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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6-22 09:34:5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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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七批次,共116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0件,已辦結25件,受理編號分別為395、 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8、409、411、412、413、414、415、416、417、 418、420、421、422、423、424;未辦結5件,受理編號分別為405、406、407、410、419。具體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395號:『蘿北縣農墾總局寶泉嶺農管局東山半山坡位置正在建設一處80000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場,建設過程中開山、毀林,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寶泉嶺管理局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於2018年5月10日正式開工建設,佔地面積7.9289萬㎡。項目總投資180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800萬元,自籌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邱士軍。填埋場位於寶泉嶺管理局寶泉嶺農場二十七隊東山腳下,距離寶泉嶺管理局局直所在地6.5公裡。該項目為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鼓勵項目。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寶泉嶺管理局副局長梁月昇帶領寶泉嶺農場及林業、土地、環保等部門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核實,該項目環保、規劃、用地、林地審批手續齊全。

  2011年3月2日,該項目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分局審批,獲得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分局關於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批復》(寶墾局文〔2011〕28號),建設時間為2011年至2014年,但由於資金問題未開工建設。2018年1月14日,經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審批,獲得了《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關於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額及延長建設期的批復》(寶墾局文〔2018〕2號),同意建設期延長至2018年。

  2013年5月31日,經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獲得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黑林地許准〔2013〕105號),同意寶泉嶺管理局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佔用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場國有林地4.5879公頃。

  2013年10月28日,經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駐農墾總局國土資源局審批,獲得了建設項目用地批復(墾寶土資建發〔2013〕38號),同意該項目佔用寶泉嶺農場新增建設用地80000平方米,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2013年12月31日,經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墾區環境保護局審批,獲得了《關於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環境影響辦公室審批意見的復函》(黑墾環函〔2013〕)38號。

  項目設計工藝為垃圾填埋覆土,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後覆土綠化,最終實現生態修復。在項目前期設計過程中,為了避免對周邊耕地造成污染,該項目設計了防火隔離帶、防護網和防護林帶等有效措施,通過多層防護措施不會對附近的耕地帶來影響。

  寶泉嶺局直垃圾處理項目選址地點原為幾十年歷史形成的東山廢棄取料場,為了達到垃圾處理項目的用地面積要求,需要佔用4.5879公頃林地。2013年5月31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同意了該項目用地申請。2013年6月,管理局在獲得林地批准後,為節約建設成本,管理局在該項目林地審批范圍內采料用於管理局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這樣既可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又減少了垃圾處理填埋庫區土方外運數量,兩個項目在降低投資成本的同時也科學的實現了互補。綜上所述,該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土地、林地、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並且通過防護措施不會對附近的耕地帶來影響,也不存在非法毀林采石的事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96號:『安達市水利局在青墾泡鄉革命村修建魚塘,將村民承包的13畝林地毀壞。舉報人曾向安達市水務局、安達市信訪局、綏化市信訪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青肯泡位於安達市青肯泡鄉,1966年劃定為水庫滯洪區(水電規水字第〔84號〕),一直使用至今。蓄滯洪區設計為50年一遇防洪標准,設計水位為144.86米,相應庫容為1.61億立方米,相應水庫水面面積132.4平方公裡;百年一遇校核水位為145.12米,相應庫容為1.917億立方米,相應水庫水面面積141.6平方公裡,集水面積2366平方公裡。

  2003年11月,楊麗民承包青肯泡水庫,從事漁業養殖,承包期為20年。2009年開始,為防止庫區內洪水向青肯泡水庫庫區北側低窪地帶漫散,楊麗民在庫區范圍內又重新修築一條長約3公裡的防洪堤壩,於2012年底建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信訪反映青肯泡水庫在青肯泡革命村修建魚塘此情況不屬實。青肯泡水庫為國家級蓄滯洪區,總控制面積為2366平方公裡,百年一遇的降水量庫容為1.917億立方米,為保護下游村莊不受洪水侵襲,修建了相應的擋水建築物,防止庫區內洪水向青肯泡水庫庫區北側低窪地帶漫散。

  2、信訪反映將村民的13畝林地毀壞此情況不屬實。經調查,該13畝林地受災原因是2012年至2013年該區域降水量過大,因自然災害受災。根據2006年至2015年近十年的水文資料統計,該區域2012年和2013年的降水量已達歷史同期最高值,並且青肯泡水庫擋水壩有效的阻止了洪水向庫區北側漫散,該13畝林地被淹是雨量過大所致。

  3、信訪反映曾向安達市水務局、安達市信訪局、綏化市信訪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經調查,事實與信訪反映情況不符。此信訪案件發生後,綏化市信訪局、安達市政府、安達市信訪局、安達市水務局高度重視,積極解決這一信訪案件。安達市委、市政府多次下發交辦函、召開協調會,組織法院、青肯泡鄉政府、市水務、土地、林業、民政、規劃、環保等部門及當地百姓進行現場踏查,並已出具相應調查報告及佐證材料。同時,舉報人於2016年向安達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現法院正在積極取證,因青肯泡水庫確權劃界工作還未完成,故還未進行最終裁決。

  2018年5月18日,安達市人民政府主管農業副市長馮玉兵就此事召開多部門參加的協調會,明確指出:一是責成土地、民政部門給青肯泡水庫劃界,為法院提供裁決依據。二是責成安達市水務局、青肯泡鄉政府分別做水庫承包者和舉報人的思想工作,徹底化解矛盾。

  2018年6月8日,在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安達市人民政府主管環保副市長劉寶鑄第一時間召開相關部門的協調會,組織市委督辦室、政府法制辦、環保、民政、土地、規劃、林業、水務及青肯泡鄉政府,在原有此信訪事項調查處理情況的基礎上,各部門通力配合,盡快對青肯泡水庫確權劃界,積極化解矛盾。

  這是一起農民種植樹木因自然災害致死而產生的普通信訪案件。信訪案件發生後,安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安達市水務局、安達市青肯泡鄉政府與十家林地承包者進行商談。目前,已與其中三家簽訂購買合同,上訪激烈的兩家正在商談中,剩餘五家也采取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受淹樹木,化解這一信訪矛盾。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97號:『2015年,義順鄉政府將吉拉圖村董某承包的東方馬場草原轉包給肇源縣人大代表蔡某某,2015年,蔡某某破壞草原種植水稻981畝。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上述問題,古龍鎮鎮政府給出的答復為此處是沼澤濕地,不是草原。』

  (一)基本情況

  根據信訪反映的情況,經GPS拐點坐標定位,確認該地塊位於肇源縣義順鄉營林站東北側,約926畝,地塊使用權屬古龍鎮得勝村。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肇源縣由畜牧獸醫局牽頭,國土資源局、古龍鎮政府和義順鄉政府配合,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該地塊現狀為水田,實際經營人為蔡雲樓(肇源縣種畜場乾部)。經現場勘驗,采用GPS采集現場地塊的12個拐點坐標,核定該地塊面積約926畝。

  經調閱承包合同等資料,證實該地塊是蔡雲樓於2005年與古龍鎮得勝村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經過縣畜牧部門審查,認為該承包合同有兩點錯誤:一是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是草原承包規范文本;二是該合同未在草原管理部門備案,認定該合同不是草原承包合同。已告知鄉政府責令該村規范合同管理。

  依據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經查詢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現場地塊的地類性質為沼澤地。

  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於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於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並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查詢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信訪反映的地塊既不是基本草原,也不是非基本草原。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此問題。肇源縣政府責成畜牧獸醫局現場調查核實情況,經現場勘驗,該地塊養河蟹和種植水稻。采用GPS拐點定位,並查詢國家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數據成果,確認該地塊地類性質為沼澤地,調查結論為破壞草原種地情況不屬實,與本次調查結論一致。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398號:『迎春林業局管轄的大部分林場都存在嚴重的毀林開荒現象,近兩年,林場內毀林種參,盜伐林木情況嚴重。』

  (一)基本情況

  迎春林業局始終堅持緊抓保護森林資源工作不放松,堅決采取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堅決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分子,切實保護生態安全。先後出臺了各類森林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實施森林資源監控系統昇級改造工程,將過去的7座瞭望塔和10個檢查站共計17個點擴增到30個監控點,瞭望監測覆蓋率由過去的65%達到90%,對森林火災的發生、資源林政管理起到預警、監控的作用。為加強巡護工作,購置74臺巡護摩托車,配置到資源林政部門、駐場監督站、派出所和林場,提高了巡護工作的機動性和巡護覆蓋面積,從而達到森林資源管護巡護常態化;新購置了一架無人機、四臺林政防火巡邏車配發給林政稽查隊,極大的提昇了巡護的機動能力。采用在林緣地帶挖隔離溝和安裝鐵柵欄等方式加強林地的保護,在重點地區的林緣邊設置鐵絲網6000米,挖邊溝69718米,有效防止了擴地邊、拱地頭等各種破壞林地資源違法行為。

  國家林業局近幾年連續利用衛星圖片對比判讀確定疑似點的方法,對資源進行管理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林業局施業區內11處地點確實存在非法開墾和違法佔地情況,如拱地頭、擴地邊、私建廠房等。根據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了整改措施,對所有的毀林開墾地塊全部還林,對違法佔地行為進行處罰後,限期辦理佔地手續,否則予以拆除恢復原地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其中,『迎春林業局管轄的大部分林場都存在嚴重的毀林開荒現象』基本屬實;『盜伐林木情況嚴重』基本屬實;『林場內毀林種參』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迎春林業局李海林副局長帶隊,資源、監督、林政等部門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核實。共核查了62處地塊,包含案件地塊29處和疑似圖斑33處。除在2017年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11處地塊(其中,小佳河林場違法開墾問題2處,面積9.88公頃;威山林場違法佔地問題1處,面積1.73公頃;西豐林場違法佔地1處,面積0.28公頃;蘆源林場問題地塊7處,面積15.45公頃(其中,違法開墾問題6處、面積14.75公頃;無證采伐問題1處,面積0.7公頃)外,迎春林業局根據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所有的毀林開墾地塊全部還林並由公安機關展開調查,目前案件處於偵辦中),未再發現新的毀林開墾現象。

  在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同時,迎春林業局紀律監察部門根據相關規定,2018年初,給予防火林政科長張光輝行政免職處分;給予資源科副科長韓紹臣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小佳河林場工會主席單洪斌(協助管理資源林政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威山林場場長王德斌行政警告處分,主管副場長譚新建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蘆源林場場長毛德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調離原崗位,主管副場長王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原西豐林場場長劉家興因其它違紀問題,已被降職使用並調離原崗位;原小佳河林場場長黨觀亮已在去年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中因監管不嚴、管理不到位已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小佳河林場場長職務。給予管護員車培勝、王健林、畢元良、張樹新停發管護費3個月。給予管護員李代文、李長軍停發管護費1個月。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399號:『五常市沙河子鎮沙河子村拉林河源頭沙河子村段的河道兩側,有人私采泥沙造成耕地水土流失。村乾部擅自將河道填平改為耕地,具體位置在沙河子村鐵道橋新修的水閘門下游約30米處,原來30~40米寬的河道現僅有4~5米寬。2018年6月5日,鎮政府答復『村乾部王某新開的北側耕地合法,舉報人在前20~30年開采的五荒地不合法』。舉報人對鎮政府的答復不滿意,要求重新徹查此事。』

  (一)基本情況

  拉林河五常市段全長448公裡,流域面積21844平方公裡。拉林河水系從源頭開始,流經沙河子鎮、向陽鎮、山河鎮等鄉鎮,其中沙河子鎮流域長50公裡左右。信訪反映的沙河子鐵路橋位於河流上游的沙河子村,原為森工局運輸木材的小火車道,現已廢棄。河道實為灌渠的排水渠,渠中的水排入拉林河。

  該區段日常由五常市水務局沙河子灌區管理,沙河子村河長王海軍巡查,周邊河道狀況良好,沿岸植被沒有受到破壞,完全滿足排水需要。

  (二)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其中舉報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和河道變窄情況不屬實;將河道填平改為耕地情況屬實;鎮政府答復其合法與不合法一事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情況調查。河長王海軍在日常巡查過程中沒有發現該河段私采泥砂行為,也不存在因私采泥砂造成水土流失的情況。2018年6月5日,五常市沙河子鎮政府主要領導、水利站長會同五常市水務局、市河道管理站及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再次進行現場詳細排查,沒有發現舉報人所說的『拉林河源頭沙河子村段的河道兩側私采泥砂行為』,也未見河道兩側有采砂痕跡,沿岸植被沒有受到破壞,岸邊土地沒有塌陷,沒有發現耕地水土流失。調查組對附近一處砂場進行了調查了解。據查,該砂場為五常市信暢砂石經銷有限公司,采砂手續合法,河道采砂准采證號為黑水(河)采證五砂管字〔2018〕第1號;法定代表人為信思明;開采范圍為沙河子大橋距橋上游500米至四馬架橋河道內(GPS北緯44°26′29?,東經127°36′21?至北緯44°26′37? ,東經127°36′41?)。

  2、關於擅自將河道填平改為耕地情況調查。據調查,河道改為耕地面積約3500平方米(其中有森工國有土地面積和部分小開荒面積),緊鄰森鐵鐵道路基。該地塊1993年由森鐵職工祖振祥開墾種玉米,2017年春季祖振祥將該地塊轉讓給沙河子村村民崔彥賀(有轉讓合同),2017年10月7日,崔彥賀將該地塊轉讓給同村村民孫海(有轉讓合同)。2014年夏汛將該耕地靠近排水渠一側約1000多平方米衝毀變為荒灘。2018年春季水務部門完成排水閘及排水渠工程建設後,孫海將被衝毀部分修築圍堰進行了復墾,改種水田,該事不涉及村乾部參與。沙河子鎮防汛指揮部已於2018年6月6日下達了圍堰拆除通知,要求孫海於15日內自行將圍堰拆除,恢復原有河道。

  3、關於河道變窄情況調查。據調查,信訪反映的河道實際上為排水渠。此排水渠上面原有一處石頭壩,壩前排水渠原有6~7米寬。2017年夏汛發生大水,該地塊基本衝淤,石頭壩和排水渠也被衝毀。排水渠衝刷毀壞後,形成了30~40米寬的溝道。2018年春季,五常市水務局對水毀工程按照設計進行了重建,其中配套排水渠也進行了整修恢復,目前排水渠由最初的6~7米保持到7米標准,原河道沒有變窄。

  4、關於鎮政府答復情況的調查。2018年6月8日,沙河子鎮紀委專案組對此問題進行了專項調查。經調查核實,2018年6月5日,五常市水務局和沙河子鎮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現場實地調查後,找雙方當事人反饋情況,當時辦公室內有調查組工作人員5名,調查組告知雙方:『被舉報人圍堤110米,舉報人圍堤90米,都影響汛期行洪,屬於違法行為,必須自行拆除。』不存在鎮政府答復『村乾部王某新開的北側耕地合法,舉報人在前20~30年開采的五荒地不合法』的事實。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400號:『一是十多年來,五常市林業局職工和附近居民開墾近100畝林地種人參。二是五常市林業局將多個林場的近10萬畝國有林地改成水田,且收取承包費,多年來拒不貫徹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十多年來,五常市林業局職工和附近居民開墾近100畝林地種人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哈爾濱市五常市五常林業局所屬五常市保山林場和五常市龍鳳山鎮東局子村。保山林場施業區面積7737公頃,職工105人;龍鳳山鎮東局子村,現有人口330戶,1184人,耕地面積12014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地塊為2017年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檢查涉案地塊,哈爾濱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已於2017年9月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經現場勘查,種參位置共有3處地塊。總面積13.365公頃。第一塊位於龍鳳山鎮東局子村西局子屯西南山的東局子村集體林內,面積6.565公頃,此地塊屬於劉林個人承包經營,2015年經批准采伐後沒有樹木,國家林業局監測點圖斑號175;第二塊位於保山林場11林班19小班內(具體位於東局子村西局子屯正北),面積為1.9公頃,此地塊沒有樹木,國家林業局監測點圖斑號164;第三塊位於保山林場11林班19小班(具體位於東局子村西局子屯西北),面積為4.9公頃,此地塊沒有樹木,國家林業局監測點圖斑號163。

  經調查,自2017年4月,龍鳳山鎮東局子村西局子屯農民劉林,佔用上述林地種植人參。2017年9月27日,哈爾濱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對劉林涉嫌非法佔農用地罪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劉林於2017年9月28日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2018年4月,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責成保山林場和龍鳳山鎮林業站,嚴格按照造林設計規程,對涉案的13.365公頃地塊全部實施還林,目前已栽植紅松和雲杉共29400株。

  關於此信訪案件所涉及五常保山林場相關責任人,因監管不力、工作失職問題,2015年4月25日,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給予原五常保山林場場長史某某、林政隊長張某某行政免職處分,給予五常保山林場主管林政場長孫某誡勉談話處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將多個林場的近10萬畝國有林地改成水田,且收取承包費,多年來拒不貫徹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下轄12個國有林場,分別為勝利林場,蛤蜊河林場、背蔭河林場、平房店林場、衝河林場、向陽林場、興隆川林場、大煙筒林場、寶龍店林場、小黑河林場、楊家崗林場和保山林場,施業區總面積250.2萬畝,現有職工2036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將多個林場的近10萬畝國有林地改成水田,收取承包費情況屬實;多年來拒不貫徹國家退耕還林政策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10萬畝國有林地改成水田』是從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多年形成的,涉及12個國有林場,面積76075.74畝。

  2016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全省開展林地、濕地清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10號),文件要求:『按照還林規劃暫時不具備還林條件的,由政府統一組織,制定不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底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競價承包,相關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與承包者簽訂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費用。』

  2014年,按照國家林業局要求,黑龍江省林業廳在全省開展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將二類調查中發生在林地上種植農作物的林地(包含問題中所說的林地改成水田)確定為林業輔助生產用地,並將林業輔助生產用地納入林地統一管理。按照黑政發〔2016〕10號文件要求,2016年,五常市開展全市林地、濕地清理回收工作,對全市林地、濕地進行依法清理,制定還林、還濕規劃,規范承包經營。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16年11月11日,哈爾濱市五常市林業局印發了《五常市林業局林輔用地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五林發〔2016〕65號),對全市12個國有林場暫時不能還林的林業輔助生產用地,制定底價,對外發包,依法收取承包費用。所收費用全部上交財政,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用於林業改革和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

  2017年,全市林業輔助生產用地收費總面積76075.7畝,2018年收費總面積為73624.6畝,兩年收費面積差2451.1畝,為林業輔助生產用地還林面積。隨著國有林場改革和退耕還林推進,五常市將嚴格按照省、市每年下達的還林計劃實施退耕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401號:『三年來,五大連池農場沾河林業局通過下水道向二道河非法排放污水,將舉報人承包的二道河養魚河段污染,造成大量魚死亡。舉報人2015年曾向黑龍江省環保廳信訪辦高某舉報,環保廳與森工總局互相推諉。舉報人要求停止排污行為,賠償損失。』

  (一)基本情況

  二道河距沾河林業局局址約3公裡,在局址正南,是沾河林業局與龍鎮的界河,以河道中心線分界。龍鎮農場1993年興修水利工程,二道河上游改道後,河水直接流入訥謨爾河,部分河道已斷流,變成廢棄河道。龍鎮農場界至訥莫爾鐵路大橋界之間河道約8公裡,此段河道只有在雨季時有水。沾河林業局沒有污水處理廠,從1989年局址改造時開始向二道河排放生活污水,沒有排放工業生產的廢水。林業局排污口坐標為0324704/5389065,距鐵路大橋2公裡左右處。

  五大連池農場隸屬於黑龍江省農墾北安管理局,地處五大連池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境內,農場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五大連池風景區新鎮污水處理中心。

  沾河林業局隸屬省森工總局,沾河林業局沒有污水處理廠,從1989年局址改造時開始向二道河排放生活污水,沒有排放工業生產的廢水。林業局排污口坐標為0324704/5389065,距鐵路大橋2公裡左右處。沾河林業局污水處理廠項目於2015年5月開工建設,采用CWSBR工藝,現已投入資金3000萬,設備正在安裝,預計2018年10月通水調試。建成後統一處理沾河局址生活污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沾河林業局環境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局局長樊成志帶隊,沾河林業局環保局成立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梳理。經核查,2015年10月12日,沾河林業局收到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傳票(耿某某訴沾河林業局排放污水致魚死亡),沾河林業局纔知道二道河河道及水面承包事件,隨即到現場進行核查。具體情況是:龍鎮村民委員會沒有就此承包事項與沾河林業局商談,且在知道承包河道段有排污口的情況下,仍與耿某某在2010年6月15日簽訂了《河道及水面承包合同書》(耿某某承包二道河河道及水面上游至龍鎮農場界,下游至鐵路大橋界,南鄰龍鎮農場界及訥謨爾村草原、土地,北鄰龍鎮村草原、土地,河道寬約4至10米,承包期20年,用於特色養殖使用)。沾河林業局排放的生活污水與耿某某承包的河道及水面(上游至龍鎮農場界,下游至鐵路大橋界)在下游重疊2公裡,在耿某某承包河道最末端的下游地段(排污口下游),從現場查看,該2公裡河道內沒有養魚池和任何養魚設施。二道河是界河,由五大連池市龍鎮和沾河林業局共同管理,龍鎮村村民委員會在未與沾河林業局協商的情況下,即對河段進行了發包。為此,沾河林業局提出管轄權異議,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組織五大連池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駐森工總局國土資源局松花江分局沾河國土資源所和沾河林業局環境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局進行現地調查後,裁定移交沾河林區基層法院審理。當時因原告不交起訴費,沾河林區基層法院沒有開庭審理。耿某某又於2016年6月29日把沾河林業局起訴到龍鎮法庭(案由:沾河林業局排放生活污水致所養的魚死亡,要求賠償損失),龍鎮法庭受理了此案。

  2016年8月1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耿某某向督察組反映沾河林業局排放污水導致所養魚類死亡的問題。沾河林業局立即組織人員,重新對排污口到下游訥謨爾河匯河口段進行全線排查。現場核查情況是:沾河林業局生活廢水排污口到下游鐵路大橋段全長2公裡,河流上、下游兩側都是地方的農田地,河水中既有下游排污口排放的生活廢水,也有上、下游兩側農田地化肥、農藥的殘留物。此次核查,正是一年中雨水最多的季節,河道仍有斷流的地方,不具備養魚的條件,且從排污口到下游訥謨爾河匯河口段沒有養魚池及任何養魚設施。

  2016年8月21日,五大連池市受黑河市委托,組織五大連池市環保局、國土局、水利局、龍鎮、龍鎮村委會、沾河林業局環境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局、水務局等部門聯合對沾河林業局生活廢水排污口到下游訥謨爾河匯河口河道進行了詳細排查。現場排查結果仍然沒有發現任何養魚設施。

  2016年11月4日和12月26日,龍鎮法庭對『耿某某訴沾河排放生活污水致魚死亡』一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二道河屬於自然河流,耿某某未提交管轄二道河的河道主管機關及相關水務部門授權其本人使用二道河及水面的相關證據,且耿某某不能證明其本人對二道河有使用和管理的權限。』2017年3月29日,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駁回原告耿某某的訴訟請求。

  2017年4月,耿某某提起上訴,上訴至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15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後並進行了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耿某某與龍鎮村民委員會簽訂的《河道及水面承包合同書》為無效合同,所以因履行該合同所發生的行為後果不受法律保護。沾河林業局1989年末便向二道河排污,河水有一定異味,顏色呈黑褐色,該河道根本不適於養魚。耿某某在未考慮上述不利因素的情況下而進行投入資金,導致自身利益受損,此責任應由其自己負責』。7月4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大連池農場為配合五大連池風景名勝區2010年申請世界自然遺產地的環境綜合整治,2011年,五大連池農場轄區居民點整體遷入農場新區。根據《五大連池農場新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及資源共享的原則,五大連池農場生活污水與五大連池風景區新鎮污水排放並網,共用污水處理設備。2015年,五大連池農場已將污水主管道連接至五大連池風景區新鎮污水管網,五大連池農場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五大連池風景區新鎮污水處理中心,不存在非法排放污水現象。

  綜上所述,信訪反映的問題已通過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和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得到解決。沾河林業局向二道河排放污水,導致所養魚死亡,造成損失事實不成立。即使有財產損失,法院已認定責任由耿某某自行負責。沾河林業局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中,現已投入資金3000萬,設備正在安裝。建成後將立即投入使用,統一處理沾河局址生活污水。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402號:『巴彥縣采石場生產過程中排放粉塵,污染農田和周邊村莊,沒有配套建設任何環保設施。舉報人稱,每當有上級檢查時當地政府就會提前通知企業,采石場以停產方式逃避檢查。』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九、受理編號403號:『尚家鎮小山村,有人正在使用挖掘機破壞草原,已有約1000平米草原被破壞。』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被破壞地塊位於肇東市尚家鎮小山村南部約1000米處,該地塊在肇東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區域內。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按照《肇蘭新河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6-2020)年》要求,根據肇東市政府2017年第9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由主管市長牽頭,市畜牧獸醫局具體負責,已與上海題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肇東市注冊肇東市題橋無害化處理服務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在肇東市鐵東畜禽養殖集中區域建設集中式養殖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該項目佔地面積1334平方米。信訪舉報的『1000畝草原被破壞』就是該項目的選址位置,項目現在正在施工。

  經肇東市土地勘測隊現場核實並出圖確認,信訪反映的地塊地類屬鹽鹼地。根據《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哈大齊綏鹽鹼地開發產業布局規劃的通知》(黑發改地區〔2004〕114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哈大齊地區重度鹽鹼地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規劃(2005-2020)年的批復》、《黑龍江人民政府關於設立黑龍江肇東經濟開發區的批復》(黑政函〔2006〕22號)文件精神,此地塊不屬於草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404號:『近20年來,密山市政府鼓勵當地老百姓開墾山上林地,將幾十萬畝林地改為農田,一直沒有退耕還林,造成大面積水土流失,河道淤死,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

  (一)基本情況

  1995年,為提高糧食產能,我省從發展農業指導思想上提出『再造一個黑龍江』的奮斗目標,各地市、縣(區)開始大力開發林業用地,在此背景下,密山市開墾林輔用地50.8萬畝。1997年,省政府針對全省當前毀林開荒、超坡開荒、侵佔林地活動比較嚴重的情況,下發了《關於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黑政明傳〔1997〕8號),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組織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立即開展以打擊濫砍盜伐林木、違法劃撥和亂侵濫佔林地、毀林開墾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重點的專項斗爭,密山市立即全面叫停林地開墾,加大對濫砍盜伐林木、毀林開墾等違法犯罪打擊力度。2002年,國家開始實施退耕還林政策,密山市申請納入退耕還林范圍,開始實施退耕還林。2002至2003年,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政策退耕還林105122.5畝。 2004年至2018年,在無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情況下,退耕還林121921.9畝。截至目前,總計退耕還林227044.4畝,剩餘近28.1萬畝,因我省暫無退耕還林政策,同時受地方財力嚴重不足等因素限制,導致不能完全退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10日,密山市林業局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自1995年起,密山市共開墾林輔用地50.8萬畝,當時造成了水土流失,破壞了生態環境,情況屬實。

  1997年,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黑政明傳〔1997〕8號)後,密山市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立即全面叫停了林地開墾。加大了對濫砍盜伐林木、毀林開墾等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截至目前,共辦理破壞林地的刑事案件24件,刑事處理24人;辦理行政案件59件,處罰66人。積極推進退耕還林工作。國家和黑龍江省先後頒布《退耕還林條例》後,密山市響應國家號召,大力實施退耕還林工程。2002年2月25日,密山市下發了《關於印發密山市退耕還林實施方案的通知》(密發〔2002〕5號),將15度以上的坡耕地、1994年以後開墾和以熟化土壤名義開墾由林地變為農田的耕地,納入退耕還林范圍。2002年退耕還林55071.5畝,2003年退耕還林50051畝,共退耕還林105122.5畝,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政策。通過2年大面積退耕還林,水土流失大量減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2004年至2018年,在沒有國家補貼情況下,密山市仍然努力堅持退耕還林,退耕還林121921.9畝。2002年至2018年累計退耕還林227044.4畝。

  下一步,密山市將按照國家、省工作部署,積極對上爭取政策、資金,推進退耕還林工作。一是加大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組織林業、公安等部門,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對濫砍盜伐林木、毀林開墾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依法查處。二是開展全市林地清理調查。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開展林地濕地清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16〕10號)要求,2018年年底完成國有和集體林地清理回收地塊位置、界線、面積、權屬等情況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匯總分析。三是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政策支持,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范圍。計劃2019年、2020年每年退耕還林1萬畝。2021年後將退耕還林規劃納入密山市林業『十四五』規劃,統一安排實施。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405號:『一是近期,區政府計劃在安陽路何家溝路段沿內河建設高架橋,破土施工會破壞何家溝生態環境,高架橋建成後也會產生噪聲污染。附近市民向當地環保部門諮詢高架橋項目事宜被告之不會對生態造成破壞,環保部門稱河道管理歸水務部門管理,後諮詢水務部門被告之此項目由區政府負責。二是2018年4月7日,安陽路兩側樹木被砍伐。附近市民擔心高架橋項目影響何家溝泄洪功能,區政府領導告之市民高架橋項目尚處於謀劃階段,並表示環評審批不通過就不建。截至目前,市民仍未接到任何有關通知,相關部門有互相推諉行為。三是2018年5月,市環保局告之附近市民『城鄉路高架體系』項目不用做環評報告書,只需做環評報告表,不需要群眾參與,不用開聽證會。目前該項目正在進行施工及設計招標,施工單位已公示。舉報人諮詢此項目是否需做環評報告書,不同意在何家溝路段建設高架橋,目前已找專業人員設計交通治理備選方案,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接受。』

  未辦結。

  十二、受理編號406號:『舉報近十年來,伊春市轄區內各林業局都建有生產一次性筷子和雪糕棒的加工廠,使用2~3噸小鍋爐,每天排放黑煙,蒸煮白樺木頭的黑臭水溝不做處理,排放到土坑內或河道,每家廠每天排放約30噸廢水,污染周邊和地下水,舉報人稱當有檢查時,當地環保部門會提前告知。』

  未辦結。

  十三、受理編號407號:『2009年,華能集團鶴崗發電有限公司新華電廠的儲灰池決堤,污染地下水,導致新華農場二水庫大型養殖場的豬成批死亡。2017年8月20日,鶴崗市環保局出具水污染證據,但沒有其他處理結果。舉報人要求電廠賠償損失。』

  未辦結。

  十四、受理編號408號:『自2011年起,林甸縣長青林場毀林伐樹建大棚,燒毀樹林打地熱井搞溫泉開發,溫泉項目排放含氟廢水,影響周邊農田耕種。長青林場毀林數百畝建工業園區,舉報人要求核實工業園區建設的相關審批手續。』

  (一)基本情況

  林甸縣長青林場位於林甸縣縣城東南27公裡,人口369人,總面積137460畝,其中林地31980畝,耕地39990畝。

  信訪反映的長青林場棚室、溫泉是大慶溫泉新城項目的主體建設內容,該項目2010年由林甸縣政府啟動建設,2011年交由大慶高新區建設管理,2016年8月整體移交回林甸縣管理。2016年8月,林甸縣委縣政府決定規劃建設林甸四季青生態工業園區,規劃面積2.588公頃,目前有宏福集團、同禹包裝等6個項目開工建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林甸縣政府組織環保局、林業局、長青林場、地熱辦、森林公安局等部門,對原大慶溫泉果菜基地棚室項目、地熱溫泉井和四季青生態工業園區進行現場核查。

  經調查,坐落於林甸縣長青林場境內的原大慶溫泉新城項目,於2010年開工,建設棚室1881棟,已履行立項、環評等相關手續。其中項目用地涉及兩個林班,共23166株,采伐手續經縣林業局審批(林甸采字〔2011〕17-26號),但由於項目擱置一直沒有佔用林地,現有建成的大棚佔用的是非林業用地,面積1979.17公頃,均已辦理完設施農業用地手續(林政發〔2010〕50號),在開發建設期間,共打溫泉地熱井21眼。經向原大慶溫泉新城建設指揮部、長青林場等相關部門了解核實,縣林業部門及知情人確認,並出具證明:『在選址定位時,所有井點、井位上均沒有樹木』,因此不存在燒毀樹木打地熱井問題。

  2011年,在大慶溫泉果菜基地項目建設過程中,地熱井試驗、試采以及冬季供暖等活動確有地熱水產生,根據專家論證和試驗檢測,所排放的地熱水屬於溫泉水質。為了避免散排,對周邊農田造成影響,已全部排入蓄水池。蓄水池距離周邊最近農田約200米,用土搭建圍堰。2018年6月11日現場檢查時,水量不足蓄水池總容量的二分之一,圍堰最高處距離水面高於1.2米。目前,因項目擱置,地熱井已停用,沒有新的排放產生。

  林甸四季青生態工業園區屬於創建中,目前入駐的項目采取單體項目單獨辦理的模式,均辦理了立項、環評等相關手續。其中有2個項目涉及樹木采伐,均已履行了林木采伐手續。其中,宏福項目采伐樹木2875株(林甸采字〔2016〕1號、2號),佔用林地面積9.7854公頃,已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黑林地許准〔2016〕165號);四季青生態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工程共采伐樹木2020株、面積19.8公頃(林甸采字〔2017〕3號),其中啟動區北路項目佔用林地面積只有1.0496公頃,全部為采伐跡地,目前正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不存在毀林建工業園區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409號:『一是2017年克山縣政府征地修道,無償佔用古城鎮新隆村村民家耕地。二是自1998年以來,古城鎮政府在新隆村烏裕爾河南岸,破壞草原和林地2000多畝改為耕地租給農民耕種,非法謀利多年。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林地。』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7年克山縣政府征地修道,無償佔用古城鎮新隆村村民家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克山縣征地修道是2016年開始修建的北富高速公路城南新區連接線至馬鈴薯園區段公路。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克山縣組織交通、環保、古城鎮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2016年11月初,克山縣啟動北富高速公路城南新區連接線至馬鈴薯園區段新建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作。該工程涉及征用古城鎮新隆村農戶141戶、土地55372.3平方米。克山縣交通局聯合克山縣國土資源局、古城鎮政府、新隆村民委會,深入實地測量土地面積,並由農戶簽字確認,2016年12月25日完成測量、簽訂補償協議工作。2016年12月25日,古城鎮政府向克山縣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申請征地補償資金。依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方法的通知》(黑政發〔2014〕34號)及《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齊齊哈爾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齊政發〔2015〕66號)規定,克山縣交通局於2017年1月17日將全部征地補償資金1661169元撥付給古城鎮政府,古城鎮政府於2017年2月21日將補償款全部打入征地農戶糧補賬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自1998年以來,古城鎮政府在新隆村烏裕爾河南岸,破壞草原和林地2000多畝改為耕地租給農民耕種,非法謀利多年。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林地。)

  (一)基本情況

  根據信訪反映的具體位置、用地性質、土地面積等信息,克山縣確定該地塊位於古城鎮政府在新隆村烏裕爾河南岸,在烏裕爾河段行洪區內,面積1952畝。此地塊由古城鎮新隆村發包村民耕種,承包合同到期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2014年,該地塊已劃入黑龍江鰲龍省級自然保護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克山縣成立了由副縣長魏宇光、張緒東為組長,克山縣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環保局、水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案組,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核查。經調查核實,經克山縣國土部門確認,土地二調現狀圖反映該1952畝土地利用性質中,灘涂1237畝、耕地536畝、坑塘179畝,無草原和林地。經古城鎮政府和新隆村民委員會反映,該地塊原為灘涂,屬烏裕爾河行洪區,自然演變為荒草地(非基本草原),90年代初由村民陸續開墾為耕地而來。2011年由新隆村村民委員會收回統一管理經營,並與村民簽訂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到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土地發包款上繳至村集體『三資』賬戶管理使用,不存在非法謀利問題。

  根據《黑龍江省地方林業自然保護區內毀濕(林、草)開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黑林發〔2018〕80號),『原則上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對自然保護區設立前已存在的耕地分類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是否退出和退耕還濕(林、草)期限,發布退出公告。特殊情形的可以延至2021年底前退出』的有關精神,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保護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克山縣責成古城鎮政府和新隆村村民委員會在該1952畝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不再繼續發包,於2018年底前完成平整和修復,恢復其行洪屬性及保護區生態功能。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410號:『太平鎮先發村石家崴子屯東頭一食品加工廠夜間作業,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院內的8~9個滲水井,滲入地下,已持續兩年。舉報人稱近期有人開帶「環境監察」字樣的車(黑AV9575)向該廠報信,告知該廠等督察組走了之後再生產。目前,該廠已停產。』

  未辦結。

  十七、受理編號411號:『自2000年以來,泰來縣林業局在10萬畝嫩江河道草原上栽樹,破壞草原,水務局以不能在河道內栽樹為由對其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但林業局已下發了林權證,未按水務局要求進行整改。』

  (一)基本情況

  泰來縣是防沙治沙重點縣,尤其江河兩岸沙化更為嚴重,為了使沙化得到治理,2000年以來,泰來縣江河兩岸護沙造林面積57865畝,上述林地已納入《全省林地利用保護規劃》,同時被納入國家『三北』防護林體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泰來縣主管縣長召集泰來縣水務局、林業局、畜牧局、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此案件進行研究。經泰來縣畜牧局現場核查,在泰來全縣河道內的草原地類上不存在植樹的情況。經泰來縣林業局現場核查,河道內的部分灘涂地類上存在植樹造林的情況,面積為57865畝,實施人為泰來縣沿江河鄉鎮。針對河道內的部分灘涂地類上存在植樹造林的情況,泰來縣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汛應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預判和研判,同時對灘涂內現有的造林地塊進行排查,對可能造成行洪阻礙的林地制定應急采伐預案,每年預留1000立方米應急采伐計劃,保證汛期重點地塊及時采伐,采伐後進行異地更新還林。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按照『先更新、後采伐,不更新、不審批』的原則,優先安排灘涂內的林木采伐,因灘涂內樹木都是2000年以後造林,防護林要達到30年以上纔能進行更新皆伐,因此在2030年以後防護林地陸續達到更新年限後,我們每年優先安排35%(按目前算約10000立方米)的采伐計劃,逐年采伐清除河道內林木,力爭在2045年前采伐更新完畢。三是更新造林主要進行防浪林、護堤林和固沙造林(沙化機動地)建設,保證三北防護林建設規模和成果不減少。

  泰來縣將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一是大汛應急采伐。做好汛情的預判和研判,同時對灘涂內現有的造林地塊進行排查,對可能造成行洪阻礙的林地制定應急采伐預案,保證汛期重點地塊及時采伐。二是成材林逐年采伐。優先安排灘涂內的林木采伐,逐年清除河道內林木。三是杜絕今後在灘涂上植樹造林的現象,嚴格管控。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12號:『學府新城小區1號樓樓下有29個門市,其中有22個飯店(尤其是『串串香6毛小串』)沒有設立油煙高空排放裝置,燒烤油煙嗆人,晚間吹風機聲音大,噪聲擾民。』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依蘭縣健康路學府新城小區共9棟樓、佔地6萬平方米,其中1號樓位於健康街和東順城路交叉口(東北側),健康街(一側)358號至416號共29家門市,其中經營餐飲行業21家,剩餘8家分別是人民同泰藥店、弘陽地產、國珍保健品、巴倫酒吧、陽光農業保險、永康大藥房、振興大藥房、醫療器械。 2017年4月,依蘭縣行政執法局對全縣餐飲服務場所的安裝油煙淨化設備啟動專項治理工作,逐街逐戶對縣內所有餐飲服務場所開展走訪摸底,摸清全縣餐飲商戶共531家。通過現場勘察,限期287家中型以上規模餐飲商家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並依法對逾期未完成的餐飲單位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截至目前,122家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對於未安裝油煙淨化設備的,行政執法局下達了罰款5萬元的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但因為執法資格的問題沒有起訴到法院。2017年以來,依蘭行政執法局共接到學府新城小區居民反映小區飯店油煙污染、噪聲擾民舉報4次。接到舉報後,依蘭縣政府責成縣行政執法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計局等相關部門立即查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此信訪轉辦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縣行政執法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消防大隊、法制辦、監察委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於2018年6月8日對信訪反映的學府新城小區1號樓所有餐飲單位進行全方位地調查。經查,學府新城1號樓現有門市29個,現經營餐飲行業的商家21家(其中燒烤類13家,快餐及炒菜類飯店8家),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的有13家,其中信訪反映的『串串香6毛小串』已安裝淨化器但未正常使用,21家飯店均沒有設立高空排放裝置。針對信訪反映的噪音問題,依蘭縣環保部門對學府新城小區噪音情況進行了監測,主要來源是燒烤類餐飲的排煙機,夜間最高分貝為50.3dB(A),超標0.3dB(A)。由於監測點附近飯店彼此相鄰,產生噪聲超標的原因是由於各家飯店風機噪聲疊加造成的,因此縣行政執法局沒有針對這個數據作出具體處罰。

  依蘭縣行政執法局針對上訴問題對20家餐飲單位(1家已停業)采集了調查詢問筆錄,並依法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10日內對信訪案件所反映的問題逐個整改,在規定時限內拒不整改的,縣行政執法局將對其責令停業整頓,同時對20家餐飲單位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

  下一步,針對噪聲問題和油煙非法排放問題,依蘭縣行政執法局已經會同環保部門,於6月8日制定了全縣餐飲行業油煙和噪聲整治方案,從6月9日開始,依法對全縣餐飲行業存在的排油煙和在排油煙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問題進行綜合治理,對未安裝油煙淨化器的和噪聲超大的下達了責令整改,要求在7天內全部安裝,行政執法局將對未安裝或沒有具體行動的飯店進行罰款,對拒不執行的將采取責令停業的強制措施。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413號:『自2017年起,依蘭縣城市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松花江與牡丹江交匯處附近的松花江,夜間排放臭味大,污染水體環境的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0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受理編號414號:『東興辦事處紅旗管理區萬發造紙廠,將生產廢水排至距該廠70~80米處的臭水溝,味道熏人,臭水溝沒有排水口,廢水直接滲入地下,已持續10餘年。』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造紙廠為綏化市東興福利造紙廠(原名為萬發造紙廠),位於綏化市北林區東興辦事處萬發管理區二委,該企業『年產1萬噸包裝紙擴建項目』2008年5月開工建設,2011年1月通過環保驗收並投產使用,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元;2017年12月;環保部門對該項目核發了排污許可證,主要產品為瓦楞紙。該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按照環評文件要求,該企業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綏化市環保局負責對綏化市東興福利造紙廠進行日常監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該企業未因環境違法問題受到過行政處罰,此前無環境信訪投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綏化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綏化市東興福利造紙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各項環保手續齊全。該企業目前因安裝鍋爐及維護生產設備已停產近3個月,現場發現有一處廢棄雨排口,為消除群眾疑慮,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負責人立即對雨排口進行拆除並填埋了空地,現已處理完畢。

  現場檢查發現,在該廠西大門東側距離70~80米處有一排水溝,此排水溝為臨近村屯生活污水和雨水的納污溝,沒有工業企業污水排入。該排水溝位於綏化市北林區綏勝乾渠的上游段,綏化市污水處理廠排水在綏勝乾渠下游段(該排水溝下游)排入綏勝乾渠,從北林區永安鎮出境入呼蘭河,最終匯入松花江。現排水溝已乾涸、有異味存在,溝內有零散的秸稈、廢棄塑料袋、塑料瓶等垃圾。

  綏化市政府責成北林區東興辦事處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對排水溝內垃圾立即清理、消除異味,在6月17日前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415號:『一是2011年甘南縣查哈陽鄉雙河屯幸福村書記安某以栽樹造林的名義進行開荒,近期拔出樹苗,將地承包給雙河屯村民。安某破壞雙河屯三隊至五隊之間的40000多平方米草甸子開荒,承包給個人。二是2011年,村長謝某某將殘疾林的樹砍伐後將林地改為農田,被人舉報後,謝某某於2015年在地裡栽上松樹苗。三是2011年幸福屯幸福村東江邊的草甸子被村裡以造林名義開荒,承包給村民耕種。』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反映2011年甘南縣查哈陽鄉雙河屯幸福村書記安某以栽樹造林的名義進行開荒,近期拔出樹苗,將地承包給雙河屯村民。安某破壞雙河屯三隊至五隊之間的40000多平方米草甸子開荒,承包給個人。)

  (一)基本情況

  甘南縣查哈陽鄉幸福村雙河屯三、四、五隊共有林地258767平方米,為村民王艷江個人所有,性質為有林地;共有其他草地199110平方米,為村集體所有。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甘南縣畜牧局、國土局、林業局和水務局工作人員會同查哈陽鄉政府、畜牧站和幸福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實。經核查,幸福村雙河屯三、四、五隊258767平方米林地現狀完整,沒有破壞痕跡。縣森林公安機關對幸福村書記安文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詢問筆錄,安文否認存在群眾反映的拔樹、開荒等違法行為。調查組現場調查發現,幸福村雙河屯三、四、五隊之間確有56132平方米草地被非法開墾。

  經調查和入戶走訪,由於被調查村民均不承認有開墾草原行為,甘南縣草原執法部門在雙河屯三、四、五隊張貼公告、逐戶下發告知書,限期主動承認違法事實。公告7日後,由查哈陽鄉政府和甘南縣畜牧局組織對草原進行恢復。待案件調查結束後由甘南縣紀檢部門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1年,村長謝某某將殘疾林的樹砍伐後將林地改為農田,被人舉報後,謝某某於2015年在地裡栽上松樹苗。)

  (一)基本情況

  謝文玲、王殿文等四人於2012年購買村集體位於幸福村雙河屯二隊學校房後林地25300平方米,於2014年3月31日在縣林業局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甘林采字〔2014〕78號),於2014年春季采伐後進行了更新造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由甘南縣政府分管領導帶隊,與甘南縣水務局、林業局、國土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前往查哈陽鄉幸福村進行實地核實。經調查,謝文玲、王殿文等四人每年都對群眾反映林地進行補植補造,不存在非法改為農田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11年幸福屯幸福村東江邊的草甸子被村裡以造林名義開荒,承包給村民耕種。)

  (一)基本情況

  幸福村沒有幸福屯,幸福村臨東江的屯為幸福村回頭河屯。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8日,由甘南縣政府分管領導帶隊,與甘南縣水務局、林業局、國土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前往查哈陽鄉幸福村進行實地核實。經查閱土地現狀圖和規劃圖及現場調查認定,回頭河屯東江邊沒有草地,全部為一般農田。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二、受理編號416號:『北林區張維鎮十村原村書記周某某破壞該村1400餘畝林地,其中無證采伐毀林60畝,省巡視組調查此事期間,北林區林業局包庇周某某,上報虛假信息。』

  (一)基本情況

  此信訪案件屬重訪案件,舉報人曹某泉分別於1998年、2014年和2018年三次進行上訪舉報:

  1、1998年曹某泉反映張維鎮十村黨支部書記周景太於1995、1996年兩年間毀林開荒,由於當時情節嚴重,數量較大,當時原綏化市林業局領導向綏化行署林業局、原綏化市公安局內保科、法制科、主管副市長、市人大法制辦等多個上級部門反映情況,經各個部門研究決定責成原綏化市林業派出所依據《森林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形成綜合材料。調查的結論是:張維鎮十村於1995、1996年兩年期間,共毀林地381畝(全部賣出種地,一賣十年),其中農民薪炭林321畝、沒按采伐時間更新造林地9畝、村集體落葉松51畝。針對上述問題,原綏化市林業局召開了局長辦公會(有會議記錄),根據《森林法》第十九條、 《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做出如下處理:

  一是責令新生鄉十村將被毀林地全部退給林權人,並在三年內退耕還林;二是對新生鄉十村罰款247124元;三是建議新生鄉黨委免去周景太黨支部書記職務,給予村長姜貴行政處分。此處理意見,當年曹某泉非常認可,沒有提出異議。

  2、2014年,曹某泉以『被毀林地還林、將罰款24.7萬元退還農戶未落實』再次提出信訪訴求,區林業局組成調查組調查核實。由於時隔17年,林業局調查但未查到在張維鎮十村、經管站、北林區森林公安局關於張維鎮十村黨支部書記周景太毀林開荒的相關資料,調查組只好找當事人周景太、姜貴、趙喜財等人查證(森林公安局的證言證詞)。經查:1995、1996兩年間,村委會毀林381畝,其中農民薪炭林321畝,村集體林地60畝。2014年調查時,321畝薪炭林中有林面積約200畝,種地面積約80畝,撂荒面積約41畝(有當年照片為證)。村集體60畝的落葉松地已按五荒拍賣,沒有造林。當年由於村集體經濟薄弱,無資源、無存款、無力交納,只交2萬元罰款(有據),曹某泉要求將罰款退給村民的訴求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3、2018年舉報人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對原村支書周景太毀林處理定性不准、反映北林區林業局對其實施的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02003號)罰款6612元的問題。反映國營林場侵佔十村2500?河套地一案已另行答復(第二批次95號);關於處理定性不准問題(在開頭提到由於案情復雜,調查組經向有關部門匯報請示,村裡為增收,集體研究決策,定性為毀林開荒,不屬濫砍亂伐,責成林業局處理,局長辦公會決定,根據《森林法》第十九條、《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做出了處理,依規明確、程序合法,當時舉報人沒有提出異議。)關於6612元罰款問題:曹某泉在1996年砍伐了174顆落葉松樹(原十村四、五組老百姓的自留地,其中含有曹某泉的兩畝自留地載植的樹木,共計12.8畝)。該12.8畝林地樹木已納入林業資源檔案管理,如間伐或者皆伐時必須經過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辦理采伐許可證,而曹某泉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的采伐是違法的,所以說北林區林業局對曹某泉違法行為於1996年下發02003號處罰通知書是合法有效的。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北林區林業局組織相關人員赴張維鎮十村查檔、查現場。經調查,信訪反映的涉及土地面積為1101畝,其中381畝林地(農民薪炭林321畝、村集體60畝)屬毀林開荒,其餘720畝中有落葉松600畝、集體耕地120畝均不屬毀林開荒。

  截至目前,被查實的381畝被毀林地,其中已還林面積約81畝、撂荒面積43畝、種地面積257畝。

  經北林區政府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對於被查實的381畝林地中已還林的81畝林地,張維鎮、區林業局進一步加強管護、杜絕反彈。

  2、對被查實的381畝林地中的43畝撂荒地和257畝耕種地,北林區林業局、張維鎮和張維鎮十村共同制定出還林計劃,在3年內完成退耕還林。

  3、北林區林業局進一步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管,督促張維鎮和張維鎮十村落實造林主體責任,在整改時限內完成退耕還林任務,並抓好日常管理,確保林木成活率。

  (三)問責情況

  對於毀林事實,北林區政府立即啟動了問責程序。2018年6月8日,經北林區紀委監委初步調查核實,對19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給予譚峰(原綏化市林業局局長)、楊清福(原北林區林業局局長)、劉艷輝(原北林區林業局局長)、劉永志(原北林區林業局局長)、孫慶峰(現任北林區林業局局長)、朱國成(原新生鄉黨委書記)、殷柏權(原新生鄉黨委書記)、劉東風(原張維鎮黨委書記)、董思君(原張維鎮黨委書記)、張佳友(原張維鎮黨委書記)、張國恩(原張維鎮黨委書記)、姚振良(原張維鎮黨委書記)、楊琦琳(現任張維鎮黨委書記)等人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江洪波(北林區林業局紀檢書記)、殷春鵬(張維鎮副鎮長)誡勉談話,調整分工;給予郝彥喜(北林區林業局經營股股長)行政警告;給予張乃文(張維鎮林業站站長)行政警告、免職;給予蘭慶偉(張維鎮十村原黨總支書記)留黨察看1年;給予陳春波(張維鎮十村現任黨總支書記)黨內警告。

  二十三、受理編號417號:『近1年多,鴻福家園小區41~44號樓東側有一近百米長垃圾帶,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臭氣熏天,影響居民生活。舉報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況

  鴻福家園小區位於齊齊哈爾市建華區重建路北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建華區政府責成區建設街道辦事處聯合齊齊哈爾市城投公司、區城管局、區物業管理中心及福田物業公司等單位到現場實地調查。經現場調查及各單位最終認定:此處垃圾為2015年7月動遷平房時因未及時清運遺留的建築垃圾。6月8日,建華區政府責成建華區組織區城管局、征收辦等部門負責對垃圾進行清運,6月10日前清理完畢。要求負責鴻福社區的福田物業公司增派人員,增加垃圾桶的設置,加強日常管理巡查,防止居民因此處為空地隨意傾倒垃圾。督促社區加強對居民的宣傳教育,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意亂扔垃圾,進一步增強居民文明意識、衛生意識、環境意識和家園意識。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418號:『一是2013年春天,新華鎮長虹村原支書關某某、現支書李某某、會計李某某在無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盜伐集體農田防護林大楊樹350棵,具體位置在關家屯以東約300米處。二是2015年冬天,現任村乾部濫伐集體農田防護林約300多米長,樹床、樹木被伐光,現場只剩下樹根,具體位置在村委會東北方向約200米處。三是2016年春天,現任村乾部賣掉3塊集體林地及樹木,其中一塊林地被毀已開荒種玉米,破壞面積約5000平方米。自2000年至今,該村村乾部每年都有盜伐變賣集體樹木一次以上,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3年春天,新華鎮長虹村原支書關某某、現支書李某某、會計李某某在無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盜伐集體農田防護林大楊樹350棵,具體位置在關家屯以東約300米處。)

  (一)基本情況

  阿城區新利街長虹村,共有居民420戶,人口為1850人,村內有林地面積400餘畝,所指的盜伐地塊位於長虹村東300米處。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類似問題。經調查認定:涉案地塊具體位置在新利街長虹村關家屯以東約300米處,2013年由長虹村村民關明彥、張彥清、關鳳文提出申請,經阿城區林業部門審批,分別取得阿城區林業局頒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林木采伐許可證號分別為:阿林采字〔2013〕20號、阿林采字〔2013〕19號、阿林采字〔2013〕18號,共計審批采伐634株楊樹,實際采伐634株楊樹,不存在無證采伐的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阿城區政府責令阿城區林業局、新利街道辦事處對案件進行調查。6月8日上午,阿城區林業局、阿城區新利街道辦事處成立了由阿城區森林公安局、行政執法大隊、資源林政科、新利街道林業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查閱原始檔案,核實結果與2016年調查結果一致,審批采伐634株楊樹,實際采伐634株楊樹,不存在無證采伐。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5年冬天,現任村乾部濫伐集體農田防護林約300多米長,樹床、樹木被伐光,現場只剩下樹根,具體位置在村委會東北方向約200米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共4塊,均為皆伐跡地,位於阿城區新華鎮長虹村,現權屬為長虹村村集體,已重新發包給農戶,繼續造林。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經交辦過此案件。經調查認定:2015年林地權屬為長虹村集體,林權證號2300010063的林地,由長虹村申請,經阿城區林業部門審批,取得阿城區林業局頒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長虹村憑證對四塊林地進行了皆伐,林木許可證號分別為:阿林采字〔2015〕166號、〔2015〕167號、〔2015〕168號、〔2015〕169號,共計審批采伐726株楊樹,實際采伐726株楊樹。伐後長虹村將四塊采伐跡地重新發包給農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查閱原始檔案,共計審批采伐726株楊樹,實際采伐726株楊樹,核實結果與2016年調查結果一致,不存在濫伐集體農田防護林。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16年春天,現任村乾部賣掉3塊集體林地及樹木,其中一塊林地被毀已開荒種玉米,破壞面積約5000平方米。自2000年至今,該村村乾部每年都有盜伐變賣集體樹木一次以上,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為阿城區新華鎮長虹村,地塊現地類為采伐跡地,林權證號2300010063,權屬為集體。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2016年春天,現任村乾部賣掉3塊集體林地及樹木,實際情況賣出1塊林地上的林木(林權證號2300010063,權屬為集體)。該村對林木進行價值評估、發布公告後,2015年5月由於德友購買。 2015年12月8日,經村集體公示合法審批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阿林采〔2015〕169號)。2016年5月5日采伐後,由長虹村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將4.4畝林地與部分荒地共計10.44畝一同承包給本村村民孟慶喜(非村乾部),並簽訂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孟慶喜已於2017年8月20日交通意外去世,後其弟弟孟慶波代為經營。經查,孟慶波存在將4.4畝林地改變林地用途種植玉米問題。

  針對該問題,阿城區林業局依據《森林法實施細則》於2018年6月8日對行為人孟慶波改變林地用途種地問題行政立案,下一步將視情節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今後,阿城區將依據新出臺的《阿城區森林資源監管巡查報告制度》,加大森林資源監管巡查力度,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伐後及時更新。

  聯合調查組經過與阿城區紀委監委、長虹村委員會溝通得知,2018年春節,曾有人到區紀委監委反映發包林地承包費去向問題,沒有涉及毀林開荒、盜賣林木問題。區林業局在接到轉辦件前,未接到關於此類問題的信訪舉報。不存在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419號:『2016年,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在無任何審批手續和雅典城小區居民公眾參與的情況下,在小區內開工建設。2018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對未批先建的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項目予以環評審批。哈爾濱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環評單位)在環評報告書材料審核環節弄虛作假;哈爾濱市環保局沒有依法對黑龍江歐菲婦產醫院和中冶節能環保有限責任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舉報人認為哈爾濱環保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在未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對醫院建設項目予以通過環評審批。』

  未辦結。

  二十六、受理編號420號:『五常市五常鎮太平橋村雅臣中學西側、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在沒有城建、土地和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下買通相關監管人員後,於2017年開工建設廢品收購站,該公司生產時產生刺耳噪聲,嚴重影響周邊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舉報人稱該公司與相關部門領導達成私下協議,采取以罰代管的蒙騙方法違法經營,當地居民曾多次向市政府反映上述情況,但市政府領導對相關部門的違紀行為和企業非法經營的情況放任不管,舉報人要求對五常市政府相關領導問責,依法查處該公司違法行為並予以關停。』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於2008年5月27日成立,法人代表謝明珠。2010年8月1日,該企業與五常鎮太平橋村村委會簽訂《土地入股合作協議》,選址在五常市五常鎮城北、雅臣中學西側、五常鎮太平橋村,協議使用9393平方米土地作為公司用地。村委會以土地入股的合作方式與該公司共同興建廢舊物資回收及加工項目,協議期限50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於城建手續。2017年8月,五常市住建局接到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關於建設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廠區的申請》,按照申請中的事項,五常市住建局對該企業擬建廠區的地塊進行了現場踏查,因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五常市住建局認定該企業申請的建設項目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因此,未受理該企業的建設申請。

  2、關於土地手續。經調查,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與五常鎮太平橋村村委會簽訂《土地入股合作協議》後,於2016年10月起對土地實施圈佔並進行地面硬化,於2017年10月翻建1棟41平方米的門衛房。2018年4月2日,五常市國土資源局巡查後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於2018年4月13日立案調查。經查,該企業實際佔地面積5784平方米,地類為一般農田2155平方米,建設用地362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除建設41平方米門衛房外沒有其它違法建築。截至目前,未依法辦理土地審批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於2018年5月28日對該企業違法佔地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五國土行罰字〔2018〕048號),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對違法佔用的2155平方米一般農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21550元;對違法佔用的3629平方米建設用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18145元,合計處罰人民幣39695元。該企業已經停止違法行為,足額繳納了罰款。對退還土地問題,由於國土資源部門沒有強制執行權,需依照《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和時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五常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違法用地過程中履行土地巡查職責不到位,監管不力,五常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已於2018年4月9日啟動問責程序,對五常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志強給予通報批評,巡查員鄭偉予以誡勉談話。

  3、關於環評手續。2016年12月12日,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獲得五常市環保局審批(五環備〔2016〕003號),主要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壓縮、破碎、批發、裝卸搬運、鋼材銷售等。2018年6月8日,五常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並組織了監測。經監測,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和廢氣等指標監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要求。目前該企業已經停產。

  4、關於建設收購站。2018年6月9日,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哈爾濱萬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場地內有一處門衛房(建築面積41.25平方米),該處門衛房原本系五常鎮太平橋村村民楊文清和孫國於1999年合建,後經該企業翻建,但未取得任何規劃審批手續,屬於違章建築。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已經立案,並對違建現場繪制了現場平面圖,下達了約談通知書,並對該企業負責人作了詢問筆錄,確認該處門衛房系違法建築。然後向五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確認函,待確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依法履行拆除程序。

  (三)問責情況

  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北片監察中隊中隊長胡軍東、隊員魏宏儒工作中監管不力,巡查不到位,致使違章建築翻建完畢。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款規定,經五常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委2018年6月10日第十二次黨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軍東、魏宏儒黨內警告處分。

  二十七、受理編號421號:『一是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村民房某某,擅自將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東濕地自然保護區近百萬平方米耕地佔為己有,並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將濕地墊高,私自將兩條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闢新河道。二是房某某濫伐民富村王尖屯、後五棵樹屯西大耕地上栽種的6000多棵楊樹和柳樹。2016年7月,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該問題,對當時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要求房某某恢復濕地,賠償濫伐樹木造成的損失,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捏造事實的行為。』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村民房某某,擅自將阿什河流入松花江口段的哈東濕地自然保護區近百萬平方米耕地佔為己有,並用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將濕地墊高,私自將兩條阿什河支流的河道堵死,另闢新河道。)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房君海為民富村村民,屬於社會自然人。1998年10月5日,房君海與民富村簽訂了轉讓澇窪塘荒地合同書,土地位置哈爾濱水泥廠南樓水泥路東側,北至水泥廠小火車專用線為界,南至阿什河為界,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500米為界,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450米為界,該土地性質為灘涂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房君海承租的地塊位於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南,約0.5公裡處,不在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根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積水或者季節性積水、適宜動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態功能、納入濕地名錄的地帶或者水域,包括沼澤、湖泊、河流等自然濕地和庫塘等人工濕地』,查閱2016年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黑龍江省濕地名錄》,判定該地塊不屬於濕地范圍。經現場調查核實,該地塊位於阿什河松花江回水段上游的轉彎處,屬河流走向不穩定地段,受松花江回水頂托和阿什河流水的衝刷,溝叉不穩定。對照2004至2017年衛星航拍圖片表明,2013年汛期河水較大,將此地基本淹沒,退水後,自然形成了現在的阿什河右側支流。在沿岸現場未發現人為堵塞河道改變現場的痕跡,但在現場檢查中確實發現存在灘涂地被垃圾填佔現象。經調查了解,此處垃圾為房君海堆積此處。針對此情況,道外區政府立即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對此違法行為馬上立案進行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房某某濫伐民富村王尖屯、後五棵樹屯西大耕地上栽種的6000多棵楊樹和柳樹。2016年7月,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該問題,對當時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要求房某某恢復濕地,賠償濫伐樹木造成的損失,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捏造事實的行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水泥路以東,阿什河以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經查閱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林權檔案,沒有該地塊的林權檔案信息,民主鎮政府出具證明顯示,該地塊歷年來沒有納入過民主鎮造林計劃。同時,經調閱2016年信訪案件查處情況,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信訪反映此問題。道外區政府經調查給出答復意見為:信訪反映的地塊為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廢棄地,不是阿什河入松花江口處濕地。在此基礎上,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從省林業監測規劃院調取了該地塊的林地更新成果圖,顯示該地塊上沒有林木圖斑,即未納入道外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通過民主鎮派出所了解到,曾接到過舉報關於該地塊林木被毀的報案,在公安機關提供的案卷中顯示,無法證明舉報人在該地塊栽植過樹木。但在調查中,通過調閱谷歌地圖影像資料,顯示該地塊附近在2010、2011年有部分林木,於2012年被毀壞。目前,道外區政府已責成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立案查處,對破壞林木人員依法進行處罰,並根據案件查處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此問題,道外區也列為整改范圍,舉一反三,防止再發生此類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422號:『一是沂洲村村支書姚某某和李某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私自建設近千平方米的房屋且修道,同時將周邊幾十?草原開墾為耕地。二是趙某某在草原上破壞濕地,開墾挖掘水面蓋房,還在西邊草甸子草原開墾不少耕地。三是劉某某在西面草原開墾大量耕地。四是杜某某在西面濕地挖掘養魚池。五是水產部門將草原上的濕地按照養魚池批給了一位姓何的領導,去年動工開挖時被村民制止,舉報人聽說近期計劃又要開挖。』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沂洲村村支書姚某某和李某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私自建設近千平方米的房屋且修道,同時將周邊幾十?草原開墾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姚國新於2017年12月30日經沂洲村村黨支部換屆選舉當選為沂洲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為遜克縣奇克鎮沂洲村村民李振全。2017年4月24日,李振全在遜克縣市場監管局注冊成立了遜克縣振全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入社成員5人,包括姚國新。注冊資金500萬元,業務范圍是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生豬養殖所需的飼料;飼養、銷售本社成員的肉牛、生豬;為本社成員提供飼養肉牛、生豬所需的市場信息、技術服務。佔地8466.6平方米,建設牛捨、庫房等1300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遜克縣畜牧局、林業局對振全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合作社於2017年8月向遜克縣國土局申請養殖設施農用地8466.6平方米,地點位於沂洲下甸子,坐標點:X43453616.4853,Y5484602.4675,用於發展畜牧養殖。2017年8月1日,經縣國土局、農業局、電業局、奇克鎮等部門審核,該合作社所申請的養殖設施農用地8466.6平方米在遜克縣畜牧養殖預留用地范圍內,符合規定;縣國土局對遜克縣振全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下發了遜克縣設施農用地審核表,編號為遜縣設(農)字〔2017〕03號。2017年10月底,該合作社在獲備案的養殖設施農用地范圍內建成牛捨900平方米,庫房300平方米,管護房及機庫100平方米,飼養肉牛89頭。該合作社養殖設施具有相關手續,符合規定;不存在毀草開墾土地問題,沒有將周邊草原開墾為耕地。2017年8月,振全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了發展畜牧生產,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下,私自在沂洲村下甸子草原上修建道路548米,破壞草原1400平方米,存在毀草修道問題。2018年6月11日,遜克縣畜牧局按照工作程序將案件移交遜克縣林業局。遜克縣林業局已對振全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毀草修道問題立案查處,限期恢復草地。案件移交縣紀委監委,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趙某某在草原上破壞濕地,開墾挖掘水面蓋房,還在西邊草甸子草原開墾不少耕地。)

  (一)基本情況

  趙某某為遜克縣奇克鎮沂洲村村民趙峰。2006年6月17日,經遜克縣水產部門審批,趙峰取得了遜克縣沂洲村大黑熊溝泡子水面承包合同,該水面位於遜克縣奇克鎮沂洲村東北1.5公裡處,面積6畝,坐標點為:455041 5484862;合同期:2006年6月17日至2012年6月16日止;2012年6月合同到期後,經趙峰申請,遜克縣水產局審批,趙峰續簽合同,合同期為:2012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16日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遜克縣畜牧局、林業局對信訪反映趙峰挖掘水面蓋房,毀草種地的現場進行了檢查。經核實,2010年6月,趙峰用挖掘機對自己承包的大黑熊溝泡子進行了清淤,在清淤過程中,不存在破壞草原擴大水面情況。2018年6月12日,經縣水產、畜牧部門測量,水面面積為1.93公頃。經進一步調查發現,2017年秋季,趙峰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情況下,在沂洲下甸子西非法開墾草原5.1畝種植玉米(坐標點:453371 5484135;452962 5484075),該處地點在遜克縣濕地保護名錄內,屬於濕地類型。2018年5月,趙峰在自己承包的大黑熊溝泡子旁,在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情況下,私自改變草原用途建設苯板房70平方米,用於看護養魚池。存在破壞草原毀草種地,私自改變草原用途建設苯板房問題。

  2018年6月9日,趙峰建設的苯板房已拆除。遜克縣林業局已對趙峰毀草種地、私自改變草原用途建設苯板房問題立案查處,限期恢復草原。案件移交縣紀委監委,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劉某某在西面草原開墾大量耕地。)

  (一)基本情況

  劉某某為遜克縣奇克鎮沂洲村村民劉志鵬。1997年,按照飼料地政策規定,由於劉志鵬是養鹿大戶,符合條件,經本人申請,縣畜牧局審批,將位於沂洲下甸子西草原3塊地,共6公頃批給劉志鵬作為飼料地種植青貯玉米,地塊1(坐標點:452899 5484461)面積36.32畝;地塊2(坐標點:452911 5484137)面積11.85畝;地塊3(坐標點:453346 5484122)面積31.27畝。2009年8月17日,劉志鵬注冊成立遜克縣志鵬養鹿專業合作社,住所為黑龍江省黑河市遜克縣邊疆鎮沂洲村,注冊資金50萬元,業務范圍包括:為本社成員提供養鹿所需的飼料、市場信息、技術服務、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銷售、運輸本社成員的鹿。目前,合作社飼養鹿27頭、牛15頭。縣畜牧局自1998年開始,每年對劉志鵬收取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遜克縣畜牧局對劉志鵬經營的3塊飼料地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劉志鵬經營的3塊飼料地不存在擴邊新增情況;志鵬養鹿專業合作社正常開展養殖活動;劉志鵬每年正常繳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杜某某在西面濕地挖掘養魚池問題。)

  (一)基本情況

  杜某某為遜克縣奇克鎮沂洲村村民杜加傳。信訪反映杜加傳在西面濕地挖掘的養魚池位於遜克縣沂洲下甸子大柳條泡子西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遜克縣畜牧局對杜加傳在遜克縣沂洲下甸子大柳條泡子西南挖掘養魚池現場進行了檢查。經調查,杜加傳2017年11月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沂洲下甸子大柳條泡子西南私自用挖掘機在草原上挖水面3個,合計面積8.1畝。水面1面積2.25畝,坐標點:452731 54848471;水面2面積2.4畝,坐標點452684 5485069;水面3面積3.45畝,坐標點:452731 5484983。2018年6月11日,遜克縣畜牧局按照工作程序將案件移交遜克縣林業局。遜克縣林業局對杜加傳在沂洲下甸子大柳條泡子西南改變草原用途挖掘養魚池問題立案查處,限期回填,恢復草地。案件移交縣紀委監委,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水產部門將草原上的濕地按照養魚池批給了一位姓何的領導,去年動工開挖時被村民制止,舉報人聽說近期計劃又要開挖。)

  (一)基本情況

  2017年9月,遜克縣奇克鎮居民呂帥向縣水產部門提出申請,承包位於遜克縣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溝泡子北水面2.5公頃用於發展水產養殖。經縣水產部門審批同意,將該水面承包給呂帥。2017年10月1日,呂帥對位於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溝泡子北承包水面進行擴挖,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制止,沒有造成水面擴挖情況。為了保護草原資源不受破壞,2017年10月8日,縣水產部門解除了與呂帥的水面承包合同,目前該水面未承包給任何人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7日,遜克縣畜牧局、水產局對遜克縣沂洲下甸子大黑熊溝泡子北水面2.5公頃現場進行了檢查。經調查核實,該水面保持原貌,未發現有擴挖情況發生;水面沒有發展水產養殖。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九、信訪編號423號:『一是長石村黨支部書記常年用挖土機在陽明區樺林橡膠廠11號樓北門山上挖石,將大約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龍骨山。該村支書同時在該村附近江裡挖沙,在江邊碎石,該違法行為於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處制止過,2018年5月10日又開始每天使用5~6臺載重車繼續拉沙,挖山上的砂石。二是自2018年5月31日開始,牡丹江市第二發電廠的2個煙囪開始同時冒煙,與常年只有一個煙囪冒煙的情況有所不同,舉報人諮詢原因,擔心出現環境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長石村黨支部書記常年用挖土機在陽明區樺林橡膠廠11號樓北門山上挖石,將大約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龍骨山。該村支書同時在該村附近江裡挖沙,在江邊碎石,該違法行為於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處制止過,2018年5月10日又開始每天使用5~6臺載重車繼續拉沙,挖山上的砂石。)

  1、長石村黨支部書記常年用挖土機在陽明區樺林橡膠廠11號樓北門山上挖石,將大約300米高的山挖成了龍骨山問題核查情況。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現場位於海林市柴河鎮長石村,取土位置現隸屬於牡丹江市愛民區三道關鎮江西村。

  海林市環保局要求長石村對該村新屯北山垃圾場進行掩埋處理,在原該村7隊8隊廢棄采石場取土掩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5月6日~16日,長石村為對該村垃圾堆放點進行覆土,在原該村7隊8隊廢棄采石場取土,取土位置近年來的礦產衛片未列入疑似圖斑,屬公益事宜,並非牟利。

  2018年6月8日,市國土局組織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在長石村新屯北山有一處傾倒多年的陳舊垃圾場,2016年海林市環保局要求長石村對新屯北山垃圾場進行整改,要求該村把垃圾場按要求進行封場處理。2018年初,海林市環保局對海林市周邊環境問題核查時,提出該村垃圾整治工作不徹底,責令該村徹底整改。因取土困難,該村於4月27日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並經柴河鎮政府同意後,決定在該村原7隊8隊廢棄采石場(信訪反映的陽明區樺林橡膠廠11號樓北門山體)取山砂用於垃圾場覆土。5月3日,該村黨支部書記徐長清將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簿復印件送到市國土局,5月6日開始取土,5月16日結束,大約取土50餘車。目前,該垃圾場已整改完成。

  (三)問責情況

  無。

  2、該村支書同時在該村附近江裡挖沙,在江邊碎石,該違法行為於2017年被牡丹江市河道管理處制止過,2018年5月10日又開始每天使用5~6臺載重車繼續拉沙,挖山上的砂石問題核查情況。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現場位於牡丹江乾流左岸,愛民區三道關鎮江西村和海林市柴河鎮長石村之間,長石村黨支部現任書記徐長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7年10月31日,市河道管理處河道科在例行巡查時發現,牡丹江右岸江西村河道內有非法碎石、挖沙作業行為。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是海林市柴河鎮長石村黨支部書記徐長清。現場勘察認定,當事人徐長清違反《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在河道內盜采砂石,堆放物料、碎石,屬違法行為。市河道管理處進行了立案查處,要求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按照河道管理部門要求將堆積在河灘地的砂石料就地攤平恢復原狀、設備撤場,並處1萬元罰款。

  2018年6月7日,市水務局立即派出由一名副局長帶隊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調查組於當晚20時到達信訪反映的現場進行核實。經查,發現有一處采石場,場內停有一臺裝載機和一臺挖掘機,沒有發現作業行為(有照片為證)。為進一步核實信訪反映的情況,6月8日早5時,調查組再次前往舉報現場,發現一臺裝載機和兩輛自卸汽車在江道灘地內裝取碎石(2017年平整的碎石),經核實裝運江道碎石車輛為長石村黨支部書記徐長清所僱用。經調查,從5月31日到6月8日從河灘地共運出5車砂石料,約50立方米,用於填築長石村通往市區的鄉道。水政監察支隊立即對徐長清進行了詢問,徐長清提供了長石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加蓋有柴河鎮政府公章),並告知已報送市國土局。經過與國土局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允許個人采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礦產之規定,認定徐長清裝取山砂石鋪路行為不違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自2018年5月31日開始,牡丹江市第二發電廠的2個煙囪開始同時冒煙,與常年只有一個煙囪冒煙的情況有所不同,舉報人諮詢原因,擔心出現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發電廠(以下簡稱牡二電廠)位於牡丹江市區東北郊,始建於1978年5月,全廠總裝機容量1220MW,一、二期工程四臺100MW機組已於2010年11月份全部關停並拆除,三期工程建設有兩臺原蘇聯進口210MW汽輪發電機組和一臺國產200MW汽輪發電機組,四期工程安裝兩臺國產300MW供熱機組,分別於2010年10月和2011年1月投產發電,全廠總資產是68億元。企業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牡二電廠屬國控企業,牡丹江市環保局嚴格按環保要求對企業日常監管,牡二電廠近幾年無超標排放違法行為、也無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8日,牡丹江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核實,該企業共有三根煙囪,分別是3#、4#、5#煙囪。其中,5#、6#機組共用3#煙囪,7#機組使用4#煙囪,8#、9#機組共用5#煙囪。2018年5月初,8#、9#機組運行,其它機組停備,只有5#煙囪在投入運行。按省調度局指令,7#機組於5月26日9時03分機組啟動並列,9#機組於5月25日18時32分機組停機解列,即從5月26日開始至今,7#、9#機組運行,其它機組停備,4#、5#兩個煙囪排放運行。機組啟停機報告已向省、市環保部門報備。牡二電廠每臺機組均已安裝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設備,並與省、市環保部門和華電集團公司、電力機構、省級電力調度機構聯網,實時監控企業達標情況。

  綜上所述,牡二電廠各機組啟停運行按省調度局指令,每臺機組運行期間各項煙氣污染排放均滿足《火力發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的標准。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424號:『2004年7月,蘭西縣北安鄉長安村村委會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草原發包合同中的群眾意見簽名是偽造的),私自將3150畝草原承包給外村民王某某等二人。2004年至2012年期間,王某某等二人陸續破壞草原改為耕地,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徹查此事,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責任編輯:王輝

【專題】生態環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