河問題,但廠區存在異味。針對舉報哈爾濱恆順動物源性飼料有限公司問題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請了監測。6月9日,經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復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確認,目前現場不具備監測條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距煉油廠南側一公裡處,松北區對青山鎮新村一家加工雞糞的工廠(法人吳某某),生產時排放藍黑色煙霧,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名稱為『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對青山鎮勝利村。2012年5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審批了該企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哈環松審〔2012〕14號)。項目於2015年底開工建設,2017年10月,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給予了項目驗收,2017年12月該項目正式投入生產使用。該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為生產有機肥。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該企業排放藍黑色煙霧的信訪投訴。

  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烘乾裝置采用生物質顆粒進行燃燒供熱,燃燒廢氣經烘乾裝置自帶旋風設施進行除塵,經15米高煙囪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裝置產生的粉塵經收集後,送布袋除塵器處理,經15米高空排氣筒排放。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作為肥料綜合利用。據2016年12月31日監測報告數據顯示,鍋爐廢氣中

  SO2

  最大排放濃度為166mg/L、煙塵最大排放濃度為37.9mg/m3,NOX最大排放濃度為176mg/m3。據2017年6月11日監測報告數據顯示,廠界氨最大排放濃度為1.4mg/m3,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0.056mg/m3,監測數據均符合相關標准要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執法人員組織開展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由於該廠屬季節性生產,現場檢查時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但廠區存在異味。針對舉報哈爾濱市吉昌生物有機肥料有限責任公司問題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請了監測。6月9日,經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復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確認,目前現場不具備監測條件。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08號:『雅魯河流域龍江縣白山鄉西白土村河段的水體呈黑色並且有毒,縣裡往村裡方向橋下排污口有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源位置不明。』

  (一)基本情況

  雅魯河流域龍江縣白山鄉西白土村河段為雅魯河支流庫勒河,當地人俗稱『白山河』,屬季節性河流,河道經常斷流形成死水坑塘,水體不能自然衝刷自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下午,龍江縣政府組織環保、水務、規劃建設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赴白山河河段進行了現場核查。檢查發現,該段白山河河水呈綠色、混濁有異味。經排查,白山鎮東白土村西白土屯富紅光手工豆腐作坊在橋下非法私設排污口一處,並將污水排入白山河。檢查組沿河逆流排查至上游龍灣河、龍江鎮護城河,未發現其他企業非法向河內排污。

  檢查組及時向龍江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龍江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召開了縣委書記辦公會議進行專項研究部署,認定水體污染主要成因:一是護城河、龍灣河沿岸住戶搭建廁所、傾倒垃圾、堆放柴草,形成水體污染源。二是今年春季雨水偏少,沒有形成河水流動,致使生活污水、垃圾在河體中淤積發酵,造成水體污染。為此,龍江縣委、縣政府決定責成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落實解決:

  1、成立河道治污組織機構,深入解決水體污染問題。龍江縣委、縣政府抽調環保、公安、水務、規劃住建等部門人員成立專項清理組織,並出動清淤設備對龍灣河、護城河沿岸造成污染源的構築物、堆砌物進行徹底清理。同時,利用龍江縣電視臺、室外電子屏等新聞媒介播發公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龍灣河、護城河兩岸傾倒基建殘土、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2、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大巡查執法力度。龍江縣組織城管、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指派專人對龍灣河、護城河進行專項巡查,針對河岸兩側隨意傾倒垃圾污水等行為,進行制止、舉報、監管和處罰。

  3、清運河段兩側現有垃圾,推行垃圾集中收集處理。龍江縣責成城管部門,加大龍灣河、護城河兩岸棚戶區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力度。重點新建日常生活垃圾傾倒點和污水集中傾倒點,並定期出動垃圾清理車和吸污車,對傾倒點垃圾進行集中收集處理。

  4、進行統籌規劃設計,加快啟動雅庫連通工程。為從根本上解決龍灣河水體污染問題,需引進外來水體進行置換,把雅魯河水通過工程措施引入龍灣河城區段。目前,該項目已列入『十三五』全省河湖連通規劃之中,適時組織推進實施。

  5、經龍江縣環保局核查,富紅光手工豆腐作坊存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私設排污口偷排污水等違法行為。2018年6月7日,龍江縣環保局、白山鎮政府對富紅光手工豆腐作坊實施了查封,扣押了生產設備,並對其私設的排污口進行封堵。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309號:『2011年,道裡區太平鎮太平村原村長馬某破壞1萬畝草原,改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區、商服)。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太平鎮太平莊灘,面積為3750畝,包括1230畝荒灘,450畝坑塘水面,1800畝林地,270畝水稻。2018年6月8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出具說明,證明『該地塊2012年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地類為灘涂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會與本村村民郭振東簽訂《承包協議書》,由郭振東承包了該地塊。2011年1月26日,經太平村村委會同意,郭振東與本村村民馬福春簽訂了《轉包協議》,將此地塊轉包給馬福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信訪反映問題,2018年6月7日,道裡區成立由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區水務局和太平鎮政府組成的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取得的資料顯示,反映破壞草原情況不屬實:

  1、根據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體土地使用證及附件宗地圖顯示,該村沒有草原;

  2、依據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類情況說明》顯示,再次確認該地塊沒有草原;

  3、依據哈爾濱市水務局2009年12月編制的《松花江哈爾濱市城區段灘涂普查圖》顯示,可以認定該地塊為行洪灘地,並非草原;

  4、2014年哈爾濱國土資源局制作的《太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顯示,也認定該地塊不是草原,是灘涂。

  2018年6月10日,調查組約談了太平村村委會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二人均證實,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農戶在該地塊開荒種地。1983年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該地塊由村集體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給村民郭振東耕種。

  經調查核實,馬福春在其承包地塊上建有木制辦公房400餘平方米、彩鋼庫房160平方米、磚混泵房24平方米、磚混看護房40平方米,沒有住宅和商服。馬福春曾有意願將該地塊建成旅游區,由於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該計劃未能實施。

  根據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規定,馬福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所建的建築物應清除。道裡區政府責成區水務局立即依法下達整改通知,責令馬福春於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築物。下一步,水務部門將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同時,道裡區水務局已通知太平鎮太平村,太平莊灘耕地合同到期後終止外包,對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還灘計劃,到期後收回納入灘涂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310號:『大慶市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西北方向1500米處有一片草原,近10年來有人陸續破壞草原挖魚池,截至2018年草原破壞面積共約2500畝,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肇州縣新福鄉紅旗村共有四個自然屯,450戶,人口2079人,耕地12462畝,林地604畝,草地5000畝。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肇州縣新福鄉原羊營子畜牧場區域,使用權單位為新福鄉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使用權單位於1995年11月4日將此地塊共計18000餘畝發包給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1996年新福農牧綜合有限開發公司將此地塊轉包給劉德臣,2012年11月17日新福鄉政府與劉德臣協商有償收回其承包合同范圍內的10000畝用於與尚志市香磨水稻種植合作社合作開發,其餘的部分仍由劉德臣經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由肇州畜牧獸醫局牽頭,縣國土等部門參加,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經調閱縣畜牧獸醫局備案的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數據庫和國土『二調』數據庫,確定新福鄉紅旗村西北處草原共分為8個斑塊,面積合計1842.607畝,但目前實際現狀為:草原是1個斑塊,122.1畝,其餘7個斑塊1720.5畝,為蘆葦、沼澤和水面。又從國土部門調閱了該區域2008年遙感影像圖,影像顯示除1個斑塊,122.1畝為草原,其他全部為葦塘。後又到縣水產總站調閱該區域的水產養殖使用證檔案,該區域水產養殖使用證都是在2003年至2005年之間取得的。多年來受庫裡泡水面上漲影響,該區域地塊現狀既不具備草原的生態功能,也不具備畜牧業生產功能,基本屬於葦塘和沼澤,豐水年部分地塊被水淹沒,瘦水年部分地塊露出。通過對上述調查結果分析,該區域十年前不存在大面積草原。

  對於該地塊實際屬性與國土『二調』定性不一致問題,6月9日,縣政府責令縣畜牧、國土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為縣國土部門對該區域的『二調』成果確認錯誤,畜牧部門沒有對實地進行細致勘察,也沒有到水產部門進行核查相關材料,就依據『二調』數據將該區域確定為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存在確認上的不准確和錯誤。鑒於上述調查結果,對該區域推挖魚池破壞草原不予立案處理。

  下一步,將對全縣草原進行清查,對錯劃漏劃地塊進行更正,同時,舉一返三,對全縣違法使用佔用草原情況進行清查整改(完成時限2018年12月末)。保證現有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面積不變,不足部分用未利用地、其它耕地進行補充(完成時限2018年12月末)。

  針對『肇州縣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劃定和上報信息有誤』事宜,由肇州縣紀委監委介入,對屬事直接責任人、屬事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311號:『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方裡街111棟、110棟、107棟、大方裡學校對面共計有60餘個車庫,其中有50餘個經營噴漆,噴漆過程中噪聲和異味擾民。2018年5月,舉報人曾向市長熱線反映,當地環保部門稱『因商家有工商局審批的執照,所以無法處理』。由於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此處所有噴漆房自6月4日開始停業整改,舉報人擔心督察組撤離後問題出現反復,要求徹底解決問題。』

  (一)基本情況

  道外區大方裡街111棟、110棟、107棟對面位於道外區大方裡街靠鐵路一側平房,產權為鐵路局資產公司,對外出租給60餘戶商家,主要從事汽車修理行業。其中有50家汽車修理部,佔道修理汽車,產生噪聲、噴漆異味,無環評審批手續。

  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采取日查、抽查等方式開展對該地區修配廠的日常監管。2017年10月,曾接到過反映該地區佔道經營噴漆信訪舉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轉道外區執法局處理。因該地區已重新陸續招租企業,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已辦理工商審批、未辦理環保備案、存在污染行為的43家企業陸續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未辦理工商審批手續,未辦理環保備案、存在污染行為的18家企業,函請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2018年5月17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未按期整改的59家汽車修配廠上報道外區政府要求聯合整治。經道外區政府同意,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市場監管局、道外區行政執法局聯合發出停業整頓公告,要求不得晚於6月4日前停業整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道外區大方裡街111棟、110棟、107棟、大方裡學校對面共計有60餘個車庫,其中有50餘個經營噴漆,噴漆過程中噪聲和異味擾民情況屬實;2018年5月,舉報人曾向市長熱線反映,當地環保部門稱『因商家有工商局審批的執照,所以無法處理』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現場有10餘家汽車修配廠仍然正常營業,存在噴漆等污染行為。經核實,自2017年10月份開始,哈爾濱鐵路局資產公司將此車庫包租給龍房物業進行重新裝修,陸續招租企業,主要是汽車修配廠,其中43家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保備案,有18家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018年3月,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上報道外區人民政府,請道外區人民政府協調相關執法部門聯合對大方裡一條街汽修企業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關執法部門將聯合取締產生污染的設施。

  2018年6月4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區域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有11家汽車修配廠仍然正常營業,存在噴漆等行為。6月6日,道外區政府組織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該區域未按停產整治通告要求停產整治的11家修配廠的產生污染的設施予以查封。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裡區域產生污染的修配廠都已經停業整改,待安裝污染防治設施,達到排放標准,辦理環保備案手續後纔能正式營業。下一步,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也將加大巡查力度,如發現繼續違法經營的現象,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上報道外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執法,強制其停止違法行為。

  自2017年10月開始,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通過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發函市場監管局協同處理、定期巡查、督辦等方式要求該區域存在污染行為的汽車修配廠進行整改,但該區域汽車修配廠拒絕配合、拒絕整改。在此期間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還多次收到居民信訪投訴,為徹底解決此擾民問題,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上報道外區政府要求聯合整治。2018年5月31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組織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對大方裡區域造成環境污染的修配廠發布停產整治通告,要求其於2018年6月4日前停產整治,完善污染設施,不存在『一刀切』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312號:『喇嘛甸鎮讓胡路區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設備不運行的情況下,將污水直排讓胡路泡,污染水體,散發臭味。』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喇嘛甸鎮讓胡路區污水處理廠是大慶油田水務公司下屬單位西城區污水處理廠,位於喇嘛甸鎮宏偉村,負責處理讓胡路商場至遠望地區的生活污水。該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於2003年通過了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審批(黑環函〔2003〕63號),2004年5月開工建設,2006年11月,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黑環監字〔2006〕第1-127號)。該污水處理廠設計日處理能力8萬立方米,現實際日處理污水5.5萬立方米左右。

  大慶市環境保護局和讓胡路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對該企業進行日常監管,該企業有環境信訪投訴,無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讓胡路區環保局會同大慶市環保局、讓胡路區農業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從現場正在運行的生產設施、生產運行記錄、污泥轉運聯單、自動監控數據傳輸等可以證明污水處理設備一直在運行。

  西城區污水處理廠在建設設計之初考慮西城區存在雨污不分問題,為防止區域雨水過大,在距離污水處理廠進水前2.73公裡處(簡稱四新閘口)設置了溢流口。該溢流口的主要功能是當來水量過大或出現洪水災害時,防止對污水處理廠工藝構築物及設施造成較大衝擊。2006年,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每天處理水量在3萬立方米左右,溢流口只有在雨量過大時纔出現溢流現象。由於近幾年城市開發建設不斷擴大,居民人口和餐飲服務業不斷增加,致使來水量和進水水質發生變化,尤其是氨氮進水水質(年均值34.27mg/L)高於設計水質指標(23.5mg/L)時,造成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降低。根據原設計單位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計算復核,明確指出了『由於現狀進水水質指標遠超設計時水質指標,現狀處理能力已經達到滿負荷』,導致產生的污水無法全部接納。接納不了的污水分別通過四新閘口溢流口和工藝前超越管線(工藝設計要求必須設置)兩個排口直排入讓胡路泡。為調節讓胡路泡水位,根據防洪設計要求設置了防洪泵站。由於該部分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在四新閘口和泵站提昇過程中,存在高位差產生跌水現象,偶爾會出現異味問題。

  讓胡路泡為封閉水體,主要補水來自於地表徑流、西城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生活污水以及未經處理的四新閘口和工藝前超越管線生活污水。由於該泡相對封閉,也沒有新水補充,致使水質較差,在夏季高溫天氣,也會散發異味。

  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為盡量減少四新閘口生活污水溢流問題,水務公司采取措施積極整改:一是將四新溢流堰板加高30厘米,同時將其下游的20口檢查井井口抬高50厘米,增大進水量減少溢流量;二是近三年先後投資1200萬元對西城區污水處理廠進行了11個項目的改造,主要用於解決生產工藝設備設施腐蝕老化嚴重等問題,有效地保證了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在日常運行中直接投入生產運行成本共計3100萬元,保證水廠正常運行。三是2014年底開始,在讓胡路泡周邊,投資248萬元,形成5公裡長、15米寬的人工濕地,檢修期間的污水通過5公裡人工濕地自然淨化後進入讓胡路泡。四是2015年對讓胡路泡周邊堤壩及淺灘投入資金60萬元進行生態治理,在泡內培植了蘆葦、蒲草等水生植物對水體進行改善,出水經過人工濕地後,水質得到進一步淨化。經過一年半的治理後,讓胡路泡的生態環境逐步改善。

  2、積極爭取立項。針對西城區污水處理廠存在的這些問題,大慶油田水務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7年4月開展了《大慶油田西城區污水處理廠達標改造工程》項目前期論證工作,先後完成了3版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通過了大慶油田水務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三級專家審查。

  3、積極推進分離移交。2017年5月15日國資委等四部委發布了《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指導意見》,西城區污水處理廠屬於分離移交范疇,因此,昇級達標立項工作未按原計劃進行。

  按照改革精神要求,在上級部門統籌安排下,大慶油田水務公司與北控水務集團多次對接、交流、談判,最終於2018年3月簽訂了框架協議。為了保證污水處理廠按國家要求時間節點提標昇級,雙方共同商議,在協議中明確提標昇級項目由北控水務集團負責投資,並進一步明確了西城區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於2019年4月開工建設,2020年底建成投產。屆時,將基本解決過餘生活污水處理不了通過溢流排放問題,並可將出水指標提昇至一級A。

  目前,大慶油田水務公司已與北控水務集團完成資產清查,於6月30日完成資產移交。為了盡快解決上述問題,水務公司將積極與北控水務集團協商,力爭在今年提前開工建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313號:『興華鎮通泉村蔣某某破壞75畝林地改為水稻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為青岡縣興華鎮通泉村五屯蔣守仁承包地,實際測量土地面積52畝,於2012年春季改為水稻田進行耕種,當年春季開始至今種植水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青岡縣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包案縣領導立即組織林業總站、興華鎮、國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實地調查取證,發現信訪反映的地塊為耕地,不存在破壞75畝林地改為水稻田現象。調查情況如下:

  1、興華鎮政府和通泉村村委會均出具土地登記臺賬,證實該地塊為通泉村耕地,不是林地。

  2、縣國土局技術人員到現場勘測確認後,對照土地利用現狀圖,發現該地塊在1986年第一次和2008年第二次土地利用調查中,均確定為耕地而不是林地,並現場實際測量為52畝。

  3、被舉報人蔣守仁和原承包人姜義證實,該地塊從承包開始到現在未栽植過任何樹木,始終作為耕地使用。

  4、青岡縣林業總站造林登記臺賬、退耕還林登記和林權證發放登記臺賬中,均沒有該地塊進行工程造林記錄。通泉村退耕還林林地面積共計12塊859畝,不包括該地塊。

  青岡縣將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林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對破壞林地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打擊違法破壞林地行為,堅決避免林地流失,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314號:『雙城區臨江鄉建江村內一珍珠岩廠沒有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期間煙囪冒黑煙,排放大量粉塵,污染周邊空氣,廢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體已持續5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臨江鄉建江村珍珠岩廠全稱為雙城市臨江鄉雙臨耐火保溫材料廠,位於雙城市臨江鄉建江村,該企業建設項目於2011年8月開工建設,2014年6月投入試生產。主要產品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業總投資50萬元。

  該企業未發生過群眾信訪案件。雙城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定期復核企業停產狀態,未發現該企業恢復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5日,雙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雙城市臨江鄉建江村珍珠岩廠進行現場調查。經核實,該企業於2011年7月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雙環審表〔2011〕95號),同年開工建設。2014年6月投入試生產,8月發大水,企業停產,9、10月企業恢復試生產,試生產兩個月後由於市場及資金等原因,停產至今。在試生產期間,由於企業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尚未調試穩定,因此未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竣工驗收。

  經現場確認,企業沒有生產跡象,天然氣鍋爐、設備電機均已拆除,不具備生產能力。經核查,該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無廢水產生。因此,未發現企業有私自排放廢水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15號:『自2014年以來,安興水庫負責人劉某某與職工在水庫南側破壞耕地140?建設水壩。』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安興水庫地處依蘭縣與勃利縣接壤處,水庫壩址地理坐標為東經130°11'、北緯46°7'18'',位於頭道河子下游。頭道河子屬於依蘭縣倭肯河左岸一級支流,河道全長為50km,流域面積152k㎡。依蘭縣安興水庫是一座以灌溉為主(主要利用聯合乾渠、三合乾渠、學興乾渠為下游的依蘭縣三道崗鎮、道臺橋鎮、團山子鄉三個鄉鎮水田灌溉服務,總控制面積35萬畝,現有水田面積14萬畝),結合防洪等綜合利用的年調節中型水庫。

  2017年6月,依蘭縣政府已配齊配全了管理機構的人員,建立了相關各種規章制度,並定時對水庫進行巡查。近年來,依蘭縣水務局及管理機構曾受理過群眾舉報,經查證多為不屬實信訪案件,只有2起經查證屬實,1起為與本案舉報內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糾紛處於辦理過程中;另1起為水庫引水渠違法清淤行為,已及時予以了制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依蘭縣政府責成主管環保的副縣長組織縣環保局、監察委、水務局、林業局、三道崗鎮政府等相關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核查,現場未發現破壞耕地情況,但發現依蘭縣安興水庫存在圍堤行為,經測量水壩長5457.72米、寬6米、高4米,共圈佔水庫水面面積89.2萬平方米,為依蘭縣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倭肯河灌區管理站與職工丁垚於2016年2月6日簽訂的水面承包合同,此合同的簽訂屬於組織行為。按照合同約定,由丁垚在水庫南側2011年建設的舊堤基礎上加高、加寬築壩圈佔水庫水面,用於養殖,對依蘭縣安興水庫水面造成了破壞。

  依蘭縣林業派出所曾於2016年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經調查此水壩是2015年12月開始築壩。縣環保局、林業局、縣安興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針對違法圈佔水庫水面案件對縣水務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後期丁垚向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沒有同意,丁垚也沒有繼續實施圍壩和養殖行為。目前,丁垚已依據合同將縣水務局和倭肯河灌區管理站作為被告向依蘭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縣政府將依據法院判決結果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盡快恢復被圈佔的水庫水面。目前,依蘭縣已著手開始制定專項整改方案,認真研究推進整改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316號:『一是2009年,肇州縣政府以招商引資名義強佔興城鎮安居村數萬畝草原。二是2011年,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強佔肇州縣興城鎮大閣村和安居村4個村民的1000餘畝草原,村民都有草原承包合同。舉報人曾向省畜牧局、大慶市信訪辦、國家信訪辦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處理情況:(一是2009年,肇州縣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資名義強佔興城鎮安居村數萬畝草原。)

  (一)基本情況

  肇州縣興城鎮安居村現有各類土地總面積2269.02公頃,其中耕地1026.29公頃、林地67.28公頃、草地774.04公頃、城鎮及工礦用地243.6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68.73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26公頃、其他土地85.73公頃。

  信訪反映的問題是指縣肇州縣杏山園區建設期間征用草原事宜。肇州縣杏山工業園區建於2010年,位於興城鎮安居村,規劃面積15平方公裡,現在已完成開發面積6平方公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由肇州縣畜牧獸醫局牽頭,縣國土等部門參加,對興城鎮安居村所屬草原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核實確認。經查,該村草原大面積開發利用僅建設了肇州縣杏山工業園區,規劃面積15平方公裡。杏山園區佔地由肇州縣政府、杏山園區同草原承包戶和草原所有權人共同簽定征用草原及補償合同後按照征佔用審批的流程完成用地批復,依法依規征地,征地補償款都已撥付到位。調查組還查閱了大慶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件慶政土〔2012〕038號,慶政土〔2012〕49號,慶政土〔2013〕041號,慶政土〔2017〕22號,慶政土〔2017〕061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處理情況:(二是2011年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強佔肇州縣興城鎮大閣村和和安居村4個村民的1000餘畝草原,村民都有草原承包合同,舉報人向省畜牧局、大慶市信訪辦、國家信訪辦反未果,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肇州縣興城鎮大閣村和安居村,草原使用權單位為興城鎮畜牧獸醫綜服務站,該草原上建設了黑龍江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0萬只蛋雞標准化養殖基地建設項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由肇州縣畜牧獸醫局牽頭,縣國土等部門參加,對興城鎮大閣村和安居村草原被佔一事展開調查。黑龍江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0萬只蛋雞標准化養殖基地建設項目,於2011年6月20日經肇州縣發展和改革局立項,於2012年7月5日通過肇州縣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州環發〔2012〕13號),未驗收。

  項目用地為項目建設單位征用興城鎮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的草原,面積1000畝,位於大閣村安居村交界,征佔手續要件齊全,所取得的草原征佔用許可同意書合法有效。150萬只蛋雞標准化養殖基地建設項目審核同意書的期限為2012年至2061年。經興城鎮兩個班子會議通過並達成相關補償協議後,於2012年9月5日組卷後向省畜牧獸醫局申請畜牧業用地,省畜牧局經過現場查驗、座談及辦公會議研究後,於2012年11月7日為該企業辦理了項目佔用草原的用地批復手續(文件號為黑草審批〔2012〕32號)。

  但對於該1000畝草原承包經營權,興城鎮畜牧獸醫綜合服務站與興城鎮大閣村部分村民有歷史合同糾紛,興城鎮政府與大閣村村民劉得軍於2005年8月1日在該草原地塊原發包合同沒有到期之前簽訂了3000畝(實際是4423畝)草原發包合同,合同起止日期是2012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該草原地塊原合同共涉及8個承包戶,其中一個承包戶於長付於2011年3月3日把其承包的420畝草原轉讓給了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15日興城鎮政府與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包括原於長付承包的420畝草原在內的1000畝草原發包合同,合同起止日期是2011年7月15日至2061年7月14日。目前,合同糾紛已經走法律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317號:『綏化市安達鎮龍新化工廠和兩家不知名化工廠,排放未經處理黑綠色惡臭廢水,嚴重污染太平橋村八裡泡地下水。』

  (一)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綏化市安達鎮龍新化工廠和兩家不知名化工廠,為綏化市安達市鐵西化工區的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黑龍江順安化工有限公司和黑龍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

  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鐵西化工區,該企業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建設項目於1988年開工建設,1990年試生產,主要產品為甲基丙烯酸甲酯。2007年10月19日,該企業5萬噸/年MMA改擴建項目環評報告獲得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批復。項目於2009年建成,替換掉老MMA生產裝置,並於2010年通過環保竣工驗收(黑環驗〔2010〕45號),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

  黑龍江順安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鐵西化工區,該企業年產1900噸醫藥基礎原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08年2月獲得綏化市環保局審批(綏環發〔2008〕3號),2010年2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綏環驗〔2010〕5號)並投產使用,主要產品為?二唑,項目總投資567萬元。

  黑龍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達市鐵西化工區,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該企業已於2016年7月25日被取締,至今沒有生產跡象,且該企業已由電業局和龍新公司斷電。

  信訪反映的八裡泡現名興隆泡,1999年,安達市政府決定禁止興隆泡內從事漁業養殖和捕撈等活動(安政辦發﹝1999﹞46號)。2014年,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在安達市工業示范基地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確定興隆泡為納污水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廠采用UASB生物處理工藝處理合格後排入八裡泡,該企業污水處理廠有COD和氨氮自動監控設施,近兩年自動監控數據和環保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均達標。黑龍江順安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僅產生車間地面清洗水,沒有生產廢水產生。清洗水由安達市豪運公司代為處置,雙方有處置協議及轉運臺賬和轉運時現場照片。黑龍江中宇化工有限公司已於2016年7月25日被取締,至今沒有生產跡象。

  黑龍江中盟龍新化工有限公司八裡泡排污口處未發現信訪反映的黑綠色污水,且經現場采樣檢測,出水COD、氨氮、色度等數值均達標。安達市環保局於6月11日對八裡泡附近地下水進行了采樣監測,所檢測的濁度、色度、氨氮和pH值等指標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標准相關要求。

  安達市委市政府領導做出以下工作安排:責成安達市環境保護局加強日常監管,監督企業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監督順安化工清洗水嚴格執行轉運合同;加強巡查,防治已關停的中宇化工死灰復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318號:『哈爾濱市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和復興村附近采石場,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1、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采石企業情況

  阿城區金龍山鎮永興村有5家采石企業,其中4家證照齊全(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別為:哈爾濱鑫鑫長城采石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有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無安全生產許可證。

  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未開工建設,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停產中。

  哈爾濱鑫鑫長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6年9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800萬元,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6年10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1000萬元,有環評審批手續,未驗收;哈爾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00年6月開工建設,2001年6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500萬元,有環評審批手續,未驗收;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08年12月開工建設,2009年6月建成並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號石,項目投資1000萬元,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目前未開工建設,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哈爾濱鑫鑫長城采石有限公司無違法行為。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采石有限公司分別於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存在越界開采行為,阿城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土執法局)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哈爾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剝離土毛120畝,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被阿城區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現案件正在偵辦中。

  2、阿城區金龍山鎮復興村附近非法采石行為

  信訪反映的『復興村』實際應為『富興村』。阿城區金龍山富興村附近無有證礦山企業。2016年初國土執法局在巡查中發現,阿城區金龍山鎮富興村組廟嶺東山坡有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經調查取證,是中鐵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運工程一工區項目部在此開采,國土執法局於2016年5月對其開采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該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阿城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共同對該信訪反映的涉事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現場核實,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處於停產狀態,不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哈爾濱鑫鑫長城采石有限公司在批准的礦區范圍和林地范圍內生產,不存在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有限公司和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歷史上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已被依法查處;哈爾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未經審批剝離土毛120畝情況屬實;中鐵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運工程一工區項目部非法盜采礦產資源行為情況屬實。

  1、哈爾濱昌盛礦業有限公司:2018年5月,國土執法局和阿城區安監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後,分別到現場進行核實,國土執法局調查結果為該企業不存在越界開采行為;阿城區安監局調查結果為該企業證照不全,責令其停產整頓,阿城區安監局正在深入調查中。

  2、哈爾濱匯明石材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國土執法局於2017年11月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阿城區環保局已對上述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調查,並將依法查處;責令該企業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

  3、哈爾濱市鑫偉宏礦業采石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國土執法局於2018年3月已對其進行立案查處,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驗先投問題,阿城區環保局已予以立案調查,並將依法查處;責令該企業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

  4、哈爾濱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經國土執法局核實該礦山於2016年就已自行停產,無越界開采行為;經阿城區政府核實存在未驗先投問題;責令該企業完善相關手續,未取得相關手續前,不得開工生產;因該企業在2017年末未經審批剝離土毛120畝,涉嫌非法佔用農地,已由阿城區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現案件正在偵辦中。

  5、中鐵十二局一工區項目部:中鐵十二局一工區項目部未經批准在富興村組廟嶺東山坡違法采礦,2016年5月,國土執法局對其開采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哈國土處〔2016〕9105號),2018年3月27日,該項目部停止開采行為。期間國土執法局曾多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於該單位遲遲不履行處罰決定,也未按規定辦理開采手續,目前該案件正在移送中。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319號:『一是哈爾濱市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將三姓村700多畝草原和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在距該村集中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分別有3處糞坑,污染周邊環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隱患。』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將三姓村700多畝草原和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700畝草原和張泡屯200畝草原兩地塊位於原對面城鄉三姓村,2001年雙城市合鄉並村後,統一劃歸為韓甸鎮,為韓甸鎮三姓村。該地塊原為連片漁池,後因修路變為兩塊漁池。一塊700畝,另一塊200畝,並非草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雙城區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國土資源局、韓甸鎮人民政府、韓甸鎮三姓村委員會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經查,信訪反映的2處地塊,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起至2020年止。這兩處地塊在2009年被雙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項目,共883.6畝。整治後,於2012年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下發了《關於2012年第一批組織驗收的57個土地整治項目通過竣工驗收的通知》(黑國土資辦發〔2012〕72號),已明確該地塊為新增耕地。

  2007年,韓甸鎮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將2處地塊轉包給韓甸鎮三姓村村民李彥鵬,承包年限自2007年起至2021年止。據此,信訪反映的問題與實際情況不符。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在距該村集中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分別有3處糞坑,污染周邊環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隱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集中飲用水井實為三姓村自來水供水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雙城區環保局、韓甸鎮組成聯合調查組深入三姓村進行現場核查,在三姓村自來水供水井周邊50米范圍內及50米范圍外200米范圍內排查核實,均未發現有糞坑痕跡。目前,雙城區政府已責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三姓村出廠水水質進行檢測,待檢測結果出來後,視情況再做進一步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320號:『王某某以欺詐手段,將1億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堆放到黑龍江成纔集團所有的工業用地上,嚴重污染周邊環境。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此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屬於城市建設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現狀未利用。該地塊位於松北區萬寶大道8號,美澳阿卡地亞小區西側,佔地面積約10.555萬平方米,權屬單位為黑龍江成纔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纔管業),法定代表人潘成纔。

  2014年5月8日,潘成纔的弟弟代表成纔管業委托王明君進行場地平整和看管,約定由王明君通過消納建築渣土的方式填平場地內的大坑(廢棄魚池)。王明君在收集建築渣土填補場地內大坑時,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並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機械設備,因此產生生活垃圾污染環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松北區沒有接到中央環保督察轉辦的關於該地塊的信訪案件,成纔管業所有的工業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實際量為8.6萬立方米,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成纔管業工業用地因涉及成纔管業與王明君之間的物權保護糾紛案件,經法院幾次審判,最終判決結果為:王明君應履行清理成纔管業工業用地上的建築、生活垃圾的義務。

  2017年5月,松北區出於保護環境的目的,將此處8.6萬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築殘土和10%的生活垃圾)進行平整和清理,周圍設置圍擋,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為發生。2017年10月,王明君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無法履行義務。2018年5月,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動員王明君親屬將其私設在地面上的看護房等違法建築拆除並運出場地。松北街道辦事處已對該地塊上的生活垃圾進行清理,對渣土進行平整。

  2018年6月6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對地塊周邊斷空圍擋進行了補建,將各個出口門進行封焊處理,並僱用保安人員24小時看守,防止此地塊再出現違法消納垃圾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321號:『哈爾濱市阿城區阿什河上游包括長勝村、岳吉村、雙城村境內的河道砂場,破壞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嚴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場用抽砂船采砂,嚴重破壞河堤。阿城到亞溝鎮沿線靠近長勝村的大壩,破壞最為嚴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砂場只有一處,叫姜金花砂場,地點位於阿什河中游,該砂場右岸處於亞溝街道長勝村(現名亞站村)和岳吉村之間,左岸位於阿什河街道雙城村(現名東環村)。阿城區水務局分別於2015年和2016年對該砂場發放采砂許可證,有效期分別為一年。2017年至今未審批,砂場處於停產狀態。現場遺留數千方砂礫未外運。

  2017年以來,阿城區為保護生態環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沒有對河道砂場再進行審批。按照哈爾濱市水務局印發的《哈爾濱市非法采砂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哈水發〔2018〕30號)及阿城區河長辦印發的《阿城區清河行動實施方案》(哈阿河發〔2017〕5號)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加強了對非法采砂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和巡查檢查力度,對河道砂場每天巡查兩次,及時發現違法采砂行為,及時調查處理,非法采砂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發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於交界街道董家村),對采砂設備進行暫扣並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5月,曾有群眾通過阿城區區長辦公電話舉報姜金花砂場非法采砂,區長辦公電話通知轉辦案件時,阿城區水務局執法人員正在現場巡查,該砂場沒有生產,群眾舉報不實,並及時通過區長辦公電話辦及時回復了舉報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阿城區政府責成阿城區水務局牽頭,區國土資源執法局、區水政監察大隊、亞溝街道辦事處和區河道管理站成立聯合調查小組,到阿城區阿什河上游亞溝街長勝村、岳吉村和阿什河街雙城村河段現場踏查走訪。經實地調查,沒有發現在阿什河內非法采砂情況。信訪反映的河段兩岸為無堤防天然河道,亞溝鎮至長勝村段本來就沒有大壩,現場河道順暢,河兩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壞土地、河堤和大壩情況。現場巡查發現,姜金花砂場沒有采砂行為,現處於停產狀態。對姜金花砂場現場所遺留砂堆,阿城區水務局已向砂場負責人下達限期外運銷售的通知。阿城區將持續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進解決河道存砂、儲砂問題,全面實行河長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清河行動,持續改善水域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信訪編號322號:『寧安市鏡泊湖北門附近公路以北,渤海農機廠青年點至沙蘭鎮草溝村(同心村)之間道西2公裡區域和花臉木南山,有人毀林100?種植人參,挖沙賣土現象嚴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沙蘭鎮行政區域,包含營城子林場。該區域內有歷史形成的挖沙采坑面積6.6公頃、參地5處,面積27.3公頃。其中,鏡泊湖北門附近公路以北、渤海農機廠青年點至沙蘭鎮洋草溝村之間道西2公裡區域內有參地2處,面積13.5公頃;花臉木南山3處,面積13.8公頃)。權屬均為個人承包地,現為林參間作,地類為疏林地、林間空地和火燒跡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上午,寧安市林業局組成18人調查組赴現場進行調查;6月13日下午,寧安市副市長趙佔鵬等7人赴現場進行調查;6月15日下午,牡丹江市副市長蘇鳳仙等7人赴現場進行調查。經調查,2017年10月24日,在林場工作人員巡查中發現,常永勝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開墾林地5028平方米准備種參。2017年11月14日,寧安市森林公安局對常永勝涉嫌擅自開墾林地案進行調查,做出林政行政處罰35196元,並責令限期恢復原狀,2018年春季常永勝完成了造林。目前毀林地塊沒有種植人參。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國土資源局安排鏡泊湖分局局長朱海峰帶領鏡泊湖分局歷福濤、葛龍宇、劉艷文於2018年6月7日開始,每天對該區域巡查2次,未再發生規模性挖沙情況。但因該位置已形成沙場,偶爾有附近村民到該處挖沙自用,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對村民的挖沙行為持續進行制止和勸離。經查,歷史形成的挖沙采坑是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木屋開發項目時,在該范圍內采沙形成。2011年9月,寧安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區域開采山沙,用於木屋開發項目建設。立即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停止挖沙行為。寧安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將現場調查和制止情況向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葛新進行了匯報,葛新決定不予立案調查。2012年8月,寧安市公安局對該項目挖沙責任人處以罰款60萬元。下一步,寧安市將進一步加強對該區域的巡查監管工作,並在明顯位置設立警示牌,堅決杜絕挖沙等違法行為。

  2012年3月7日,省紀委、監察局責成寧安市紀委、監察局調查認定原國土局局長葛新(正科級)對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未進行有效制止,存在工作管理監督的失職問題,其行為已構成工作失職錯誤,對葛新給予了行政警告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23號:『2005年以來,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濱江社區北側一小造紙廠(原齊齊哈爾造紙廠玻璃紙車間)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違法生產,產生廢水未經處理通過暗管排放到嫩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小紙廠是位於龍沙區新立街27號的齊齊哈爾銀鶴玻璃紙有限公司,該企業是招商引資項目,成立於2006年11月15日,經營范圍為玻璃紙、再生平板紙、瓦楞紙生產及紙制品加工、銷售;廢紙收購;稻殼、秸稈、玉米芯收購。注冊資金500萬元。2007年7月停用並拆除了玻璃紙生產線。2008年新上年產5萬噸瓦楞紙項目,2008年12月獲得環評批復,2009年5月開工建設,2010年10月竣工,2011年5月通過驗收。2013年4月企業停產,2017年6月企業恢復生產,2017年7月企業停產至今。

  2017年11月,齊齊哈爾市環保局轉辦龍沙區環保局『環保部環境保護信訪信息管理系統』群眾投訴案件(0000002017X0005943),有群眾反映『原造紙廠的玻璃紙車間在破產後被個人買下,現在生產廢紙殼,生產污水也是通過雨水井排入嫩江。』經調查,該廠玻璃紙車間已停產,主要生產是利用廢紙生產紙箱用瓦楞紙。企業有環評和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可正常使用,廢水全部進入循環水池循環使用,不排放廢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龍沙區政府責成龍沙區環保局調查該案件。經龍沙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該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廢水全部進入循環水池循環使用,不排放廢水。現場檢查時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324號:『鐵力市工農鄉北星村黨支部書記崔某某,毀林5公頃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崔樹生系鐵力市工農鄉北星村黨支部書記,該人在鐵力市工農鄉北星村土地臺賬中現有土地127.85畝,分別是工農鄉北星村西北處49.35畝、北星村西處22.27畝、北星村東北處35.15畝、十九公裡道南21.08畝。經國土、林業部門現場確認,其中56畝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其餘為一般耕地,以上耕地均不在林地范圍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此案包案領導是鐵力市委副書記、市長史春光。2018年6月7日,鐵力市包案組組長鐵力林業局副局長李海波、副組長森林公安局副局長岳文鵬、組員霍文軍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調查,因信訪反映中未提供毀林開荒的詳細地點,鐵力市要求森林公安機關通過對北星村及其周邊部分村民進行走訪調查。經核實,除臺賬登記的土地外,崔樹生無其他耕地,且經國土、林業部門認定崔樹生現有耕地均屬一般耕地及基本農田,不在林地范圍內,所以不存在毀林開墾、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325號:『位於8510第三管理區原23連的興安煤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將大量將煤矸石堆放在鍋盔河北岸河堤上,大量粉煤灰隨雨水和雪水流向下游,嚴重威脅下游大量稻田灌溉用水和8510農場新墾社區及鄉鎮居民區用水安全。2018年興安煤礦曾用殘土對煤矸石進行掩蓋,目前又形成新的煤矸石山,佔用山地和林地;二是興安煤礦的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鍋盔河;三是興安煤礦在未經審批情況下,佔用農場大量耕地建設辦公樓和貯煤場。』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將大量將煤矸石堆放在鍋盔河北岸河堤上,大量粉煤灰隨雨水和雪水流向下游,嚴重威脅下游大量稻田灌溉用水和8510農場新墾社區及鄉鎮居民區用水安全。2018年興安煤礦曾用殘土對煤矸石進行掩蓋,目前又形成新的煤矸石山,佔用山地和林地。)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東隆化工有限公司興安煤礦(以下簡稱興安煤礦)位於黑龍江省8510農場新墾管理區原23連,該企業始建於2003年,2011年開始井巷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2.3億元,主要產品為煤炭,礦井總生產能力30萬噸/年。井巷工程項目環評文件於2009年經省環保廳審批,2011年開始建設,由於建設時斷時續,直至2017年底建設工程基本完工,進入調試階段。企業於2017年11月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了驗收監測,正在辦理驗收相關手續。

  該企業還未正式投入生產,在巷道掘進中產生大量矸石及少量原煤。2014年,為了治理水土流失、解決耕地與田間道路被河水淹沒的問題,8510農場與興安煤礦簽訂了矸石護坡協議,協商興安煤礦將煤矸石用於田間修路及鍋盔河河道護坡。2016年7月,興安煤礦與楊軍個人簽訂矸石買賣協議書,由楊軍每年支付興安煤礦5萬元,購買興安煤礦產生的矸石,所出矸石隨出隨清,不在礦區內堆放,並明確要求運出的矸石不得堆放在礦區周邊及河堤。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該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該企業將煤矸石堆放在鍋盔河水北岸,造成河水烏黑,影響下游農民耕地灌溉用水,威脅周邊居民飲用水源及牲畜用水安全。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疾病控制中心進行了水質檢測,出具了檢驗報告(2014~2016年),檢測結果顯示飲用水水質達標。2016年8月,墾區牡丹江環境站監測鍋盔河水水質達標,得出矸石護坡未對區域內地表人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結論。信訪事件發生後,興安煤礦中止了與農場簽訂的利用煤矸石護坡的協議,停止了堆放行為。經監測,鍋盔河水未因矸石護坡造成污染。通過調取歷年新墾社區生活飲用水水質化驗報告單,結果顯示飲用水未受污染,符合飲用標准。經過近兩年的後督察,企業未再利用矸石進行護坡。2018年4月,興安煤礦按農場水務部門設計要求,將鍋盔河岸的矸石用土覆蓋,對鍋盔河河岸進行護坡改造,控制水土流失嚴重的局面,保護周圍耕地。

  2018年6月7日,牡丹江管理局、農場兩級林業與土地部門對興安煤礦土地使用及林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未發現企業違法佔用土地及林地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興安煤礦的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鍋盔河。)

  (一)基本情況

  興安煤礦建設於2003年,改擴建項目於2009年經省環保廳審批,2011年開始井巷工程建設,由於建設時斷時續,直至2017年底建設工程基本完工,進入調試階段。企業於2017年11月委托中介機構進行了驗收監測,已申請省環保廳進行驗收。根據環評及批復要求,該企業建有一座處理規模為480m3/h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標准。建設有一座處理能力200m3/h的礦井水處理站,處理後污水滿足《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6-2006)表2中煤炭工業采煤廢水排放限值。礦井水、生活廢水經處理達標後排入鍋盔河。經驗收監測結果顯示,企業礦井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均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農墾牡丹江管理局由林業、土地、環保等部門組成信訪專案檢查組。通過現場檢查,詢問企業負責人、當事人,並查看污水站運行記錄表明,2018年6月2日,該企業礦井水處理站突發故障,經過礦技術人員的搶修,未找出故障原因,無法排除故障,造成礦井水未經有效處理超標排放,造成鍋盔河水質受到污染。企業已聯系污水處理廠家維修人員從新疆過來進行維修。因煤礦行業特殊性,企業停產時井下仍會產生大量礦井水需要不定期抽出,否則容易造成淹井事故,所以抽水作業不能停止。該企業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不正常,曝氣泵故障造成活性污泥死亡,無法達到處理效果,該企業正在聯系購買活性污泥,解決生活污水處理問題。通過現場檢查,該企業排放口在進入鍋盔河的上游河水較清澈,排污口下游,發現河水有被礦井水污染現象,因前期氣候乾旱,河床裸露,河底沈沙表面可見有煤泥沈積現象。經取樣檢測,企業礦井水處理站入口SS濃度值為502mg/L,企業總排口SS濃度值為212mg/L,超過《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6-2006)表2中煤炭工業采煤廢水排放限值(50mg/L),屬超標排放。

  牡丹江管理局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停止向鍋盔河排放未經有效處理的礦井水及生活污水,改正違法行為,直至污水處理設施完成整改,污水達標後方可排放。

  環保部門責令該企業立即修改設計方案,建立應急事故池。企業將廠區西側距礦井水處理站400米遠的養魚池(三個魚池,總容積2.5萬立方米,可貯存5日左右的礦井水量)改做臨時應急事故池,將未經有效處理的礦井水及生活污水排入臨時應急事故池內,不再向鍋盔河排放,直到水處理站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前,如應急事故池容積不夠,將采取投放絮凝劑,加快沈淀,將上層清水排放,減少對水環境的影響。

  企業立即購買了管道,進行管道焊接等准備工作,控制井下水位,盡量減少抽水量,同時抓緊搶修礦井水處理站。於2018年6月9日開始將礦井水及生活污水排入臨時應急事故池內,停止了向外排放未經有效處理的礦井水及生活污水。2018年6月12日,企業礦井水處理站維修完畢,運轉正常,環保部門已安排取樣檢測。

  牡丹江管理局環保局已對興安煤礦排放未經有效處理的礦井水,污染鍋盔河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三)問責情況

  2018年6月6日,管理局副局長張曉軍代表管理局黨委,就興安煤礦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轉辦信訪案件,經『後督查』結案,在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再次發生信訪舉報事件,對8510農場書記李景波、主管副場長趙運堂、水利建設部部長王愛傑進行了約談,要求農場責成企業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興安煤礦對煤礦水處理站負責人李勇給予降一級工資,取消年終獎,留用查看6個月,一年不得評選先進個人,罰款2000元的處理;對當班工人宮立軍給予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興安煤礦在未經審批情況下,佔用農場大量耕地建設辦公樓和貯煤場。)

  (一)基本情況

  興安煤礦建設有兩座貯煤倉,總容積1500立方米,原煤臨時貯存在倉中,礦區內無露天堆放原煤。建有一座辦公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牡丹江管理局、農場兩級林業與土地部門對興安煤礦土地使用及林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未發現企業違法佔用土地及林地行為。經查閱資料,核實興安煤礦2011年經省政府黑政土(2011)第149號文件批准,將國有農用地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興安煤礦根據《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以劃撥方式取得,批准用途為采礦用地。辦公樓和煤倉建設都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兩證一書,廠區內無露天堆放原煤現象,所以不存在未經審批佔用大量耕地建設辦公樓和貯煤場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326號:『一是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鎮朝陽村與保安村交界處有一生活垃圾堆放點,污染周邊環境。二是克東縣建業農場四分場將近萬畝灘涂地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三是肇源縣大興鄉修水渠,將5、6千畝草原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四是全省所有定點屠宰場廢水直排,嚴重污染周邊環境,中小型屠宰場尤為嚴重。』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鎮朝陽村與保安村交界處有一生活垃圾堆放點,污染周邊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點』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交界街道辦事處董家村朝陽屯和保安屯交界處,黑龍江省通鄉公路亞溝至小嶺段11公裡處北側樹帶中,佔地面積約40平方米。

  近年來,阿城區高度重視村屯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開阿城區農村環境整治會議,下發農村環境整治『百日會戰』實施方案。通過召開現場會和拉練等形式促進農村環境整治工作,阿城區委督查室、阿城區政府督辦室和阿城區農業局對各涉農鎮街環境整治工作進行定期督導、檢查等舉措,重點提昇偏遠薄弱村屯建設水平,加快村屯巷路、邊溝、路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信訪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阿城區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立即派交界街道辦事處主任霍艦帶隊赴現場調查並進行整改。經核實,該處垃圾為2017年交界街道辦事處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陽屯清理屯內垃圾臨時傾倒的,2018年開始至今無繼續傾倒垃圾行為。阿城區交界街道辦事處共有54個垃圾堆放點,董家村有10個垃圾堆放點。目前垃圾已經清理。

  阿城區政府已責成交界街道進行整改:一是清除現場殘餘垃圾,恢復樹床,栽植綠化樹木,設立警示牌,嚴禁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運和管護機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點,要求垃圾定點堆放,每周清理1次,傾倒在指定垃圾場,不准亂倒亂卸;三是加強環境保護宣傳,發動群眾,使保護環境、愛護家園成為群眾自發行為;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街道各村屯環境的檢查指導,確保不再發生此類現象。阿城區將舉一反三,由阿城區農業局牽頭組織對涉農鎮街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深入開展,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克東縣建業農場四分場將近萬畝灘涂地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建業農場為黑龍江省民政廳所屬的黑龍江省社會救助安置中心,位於克東縣境內,原名為黑龍江省建業農場,成立於1956年,原職能是收容教育安置社會自流人員,省編委2009年批准更名後的職能是接收、供養全省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中,不能自理的社會『三無』人員中的弱智、呆傻、瘋癲、特殘人員;供養社會自流人員並提供幫扶、安置、教育等相關社會服務。

  建業農場四分場位於克東縣玉崗鎮境內烏裕爾河南岸,共有土地8369畝。其中,旱田2652畝,水稻田5717畝,屬於國有土地。2014年4月,整體流轉承包給招商引資企業黑龍江省鑫農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農公司)經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省民政廳高度重視,立即於2018年6月9日由福利處副調研員裴德瓊、副調研員邢宏傑組成專項調查組到省救助安置中心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聽取了省救助安置中心領導及四分場場長、統計員的情況介紹,到克東縣水利局、畜牧局了解情況、查閱資料,到現場進行了勘查認證。通過現場勘查、圖上比對、查看相關佐證材料,結合與相關部門的談話了解,認定『克東縣建業農場四分場將近萬畝灘涂地改為水田』的舉報信訪事項不屬實,四分場所有土地不在河道內,均在烏裕爾河防洪堤外面,非灘涂地,克東縣水利局對此作出了書面證明;但存在將144.27畝草地改變為農田地,涉嫌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

  四分場在烏裕爾河南岸的國有土地,都是省救助安置中心的基本農田。歷史上對所屬土地旱改水、水改旱農田基本建設較為頻繁。鑫農公司承包後,對部分低窪易澇旱田進行了旱改水作業。通過現場勘查、查閱國土二調數據圖發現,黑龍江省鑫農公司在旱改水作業過程中,把144.27畝零星草地改變為農田地,對區域內草地及生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

  針對破壞零星草地植被144.27畝的問題,鑒於省救助安置中心2014年與鑫農公司簽定的協議中,明確將省救助安置中心所屬土地、草原、林地、水庫等打捆交由黑龍江省鑫農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經營,鑫農公司是造成此問題的直接責任者,由省救助安置中心協同克東縣有關職能部門責令鑫農公司限時整改,恢復原狀。涉及違法問題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省救助安置中心監管不力,造成問題發生。對此,省民政廳責成安置中心黨委進行深刻檢查反省,對相關責任人依規提出處理意見,並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堅決杜絕類似破壞環境的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肇源縣大興鄉修水渠,將五六千畝草原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水田位於大興鄉同心村南引泄水渠周邊。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下午,縣草原監理站站長秦國維、副站長李吉龍,大興鄉副鄉長李浩軍、畜牧站長計相軍四人第一次到現場調查;6月7日,包案領導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徐海芳,縣草原監理站站長秦國維、副站長李吉龍,大興鄉副鄉長李浩軍、畜牧站長計相軍等5人第二次到現場調查。經查,信訪反映的地塊的現狀為水田,縣草原監理站執法人員對水渠周圍所有涉及的水田地拐點定位,采集坐標點,顯示勘驗水田面積約為8100畝。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草原數據。經查詢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縣國土部門認定現場地塊的地類為鹽鹼地。

  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查詢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縣畜牧局認定現場地塊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全省所有定點屠宰場廢水直排,嚴重污染周邊環境,中小型屠宰場尤為嚴重。)

  涉及數量較大,正在辦理中。未辦結。

  二十五、受理編號327號:『2011年,海林市檢察官陳某某在石河鎮盧家村西亮子土地鞭炮廠院外以東、以北的海浪花河套及周邊耕地裡非法采砂,采伐800多顆樹木,破壞耕地和林地共計106.8畝。舉報人要求依法嚴懲陳某某。』

  (一)基本情況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行為為董兵所為。2012年6月26日,董兵申請取得了海林市水務局簽發的《河道采砂准采證》(黑水(河)采證海水字〔2012〕第28號),開采量為混合砂17500立方米,開采區域為海浪河,作業方式為機械,運輸工具為汽車,運輸路線為河道右岸,砂石堆放地點為河道右岸,開采范圍為海浪河盧家村(九公裡)段,有效期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0月30日。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海林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調查組,責成水務局、國土局、林業局對舉報案件立即進行調查。經查:采砂行為為董兵所為,采砂獲得了審批(黑水(河)采證海水字〔2012〕28號),采砂量在核定范圍內。

  經林業技術人員現場勘查,信訪反映的800多棵樹木和伐根均已滅失,按相鄰林木(楊樹)的栽植密度推算,原有樹木應為544棵。按照《海林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年)》進行落界對比,該地不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范圍內,不是林地,同時該地在森林資源檔案中也未記載,依據《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轉發〈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黑林發〔2014〕155號)規定,未納入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經營者可自主采伐,無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樹木的行為不違反林木采伐許可的相關林業法律法規。

  經海林市國土資源局調查,當事人董兵於2012年4月13日在海林鎮盧家村承包荒灘地90畝。從2012年6月開始董兵在海林鎮盧家村老鞭炮廠東側的河道內開采混合砂。董兵沙場通過取砂及堆放礦產品對49.3畝耕地種植條件嚴重破壞。當事人董兵未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海林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將該案移交海林市公安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海林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16日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328號:『齊齊哈爾市東北特鋼(建龍集團)冬天每天晚上4點多鍾、夏天每天晚上7點多鍾偷偷生產,天亮就停。生產時不使用除塵器,廠區內橋式塔吊下廢鐵堆冒黃煙,煙塵異味大,塔吊裝卸廢鐵時噪聲擾民,夜間尤為嚴重。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未果。2018年6月3日凌晨1點多鍾,該企業還在偷偷生產。』

  (一)基本情況

  建龍北滿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位於紅岸大街七號。2017年10月,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重組北滿特鋼,成立建龍北滿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12月開始生產。企業前身是國家一五時期企業,1957年建廠,一煉鋼車間建於2002年,現有電爐1臺、精煉爐2臺,建設了配套除塵設施,電爐風機風量為100萬立米/時,精煉爐風機風量為40萬立方米/時,運行至今,煙氣捕集罩的捕集效果和除塵處理能力已明顯不足。尤其在冶煉SBC690等含碳量較高的鋼種時因工藝要求脫碳,需要增加熔化期吹氧強度,增加的煙氣量已超出除塵設施處理能力,導致部分粉塵通過廠房上方破碎窗戶無組織逸出;同時,由於當班操作人員操作不規范,未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擅自增加氧氣用量,提高吹氧強度,也導致了單位時間內的煙氣量超過捕集罩的捕集能力而造成了粉塵的無組織逸散。

  原北滿特鋼優化煉鋼工藝技改項目已於2015年7月在省發改委和省工信委辦理了違規項備案手續。

  富拉爾基區環保局負責對建龍北滿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日常環境監管,於2018年3月14日,4月17日,5月10日,5月24日,6月6日對該企業進行了檢查。在5月10日的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有粉塵外溢情況,於5月14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行政處罰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完善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並處罰款10萬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6日,接到舉報案件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當日立即組織環保部門深入企業現場調查核實處理。經調查核實,企業生產作業性質為晝夜連續作業,執行四班三運轉作業制度。經現場檢查該企業除塵設施運行記錄,顯示除塵器正常運行,不存在未啟動除塵器的情況,不存在夜間偷偷生產的情況。

  廠區內橋式塔吊下廢鋼鐵堆冒黃煙,煙塵異味大;塔吊裝卸廢鐵時噪聲擾民,夜間尤為嚴重等情況屬實。2018年5月14日,針對該企業冒黃煙現象,環保部門已對該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完善配套環境保護設施,並處罰款10萬元。針對該企業正常轉運廢鋼鐵裝卸時產生的噪聲,環保部門要求企業調整作業時間為早6時~晚8時,停止夜間作業。

  該企業在接到區環保局下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後,立即采取了對廠房破碎窗戶進行修復、培訓崗位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等措施,嚴禁突然增加吹氧量而煙氣量增大導致的冒煙現象。並制定整體除塵優化技術改造項目規劃,計劃從2018年6月20日開始對一煉鋼電爐除塵系統昇級改造工程,預計7月10日前全部完成。具體改造內容為:一是新建一套100萬風量除塵系統共同用於100t電爐除塵,提高屋頂罩的煙氣捕集效果。二是將原混鐵爐60萬風量除塵系統,改造共用於精煉爐除塵、地下料倉除塵。三是將現有精煉爐40萬風量除塵系統,用於鋼包熱修位除塵等。以此整體提高電爐、精煉爐煙氣捕集效果,減少粉塵無組織逸散。

  富拉爾基區政府將以此次轉辦的信訪舉報事項為警示,舉一反三,認真做好環境違法問題整改。全面加強對企業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增加監察頻次,督促企業加快除塵設施更新改造,堅決杜絕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的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329號:『哈爾濱市香坊區旭昇南街松樂公園西南角有一處私建建築,侵害公園綠化,破壞周圍環境。2016年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事項所在位置為香坊區旭昇南街與綏化路交口,松樂公園南側。房屋是三處臨時工棚,佔地面積1217平方米,為哈爾濱東實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簡稱東實公司),法人為王立文。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信用代碼為:912301007313726339。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基本屬實。該建築物雖然不存在侵佔綠地行為,但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屬於未經審批的臨時建築物。

  調查處理情況:2016年8月12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群眾反映『香坊區松樂公園南側(綏化路口)侵佔綠地建設房屋開燒烤店,煙塵污染擾民,破壞公園生態環境』。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香坊區黎明辦於當天就出動執法力量將燒烤經營行為完全徹底取締,並以正式文件報香坊區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號)。在此文件中已對工棚是開發綠海華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臨時建築,不存在侵佔綠地情況做出明確答復。據當時核實,該處工棚土地性質原為朝陽村集體土地,2010年由東實公司征地後變為國有建設用地,此地在征地前為朝陽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東實公司開發建設『綠海華庭』一至三期時拆除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於建築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設備工具至今。而且現有工棚建在公園院牆外側,在征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綠地,所以不存在侵佔綠地問題。後期,香坊區一直關注此地後續房屋使用情況,經常派執法隊員巡查,至今未出現任何經營行為。

  針對此次群眾再次舉報此處臨時工棚侵害公園綠地要求拆除一事,香坊區與工棚產權人東實公司再次核實,據該公司副總經理湯某介紹,此工棚為臨時建築,土地已於2010年4月轉為國有,綠海華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該工棚,但確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香坊區園林辦向香坊區黎明街道辦事處書面說明顯示,該工棚建於公園圍欄外側,不存在侵害公園綠地問題。

  鑒於以上情況,該處工棚侵害公園綠化行為不屬實,但未經審批私自設置臨時構築物的問題屬實。為此,香坊區本著立整立改的原則,要求東實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時拆除,香坊區將組織執法部門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

  下一步香坊區將舉一反三,加大對侵佔綠地及違建行為的監管力度,同時要求各村、各社區對轄區內相關行為進行排查,如發現將立即進行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330號:『雅爾塞鎮鎮長李某某利用職權將鎮中學南側壩下100多畝草原改成水田,破壞草原生態環境,造成水體流失。』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九、受理編號331號:『山河屯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下轄的長征、白石砬、永勝、鳳凰山、鐵山、三人班、曙光等七家經營所共有耕地3000公頃,附近村屯有耕地2000公頃,耕種後遺留的農藥空瓶及殘液被扔在河邊或水裡,污染磨盤山水庫水源,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

  (一)基本情況

  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森工總局立即責成山河屯林業局針對信訪反映事項涉及的長征、白石砬、永勝、鳳凰山、鐵山、三人班、曙光等七家經營所展開調查。七家經營所共有耕地3000公頃,附近村屯有耕地2000公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山河屯林業局成立了由資源管理科、環保局、多種經營局、廣播電視局等工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磨盤山水源地區域內林場所耕地周邊、各入河河口進行詳細排查,沒有發現耕種後遺留的農藥空瓶及殘液被扔在河邊或水裡,以上舉報現象不存在,整體水源地周圍的環境十分良好,不存在對水質污染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332號:『五常市衝河鎮永豐村村支書李某某毀林約60多畝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五常市衝河林場管轄區域。五常市衝河林場施業區面積19385公頃,職工204人,現任場長柳林;五常市衝河鎮永豐村280戶,1450人,耕地面積1700畝,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李金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4日,經五常市林業局下設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確認,信訪反映所稱李金朝毀林約60多畝,實際測量為45.6畝,為二個地塊,地塊一是位於衝河林場36林班21和22小班約16.6畝,為李金朝耕種,其中李金朝毀林開荒1.6畝,林輔耕地15畝;地塊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約29畝,其中7.5畝為林輔耕地,21.5畝為2014年、2015年毀林開墾目前尚未找到毀林人。

  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舉報李金朝毀林開墾行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由李森茂、林宇、盧曉東組成的調查組,當日對該案立案偵查。在舉報人的指認下,調查組人員對舉報現場進行勘察。2018年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人員就兩處現場情況向相關包片護林員調查取證,護林人員稱第一處現場在2014年前就為耕地,不清楚什麼人開墾的,2015年發現被李金朝耕種;第二處現場2015年發現被毀壞,不清楚什麼人毀壞的。經訊問被舉報人李金朝,李金朝稱2015年將第一處現場地塊揀拾耕種,以前是什麼人耕種不知道,耕種後向衝河林場繳納承包費用,第二處現場否認為自己耕種,什麼人耕種的不清楚。上述兩處地塊,衝河林場已於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還林。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業局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衝河林場護林員楊勇、張彬、郭福、鞏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職檢查決定。

  (三)問責情況

  無。

責任編輯:王輝

【專題】生態環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