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三十五批次,共55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8件,已辦結38件,受理編號為4121、 4122、4123、4124、4125、4126、4127、4128、4129、4130、4131、4132、4133、4134、4135、 4136、4137、4138、4139、4140、4141、4142、4143、4144、4145、4146、4147、4148、4149、 4150、4151、4152、4153、4154、4155、4156、4157、4158;未辦結0件。具體辦理情況如下:
一、受理編號4121號:『2016年,林口鎮北山駐軍大門口的沙石管理站新建北山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直未正常運行,污水未經處理經管道向廠區旁水溝排放,最終流入北大河,污染河水。北山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池裡積存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散發惡臭。』
(一)基本情況
林口縣北山污水處理廠(北山生態污水治理項目)是黑龍江省采取生態法進行污水治理的示范項目。該項目於2013年10月開工建設,建設內容包括調節池、一二級濕地、好氧間以及管理房等附屬設施,日處理能力500m3,用於解決北山居民小區4000多戶居民污水處理,工程於2015年9月試運行。2015年,該項目環評文件獲得牡丹江市環保局審批(牡環建審〔2015〕78號),目前正在組織環保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林口縣住建局、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對北山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實地調查。
經調查核實,北山污水處理廠在2015年試運行期間,污水進水量每天僅有80噸左右。通過縣防疫部門檢測,排放水質達標。但是進入冬季,尤其是12月份,由於室外溫度降至-20℃以下,加之污水進水量遠小於設計規模,一、二級濕地內的水上植物隨著天氣驟冷進入休眠期。2017年,為了確保污水處理廠實現冬季運營,該廠采取膜技術進行改造,確保了冬季安全運行。2018年,北山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污水120噸左右,進水池和排水池情況正常,不存在積存的問題。處理後的污水經檢測指標符合要求,經排水口排入北大河,不存在未經處理排放的問題。
下一步,林口縣住建局、環保局將加強對北山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按規定生產,污水符合指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4122號:『2011年至2017年,李某某、高某某等人破壞友誼鄉寧年村榆樹屯764畝林地和2000多畝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縣、鄉兩級林業、畜牧等部門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三批第24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受理編號4123號:『2018年3月5日,肇源縣水產站以肇源縣松花江段被劃為濕地保護區為由不讓縣裡的漁民捕魚,肇源縣濕地保護區的審批文件和縣政府的漁民安置文件,未充分征求全縣漁民的意見,未妥善安置漁民的生產生活,未對漁民給予合理補償,對漁民的合法捕魚活動『一刀切』,剝奪漁民捕魚權,致使漁民生活陷入困境。舉報人要求公布肇源縣濕地保護區的審批文件,妥善安置漁民生產生活並給予合理補償。』
(一)基本情況
松嫩兩江流經肇源縣境總長約240公裡,共有捕撈漁船504只。其中,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佔144公裡,保護區內有漁船436只。松花江肇源段全長約114公裡(自然保護區內),該段有捕撈漁船421只,嫩江段(自然保護區內)有捕撈漁船15只。自然保護區內,專職漁民168戶,兼職漁民253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包案縣領導帶領縣水產總站站長、副站長、漁政股長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經過認真梳理共有4個方面問題。
1.『肇源縣水產站以肇源縣松花江段被劃為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為由不讓縣裡的漁民捕魚』情況屬實。
松花江肇源縣段位於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2018年3月,為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肇源縣水產總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相關規定,以及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和國家海洋局七部委聯合開展的『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要求,在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捕撈生產,同時肇源縣水產總站也不予該江段漁民所持漁業船舶證書進行年檢。
2.『肇源縣濕地保護區的審批文件未充分征求全縣漁民的意見』情況屬實。
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於2002年由縣林業局申報,嚴格履行申報程序,當時申報要件未涉及到征求各行業意見,包括捕撈漁民意見。2008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復成立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批復文件為《關於建立黑龍江富錦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等5個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批復》(黑政函〔2008〕50號)。
3.『縣政府的漁民安置文件,未充分征求全縣漁民的意見』情況不屬實。
因肇源縣至今未出臺過漁民安置方面的相關文件,因此不涉及向漁民征求意見的問題。2018年初,依據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黑龍江省中央財政漁業油價補貼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16〕19號)文件精神,積極鼓勵捕撈漁民減船轉產。截至5月20日,全縣兩江流域總計有162只漁船自願轉產,其中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申請轉產漁船140只,不再從事捕撈生產活動。這140只漁船中,二輪土地承包分到耕地的兼職漁民88人,專職漁民52人,這部分專職漁民季節性外出務工45人,承包他人土地耕種的7人。2018年5月11日,肇源縣水產總站已將減船轉產申報材料報送至黑龍江省漁政局。同時,根據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黑龍江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整改工作方案》(黑農規〔2018〕13號)要求,縣水產總站已調查核實,於2018年5月30日向省農委報送保護區漁民情況統計表,省裡補償退出方案仍在分類研究制定過程中。肇源縣根據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保護區耕地退出補償方案,一並考慮漁民退捕上岸,妥善安置漁民生產生活。
4.『對漁民的合法捕魚活動「一刀切」,剝奪漁民捕撈權』情況不屬實。
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外江段96公裡並未禁捕,此區域仍可依法從事捕撈活動,其生產作業未受影響。
下一步,針對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捕撈漁民退捕上岸工作,肇源縣按照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保護區耕地退出補償方案,依據該縣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置方案。在安置方案制定上,充分調查研究,科學合理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4124號:『一是2006年,王某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長青鄉新月村35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二是2012年,邵某某和馮某某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霸佔海牙村南面江岔子(東羊鼻子尖到西羊鼻子尖區域)的養殖水域和灘涂,破壞灘涂開砂場,致使河流改道,毀壞林木10000多棵、柳條子30多畝,盜采砂子300多萬立方米。舉報人曾向水務局、環保局、林業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分局及區政府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養殖水域和灘涂。』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06年王某在無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長青鄉新月村35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地塊位於嫩江東側行洪區內,樺木氣附近。2004年11月23日,經長青鄉草原管理站批准,王某由原承包人翟某處轉包,翟某承包期20年,自200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該地塊在國土資源『2014年第二次土地資源調查現狀圖』中地類性質確認為水域灘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組織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
經調查核實,王某承包的原新月屯草原合同面積3500畝,實測面積為2768畝。上世紀90年代末,該地塊原承包人響應省委『大開發』號召,開墾耕地2000餘畝,現測量有耕地1400畝。該地塊在國土資源國土二調圖中地類性質確認為水域灘涂,不存在破壞草原問題。針對新月屯水域灘涂上存在耕地和林地問題,富拉爾基區將嚴格依據灘涂管理辦法進行整改。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2年,邵某某和馮某某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霸佔海雅屯南面江岔子(東羊鼻子尖到西羊鼻子尖區域)的養殖水域和灘涂,破壞灘涂開砂場,致使河流改道,毀壞林木10000多棵、柳條子30多畝,盜采砂子300多萬立方米。舉報人曾向水務局、環保局、林業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分局及區政府等部門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養殖水域和灘涂。』)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兩處砂場均位於富拉爾基區長青鄉長青村海雅屯,2011年12月,富拉爾基區擬在嫩江段長青鄉海雅屯設標采砂;2012年,由區砂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現場勘查後,經國土資源分局、水利站、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審查,區建築用砂石開采整頓和稅費征管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國土分局向市礦產資源領導小組提交了《富拉爾基區2012年河道開采建築用砂石資源采礦權出讓實施方案》,市領導小組、市國土局經審核批准同意上述方案。2012年4月6日,通過電視、報紙公示22天後對該標段進行現場公開競價;2012年4月27日,中標單位向市財政局繳納采礦權保證金後,志斌砂場與龍齊砂場分別依法取得了富拉爾基區砂場標7、標8的采礦權資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富拉爾基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組織環保、國土、水利部門召開碰頭會,對案件進行研究,並組織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
信訪反映的馮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志斌砂場,邵某某砂場為富拉爾基區龍齊砂場,其中志斌砂場在2012年、2013年由國土部門發放了采礦許可證,龍齊砂場在2012年、2013年、2014年發放了采礦許可證,2個砂場均有合法手續。2012年12月27日,志斌砂場被舉報存在超采問題。經調查認定,該沙場超采15891立方米,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超采砂石,折合人民幣158910元。2家砂場均為行船采砂,2015年已關停。2個砂場內地表面都為沙灘,只有江岸邊零星分布幾簇灌木、雜草,通過對上述2個砂場附近居民的調查走訪,均反映2012年以前該處是沙灘,沒有成片樹木。經現場勘查,主河道水流暢通。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4125號:『湯池鎮佰大街村楊某某在南側壩外開荒兩個地塊,地塊坐標分別為41552701、5203548、1552602、5203720共計645畝以造林名義開荒種地,破壞生態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三批第370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六、受理編號4126號:『一是2012年至2016年,依蘭縣四塊石林場黃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塊石東山和西山砍伐國有林和人工林,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頃,盜伐林木上萬立方米,將林地改為耕地後轉包他人,套取國家補貼。二是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的親屬趙某某毀林開荒20多公頃。舉報人曾多次向依蘭縣林業派出所、依蘭縣林業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毀林開荒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2年至2016年,依蘭縣四塊石林場黃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塊石東山和西山砍伐國有林和人工林,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頃,盜伐林木上萬立方米,將林地改為耕地後轉包他人,套取國家補貼。』)
(一)基本情況
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始建於1969年,隸屬於依蘭縣林業局,行政區劃屬迎蘭鄉,施業區內分布著23個自然屯,施業區面積15633公頃,蓄積1251108立方米,有林地13612公頃,有林輔耕地558.8公頃,森林覆蓋率87.1%。
信訪反映的黃某某為原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場長黃某某(任職時間: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黃某某任職四塊石林場場長期間,四塊石林場確實發生了幾起毀林開荒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依蘭縣委縣政府成立由主管環保副縣長帶隊,縣林業局牽頭,縣紀檢委、縣環保局、縣信訪局、縣政府法制辦組成工作組深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開展工作。工作組根據信訪反映的線索對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的東西兩山進行重點排查。同時根據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幾年來受理的舉報案件以及工作組進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經營施業區走訪了解,逐一進行清查核對。通過實地調查核實,幾年來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確實發生了毀林開地案件。2011年~2016年期間,共依法處理毀林開地人員12人。
通過工作組初步調查,2005年~2012年期間,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東西山發生毀林開荒地塊為四塊,總面積130.05畝。第一號地塊,面積5.1畝。該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4小班內,於2014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尚某某耕種經營至今。第二號地塊,面積19.5畝。該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5林班12小班內,於2018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管某某耕種經營至今。第三號地塊,面積19.5畝。該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21小班內,於2015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秦某31.5畝、王某某16.5畝和丁某某16.5畝現耕種經營。第四號地塊,面積10.95畝。該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21小班內,於2015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陳某某現耕種經營。
經調查,以上4塊毀林開荒地都是四塊石林場暫住人口姜某所為。依蘭縣森林公安局曾於2011年5月26日,對姜某毀林案件(依森行政〔2011〕第105號)依法處理過,對其毀林開荒擅自砍伐的林木收繳到依蘭縣林業局木材庫。自2011年至2015年,姜某逐年蠶食四塊石林場林地毀林開荒,開墾的林地均為疏林地,有的林木被姜某就地焚燒,造成毀林開荒130.05畝耕地的嚴重後果。目前,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將對姜某毀林開荒違法案件再次補充立案偵查。
工作組通過對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財務賬目和土地賬目清查核實,以上各毀林開荒地從未申報發放過國家任何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同時經初步調查,尚未發現黃某某支持、包庇他人毀林開荒犯罪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的親屬趙某某毀林開荒20多公頃。舉報人曾多次向依蘭縣林業派出所、依蘭縣林業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毀林開荒相關人員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為現任依蘭縣森林公安局政委,趙某某為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職工,與李某某系直系親屬。
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湯某和劉某榮兩次向哈爾濱市市長熱線和依蘭縣紀檢委舉報四塊石林場毀林開荒問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組織專人,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做了相應處理,行政處罰10人,追究刑事責任2人。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舉報人再次重復舉報,調查組多次與舉報人打電話聯系約談,但湯某和劉某貴拒絕配合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工作。二人稱要舉報的問題還是以前舉報的事,對你們調查的不滿意。調查組多次去德發村找他們,他們避而不見,因此案件的一些關鍵證據難以鎖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經依蘭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毀林開荒的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東山54林班7小班內,此地塊地類為疏林地。2005年~2009年,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趙某某妻子李某某逐年相繼在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東山疏林地內不斷蠶食毀林開荒近120畝,現已『轉包』給陳某某耕種經營至今。
2011年接到舉報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組織專人,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並相應處理。依蘭縣森林公安局重點排查了2010年以來的毀林開荒案件,但此地塊沒被發現。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舉報人再次重復舉報,但未告知趙某某妻子李某某毀林開荒的具體地點。由於舉報人拒絕配合調查工作,案件的一些關鍵證據難以鎖定。
2018年7月5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在本次轉辦件中舉報人明確告知了李某某毀林開荒的具體地理位置,為案件查處提供了關鍵線索。依蘭縣委縣政府對此案十分重視,已責成依蘭縣林業局對發生毀林開荒案件,特別是2005年至2011年發生的森林資源管護不力所涉及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啟動問責機制,認真查處,嚴肅問責;責成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對毀林開荒案件嫌疑人再次偵查,從重從快,嚴厲打擊開荒毀林行為。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已進行立案,案件正在走司法鑒定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4127號:『一是拉林滿族鎮北土村蔡某某,承包無相關審批手續的雙橋子磚廠後,常年挖土生產紅磚,現場已形成佔地30000多平方米的大坑,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二是2014年,蔡某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盜伐北土村到韓鄉村之間的800多棵樹。舉報人曾向五常市林業局反映,至今未果,要求恢復生態。』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七批第289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4128號:『2012年5月10
日,背蔭河鎮白旗村九三屯村民孫某,破壞舉報人在村裡承包的土地,挖石料、土毛,毀壞樹木近10000株,毀地30餘畝。舉報人曾向市林業派出所和《新聞夜航》欄目組反映,至今未果。』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三批第368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舉報人曾向市林業派出所和《新聞夜航》欄目組反映,至今未果。』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背蔭河林場施業區78林班18、21、42小班內,2012年曾有群眾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反映該問題,《新聞夜航》欄目組也對此進行過采訪。經調查,當時現場為一處廢棄的礦址,面積為9523平方米,因廢棄多年,坑坡面已有少量幼樹生長,該礦坑系附近群眾一直采石取砂老礦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於2012年接到群眾舉報後發現五常市五常鎮居民孫某在此進行采石采砂作業。經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調查,未發現五常市五常鎮居民孫某在采石采砂作業中有毀林行為。經與《五常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10-2020)》落界對比,該處9532平方米面積中有6819平方米原地類為林輔耕地,該處林輔耕地背蔭河林場與背蔭河藍旗村權屬有爭議,該地被背蔭河鎮藍旗村村民武某某、季某某實際佔有使用多年;有2713平方米為建設用地系原有老礦坑;有108平方米有林地位於礦坑邊緣,現已塌方滅失。信訪反映的地塊,五常市林業部門和五常市背蔭河鎮分別責成背蔭河林場與五常市背蔭河鎮藍旗村在2018年底前就該林地權屬進行協商,待確定權屬後再依法對該林地實施經營。
九、受理編號4129號:『成高子鎮和平村趙某某,違法采伐阿什河岸邊舉報人承包的40多畝林地樹木,造成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采伐地塊位於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阿什河岸邊120米處,該地塊地類為林地,面積1.0767公頃,2011年由被舉報人趙清江依據采伐許可證進行了采伐,並且已更新造林,目前已驗收成林。
舉報人聯合汪某某(已故)就該采伐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香坊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10日立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舉報人已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下達傳票,要求舉報人於2018年7月13日9時30分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庭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7日,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工作人員會同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香坊區成高子鎮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共同對案情進行分析,隨後赴成高子鎮和平村阿什河岸邊趙某某采伐跡地現場踏查,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使用GPS對涉嫌違法地點進行定點測量。根據香坊區成高子鎮政府提供的《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宗地圖》與成高子鎮和平村提供的該地塊《土地使用證》,證實該采伐地塊地類為林地。同時,趙某某提供了本人與成高子鎮和平村委會1998年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工作人員向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了解,趙某某采伐地塊於2011年由成高子鎮和平村統一向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提出采伐申請。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依據林木采伐程序規定,建立采伐檔案,做出采伐設計,並頒發了采伐許可證(〔2011〕采字第4號,編號00059701)。2011年,趙某某根據采伐許可證規定,對該塊林地進行了采伐,並於2012年進行了更新造林,現場栽植的林木為樟子松,已成林並驗收。
經哈爾濱市林業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及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相關人員現地踏查,GPS測量,趙某某采伐地點與阿什河岸邊最短直線距離120米,並且兩點中間相隔村道及農田,未改變阿什河流域生態環境,無法直接造成水土流失。
下一步,哈爾濱市林業局將根據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在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後,參照司法部門意見進行查處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4130號:『一是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私自將三姓村的700多畝草原和三姓村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村內有三處糞坑,堆放牛糞及生活垃圾,異味大,污染空氣,具體位置分別在距村民生活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三姓村張泡屯馮某某家房後、距馮某某家不足50米處。』
此案件已於第六批第319號、第十八批第192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4131號:『郊區畜牧獸醫局將所有的草原都開墾成耕地,租給當地農民,同時享受國家的種草補貼,舉報人曾向郊區信訪辦、市畜牧獸醫局反映未果,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佳木斯市郊區現有草原集中在松花江北岸,主要分布在平安鄉和望江鎮境內,由大小不等的三十幾塊江通組成,總面積約3.7萬畝。據初步統計,草原中的耕地大約有1.8萬畝,這部分耕地大多數都開墾於上世紀60年代未、80年代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佳木斯市郊區接到交辦案件後,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2018年7月8日,由主管副區長帶領區畜牧局、林業局、濕地局主要領導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調查,草原開地絕大部分是平安鄉和望江鎮個別村集體於上世紀60年代未至80年代組織村民開墾的,也有極少部分由村民個人開墾的。這個時期開墾的耕地大約有1.8萬畝,主要分布在平安鄉壩外圈河、部分江通子上及望江鎮『白兆通』上。區畜牧獸醫局未曾組織過任何形式的草原開墾行為。
草原中開墾的耕地多數集中在平安鄉新業村、佳新村、東旺村和望江鎮良種場村,主要由上述村集體發包給當地村民(個別地塊發包給了非本村村民),並收取承包費,部分由鄉鎮草原管理站發包並收取承包費。草原承包合同大都是在2000年~ 2005年期間簽訂的,合同年限為20年到30年。區畜牧獸醫局未曾參與草原承包合同的簽訂。
郊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歷年來未向國家、省、市畜牧獸醫部門申請過飼草補貼項目,也沒有在任何地塊進行過種草,未獲得任何形式的國家、省、市政策補貼。
經郊區政府與市畜牧獸醫局溝通核實,市畜牧獸醫局未曾接到有人反映草原相關問題的信訪事項。
經郊區信訪辦核實,近些年來,隨著退水面積增大,糧食價格上漲,草原承包者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周圍未承包的村民想將草原使用權要歸村集體,做為村集體或某些村民待分配的土地,因此產生過信訪事項。目前區信訪辦接到有關草原的信訪案件3起。
1.2017年7月,郊區平安鄉新業村村民晉某某等人反映關於『菱角泡』承包以及退耕還草等問題。經查,此問題市政府已經出具復查意見書,對信訪人信訪事項不予支持,各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2.2017年7月,郊區平安鄉村民高某某,反映平安鄉畜牧站站長濫用職權,將草原承包給他人改為水田耕種,要求退耕還草。經查,此問題不屬實,信訪人已經息訴罷訪。
3.2018年6月,平安鄉富勝村村民岳某某反映2005年『大白通』承包人於某某辦理草原使用證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銷草原使用證、收回草原使用證問題。經查,『白大通』在一調二調過程中劃分地類為草原,現狀大部分被開墾成耕地。當年平安鄉富勝村委會提出申請,平安鄉政府同意,報請區政府核發了草原使用證。目前,上訪人為將國有草原變為集體所有提出撤銷草原使用證。已明確告知上訪人,如果想撤銷草原使用證需村兩委班子開會,以村委會的名義提出申請,至今平安鄉富勝村委會未提出申請。針對此信訪問題,區政府已責成區畜牧獸醫局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與區紀委監委核實,前期有舉報人就草原相關事項向區紀委監察進行過舉報,區紀委、監察委已於2018年6月對相關問題介入調查。目前,郊區政府已將本案相關問題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核實。
在下步工作中,將圍繞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進一步自檢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聘請第三方調查測繪機構,對全區的草原、濕地和草原中的林地進行全面的調查測繪,形成系統完整的草原、濕地、林地的准確數據和功能劃分定位版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相關規定和測繪數據,進一步加大對全區草原監管力度。同時,由於大部分草原位置已納入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將責成區沿江濕地保護管理局負責已納入沿江濕地保護區內草原的監管和治理工作,未納入沿江濕地保護區內的,將繼續由區畜牧獸醫局進行監管和治理。
針對上世紀6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墾的草原中的耕地(1.8萬畝),區政府責成區濕地管理局、區畜牧獸醫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退耕還濕、退耕還草實施方案。計劃利用4年內全部完成,分別於2018年完成2000畝,2019年完成4000畝,2020年完成6000畝,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劃入沿江濕地保護區的草原耕地,將由區沿江濕地自然保護管理局按照《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開展退耕還濕、退耕還草;對未納入沿江濕地保護區的草原耕地,將由區畜牧獸醫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和黑牧草〔2016〕205號《關於嚴厲打擊草原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精神開展退耕還草。對列入計劃的草原耕地,能終止發包合同的,立即終止發包合同,不能終止發包合同的,待承包期結束,立即組織還濕。對拒不退耕還草、退耕還濕的,將予以打擊,確保實現退耕還草、退耕還濕的控制目標。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4132號:『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家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乾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案件已於第十五批第1555號、第十八批第1939號、第34-1批第40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現佔林地總面積544.83畝,該公司林地使用權面積635.22畝(以前計算665.384畝,原因是把2014年7月10日刑事打擊30.164畝加在內,30.164畝已包含在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黑林地許准〔2016〕87號)內),其中,阿城區林業局審批171畝,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464.22畝。2005年4月2日,阿城區林業局審批林地面積85畝,林地許可證為阿林地用字(2005)第0269號;2005年5月31日,阿城區林業局繳費面積30畝;2006年7月17日,阿城區林業局繳費面積56畝;2007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林地97.5畝,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為黑林地許准〔2007〕160號;2014年11月19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林地234.5畝,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為黑林地許准〔2014〕225號;2016年7月18日,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林地132.22畝,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為黑林地許准〔2016〕87號。2014年7月10日,該公司因侵佔30.164畝林地被阿城人民法院刑事判決((2014)阿刑初字第114號)。刑事處罰後,在黑龍江省林業廳辦理了征地手續,包含在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黑林地許准〔2016〕87號)內。該公司現佔林地面積544.83畝,審批林地面積635.22畝,尚有林地未使用。
十三、受理編號4133號:『2016年,常安鎮雙榆村的三北防護林被人全部砍伐。』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賓縣常安鎮雙榆村位於賓縣東南部,哈同高速公路穿境而過,共有11個自然屯。1979年,國家為改善生態環境,開始在西北、華北、東北建設『三北』防護林,防護林東起黑龍江省賓縣。賓縣常安鎮雙榆村於1980年開始栽植三北防護林,其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因樹齡較長,出現病樹枯樹存在安全隱患,該村於2015年春季提出采伐申請,經賓縣林業局審批後采伐,現已完成造林更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賓縣縣委縣政府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立即責令賓縣林業局、常安鎮組成工作組進行聯合調查。工作組於7月6日進行了實地踏查核實。
經調查,因三北防護林栽植年代久遠,過去基層工作人員不注重檔案管理,致使三北防護林工程造林原始資料缺失,林業部門現在無法確認當年哪條林帶被規劃為三北防護林工程。工作組經與賓縣常安鎮雙榆村黨支部書記核實,當年雙榆村共有4條林帶被確定為三北防護林,具體位置是雙榆村糧庫東南北林帶、雙榆村戶家屯東林帶、雙榆村呂毛屯東南北林帶、雙榆村張百靈屯南北林帶。當年栽植的全部是楊樹,因樹齡長逐漸老化病化,存在倒樹、落枝等安全隱患。為消除隱患、更新林帶,雙榆村向賓縣林業局提出采伐申請,2015年3月30日獲得賓縣林業局審批,取得采伐許可證(編號為賓林采字〔2015〕264、265、268、 269號)後進行采伐,全部皆伐。工作組到4條采伐防護林林帶進行現場踏查,發現采伐地段已經按照林業部門的要求,在原址栽植了楝樹、楊樹、雲杉、水曲柳等樹木,完成了造林更新。
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賓縣林業局、賓縣常安鎮政府加強對三北防護林的日常監管,確保成活率,鞏固造林成果。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4134號:『中國鐵塔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松北區海域島嶼墅學富街的綠化帶裡建通信鐵塔,鐵塔上安裝的移動通信設備電磁輻射和交流箱的噪聲,影響附近小區居民生活。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和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反映上述問題,兩個部門相互推諉不作為。中國鐵塔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在哈爾濱全市范圍內,未經審批到處建通信鐵塔,一直無人監管。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責任,拆除違法建設的通信鐵塔。』
(一)基本情況
島嶼墅小區位於哈爾濱市松北區熱源路南側,東臨學富街、西臨丁香大道、北臨海德公館小區,共有房屋89棟,建築面積17萬平方米,可入住居民438戶,實際入住居民200餘戶。信訪反映的通信鐵塔建設單位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該鐵塔位於學富街與熱源路交口向北100米處,距離島嶼墅小區7米,塔高40米,配有2個操作箱。
經松北環保分局和區行政執法局調閱相關舉報案件材料,未發現針對該問題的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松北區立即責成松北街道辦事處、區執法局、環保松北分局成立專項工作組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7月5日,工作組現場踏查發現,通信鐵塔的操作箱在運轉時發出聲響,距離3米左右可以聽到聲音。7月6日,松北街道辦事處約談了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得知該鐵塔屬電信、移動、聯通3家公司共用,覆蓋基站500米半徑,可滿足周邊1000戶居民的通話、上網需求,自2016年建成後始終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
針對信訪反映的該鐵塔佔用綠地、未經審批問題,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松北街道辦事處執法大隊於7月6日上午10時,向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五日內將該鐵塔拆除、退還綠地,恢復原貌。
2018年7月7日上午,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向松北街道辦事處提供了《關於松北學富街報達雅苑基站規劃手續辦理中的說明函》,對被舉報通信鐵塔的相關審批情況及下一步整改情況做出了說明。同時提供了工信部聯通信〔2017〕2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建設部關於加強移動通信鐵塔站址用地及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哈爾濱市固廢輻射管理辦公室《關於對通信基站布局專項規劃進行報備的復函》(哈固輻辦函〔2015〕1號)、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關於補辦通信設施所涉綠化審批的復函》(哈城管便函〔2016〕419號),證明該鐵塔基站的相關審批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預計於2018年末完成全部審批工作。
環保松北分局按照黑政辦綜〔2015〕12號文件對電磁輻射監測事宜的要求,責成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塔電磁輻射及環境噪聲進行檢測。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於2018年7月7日,向環保松北分局、松北街道辦事處遞交了黑龍江省昊德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該區域射頻綜合場強監測結果為:0.25—0.74V/m,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 8702—2014)中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晝間環境噪聲監測結果為45.6~47.9dB(A),夜間噪聲監測結果為42.2~43.9dB(A),滿足《聲環境質量標准》的要求。
鑒於該鐵塔基站緊靠居民區,確有一定噪聲情況發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承諾立即對機房環境做進一步的整改,增加隔音裝置,讓周圍居民滿意。
針對此情況,松北區責成松北街道辦事處、環保松北分局監督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對現有基站進行整改,確保基站噪聲不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同時,要求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加快相關審批進度,按照國家工信部、環保部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全面完善審批手續,在保證公共通訊設施服務百姓的前提下,著力杜絕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4135號:『趙某某砍伐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人工林,開荒10餘畝。趙某某和鄧某某二人陸續破壞砍伐其祥屯水庫集體林地50多畝。』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鄧某某為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毀林開墾地點位於尚志市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小地名夾信崗),毀林開墾的林地是河東鄉長發村1995年承包給鄧某某經營的集體林,面積20畝,樹種為落葉松。信訪反映的趙某某是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毀林開墾地點位於尚志市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小地名原大甲崗現地名為夾信崗南水庫邊趙某某林地),毀林開墾的林地是河東鄉長發村1995年承包給趙某某經營的集體林,面積75畝,樹種為落葉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尚志市林業局會同河東鄉政府進行了調查。經查,信訪反映的趙某某和鄧某某確定2人為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河東林業站到毀林開墾現場進行調查,並找到趙某某、鄧某某進行詢問。7月6日,在趙某某、鄧某某指認下,尚志市林業局林業工程師對非法佔用林地現場進行技術勘察。經勘察,第一現場毀林種植玉米農作物面積16.53畝,第二現場毀林種植玉米農作物面積18.78畝,共計35.31畝。
經查,2018年1月4日和1月8日,趙某某、鄧某某將承包林地內的落葉松以3000元和4000元的價格賣給尚志鎮居民呂某某,該林木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全部伐光。2018年4月,趙某某、鄧某某將采伐後的林地非法佔用,種植農作物玉米。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7月6日對非法佔用林地、濫伐林木受案,7月7日對非法佔用林地刑事立案。對非法砍伐林木、涉嫌濫伐林木一案正在偵辦中。
2018年7月7日,針對趙某某、鄧某某毀林開墾問題,尚志市林業局對趙某某、鄧某某下達了《責令限期還林通知書》,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非法佔用的林地按標准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4136號:『烏馬河養溪谷、帶嶺嶺秀TOP旅行基地和客棧,在自然保護區的樹林裡蓋屋子、修棧道,游客在此游玩和住宿產生的污水和垃圾,污染河流和森林。』
此案件已於第三十批第337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七、受理編號4137號:『一是嘉蔭農場和當地水務局在雙龍新區原浸油廠附近建了一座排污泵站,將雙龍小區的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黑龍江,污染江水,自從排污泵站建成投資後,江裡的魚越來越少。二是嘉蔭農場和當地水務局私自拍賣河道,縱容他人在河道內肆意采砂變賣,河岸及周邊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其中,嘉蔭農場老場部區結烈河流域,河沙堆放在場部東面防洪大壩上,大壩水泥板已被壓碎。8連裡面還有一處采砂點,有人在河邊采砂,挖了一個10米多深、佔地幾千平方米的大坑,河邊樹木被毀。』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嘉蔭農場和當地水務局在雙龍新區原浸油廠附近建了一座排污泵站,將雙龍小區的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黑龍江,污染江水,自從排污泵站建成投資後,江裡的魚越來越少。』)
(一)基本情況
嘉蔭農場2012年在雙龍新區原浸油廠附近修建了嘉蔭農場雙龍新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該污水處理廠設計日處理污水量520噸,日實際處理量約為100噸,采用A2/O工藝對生活污水進行集中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放,對江水無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綏化管理局組織水利、環保、林業部門及嘉蔭農場有關領導、相關部門於進行了現場勘查。經檢查,該污水處理廠環保審批手續齊全,處理後污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B排放標准。現場檢查時,該處理廠沈淀池、厭氧池、缺氧池、曝氣池、池中活性污泥和反硝化菌均正常運行,運營記錄齊全。2016年,墾區綏化環境監測站對該污水處理廠進行了監測,監測指標符合相關標准,污水經過處理後排入黑龍江。目前嘉蔭農場正積極聯系國家認證的第三方監測公司,對排放污水進行監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嘉蔭農場和當地水務局私自拍賣河道,縱容他人在河道內肆意采砂變賣,河岸及周邊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其中,嘉蔭農場老場部區結烈河流域,河沙堆放在場部東面防洪大壩上,大壩水泥板已被壓碎。8連裡面還有一處采砂點,有人在河邊采砂,挖了一個10米多深、佔地幾千平方米的大坑,河邊樹木被毀。』)
此案件已於第34-1批第402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次信訪新增內容:『嘉蔭農場老場部區結烈河流域,河沙堆放在場部東面防洪大壩上,大壩水泥板已被壓碎。8連裡面還有一處采砂點,有人在河邊采砂,挖了一個10米多深、佔地幾千平方米的大坑,河邊樹木被毀。』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7月5日,綏化管理局組織水利、環保、林業部門及嘉蔭農場有關領導、各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勘查。
經調查,信訪反映的砂石堆放在場部東面堤防上(即在嘉蔭農場結烈河堤防左堤場部段堤防0+886-1+221段),長約335米,南北兩側砂石堆較高,中間段較低,在迎水面護坡1+067位置?板有損壞現象,該砂石是農場職工史某某堆在該處存放的。
當事人將砂石堆放在堤防上,對周邊環境並未造成破壞,但是其違反了《黑龍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農墾綏化管理局水務局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綏墾水責停字〔2018〕第01號),責令當事人於2018年7月27日將砂石運走,將損壞的?板護坡修復好,恢復堤防原狀。當事人2018年7月7日早上開始在往外運砂石,並保證在2018年7月27日前,將損壞的堤防護坡?板重新修復好,恢復堤防原狀。
經核實,2012年,嘉蔭農場在此處修建八隊結烈河堤防,因該段堤防堤線為臨河築堤,設計中沒有提供料場,堤身填築用料為沿線取土,又因堤後為農場耕地,不能佔用,所以只能在該處河道中取料填築。該段河道為分叉型河道,且該段河道水流湍急,農場在此處修建兩道攔河壩,攔河壩為混砂結構,後期攔河壩經常被衝毀,且此處沒有樹木,所以嘉蔭農場和連隊在該處取土修復攔河壩。信訪反映的坑位於原自然河道,原河床距地面平均深度在1~1.5米之間,後因築堤和幾次修攔河壩在該段河床范圍內多次取土又加深了1~2米,因此坑的總體深度在2~3.5米之間,佔地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該坑原為自然河道,不需要修復。該坑是因築堤和幾次修攔河壩在該范圍內多次取土而形成的,並不是因采砂形成的。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138號:『天山村劉某某與閑散人員王某、孫某等3人,未經批准盜采砂石,隨時用20方翻斗車拉沙向市場供應。』
(一)基本情況
1990年12月,綏濱縣富強鄉慶華(天山)村委會將慶華村村南河溝發包給本村村民劉某某,承包期限與土地期限相同,可延續。2001年3月18日,劉某某將魚池轉包給本村村民劉某滿。2018年,劉某滿向鄉政府提出清淤申請,在沒有得到批准情況下,劉某滿於6月24日僱傭呂某某對魚池清淤,共抽砂石1000多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綏濱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長、各戰線分管副縣長立即召開專題會議,責成縣公安局、環保局、國土局、富強鄉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2018年7月5日17時,縣國土局到現場進行了核查。經調查核實,現場有抽出的砂石約1000多立方米。縣國土局對此案進行立案,現場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目前,已對劉某滿、王某、孫某等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調查筆錄。因慶華村附近無監控攝像頭,無法核實抽出的沙料是否外運及去向。7月17日,縣國土局委托具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違法開采量進行了測量,測量成果出具後,將聘請詢價單位進行詢價,視具體盜采價值由縣國土局做出處罰,若價值超過10萬,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4139號:『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關於民泉村有人建墓地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751號信訪件有異議,認為處理結果與事實不符,指出:一是2015年,道裡區政府稱榆樹鎮民泉村有75000平方米荒地,而實際情況是民泉村二龍山有多處溫泉和3000多棵林木,是當地著名的旅游勝地。近三年來,在道裡區政府和王某的破壞下,此處已變成墓地,當地村民多次上訪未果,墓地卻越建越大。二是墓地建設過程中共毀壞農田200餘畝,舉報人多次到國土執法監察局上訪,該局謊稱已下整改通知,道裡區政府稱此處過去是墳地,公開的處理稱『佔用農田1000多平方米』,與實際情況相差70000多平方米,對亂伐3000多棵樹木一事只字未提。三是處理結果將此處墓地說成是公益性墓地,而公益性墓地是需經國務院批准且不准對外出售的。王某一直在經營金龍山墓園,未建設公益性墓地,王某銷售墓地的行為在財務賬上可查。道裡區政府在農田上建設大型墓園,卻對外宣稱在荒地上建設公益性墓地,墓地建設項目沒有政府專題會議記錄,沒有可行性報告,沒有項目申請書,沒有規劃、林業、土地等相關部門批件。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並恢復農田。』
此案件已於第九批第75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受理編號4140號:『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家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乾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1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一、受理編號4141號:『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家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乾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1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二、受理編號4142號:『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家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乾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131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三、受理編號4143號:『一是嘉蔭農場老場部居民區內冬季垃圾成山,嘉伊公路兩旁堆積的大量煤灰清理不及時,污染周邊環境。二是嘉蔭農場流行土葬,亂埋亂葬現象十分嚴重,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在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進行土葬並砍伐樹木,破壞生態環境。三是結烈河兩岸毀林開荒現象十分嚴重。四是嘉蔭農場老場部和雙龍新區的居民「小開荒」問題比較突出,舉報人要求將開荒種菜的地全部收回,恢復土地原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嘉蔭農場老場部居民區內冬季垃圾成山,嘉伊公路兩側堆積大量煤灰清理不及時,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嘉蔭農場地處東北高寒地區,嘉伊公路途經老場部近1000米,沿路兩側平房居民50戶。因冬季取暖多為燃煤取暖,每天都會產生煤灰,而且由於居民住房內沒有地下排水設施,生活用水都傾倒在垃圾點,導致垃圾出現滯留現象。其它季節產生垃圾都實現了當日產生、當日清理、當日運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核實,嘉蔭農場地處東北高寒地區,在冬季確有垃圾、煤灰和髒水凍坨清理不及時現象,但不存在垃圾成山情況。嘉蔭農場每年春季都會對場區環境進行徹底清理,2018年4月初,農場組織義務勞動全部把嘉伊公路兩側的各類垃圾清理乾淨。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嘉蔭農場城管局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負責,包片管理,加強冬季管理,確保問題不再出現。設立義務監督環保員,定期巡查,做到清理及時。同時設立定點垃圾點,引導職工群眾定點傾倒垃圾。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嘉蔭農場流行土葬,亂埋亂葬現象十分嚴重,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在公路兩側200米范圍內進行土葬並砍伐樹木,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嘉蔭農場在嘉蔭縣轄區內,嘉蔭縣未設立殯儀館、火葬場,根據《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未建有殯儀館的縣(市)為暫緩火葬區。火葬區和暫緩火葬區的劃定,由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嘉蔭農場屬於暫緩火葬區,按相應規定可以執行土葬。
1964年建場以來,嘉蔭農場境內由居民自然形成了兩塊自發性墓地,至今已有近60年。一處是嘉蔭至黑河G331公路1511公裡至1512公裡中間靠北;另一處是老場部到原七隊路中間處南北兩側,為當地居民約定俗成的墓地。由於年代久遠,存在墓地范圍外延擴大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嘉蔭縣於2017年開始建設殯儀館,計劃2018年10月份將投入使用,屆時嘉蔭縣將由暫緩火葬區改為火葬區。下一步嘉蔭農場將嚴格按照殯葬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推進殯葬改革,引導移風易俗,加強殯葬管理,樹立殯葬新風。
嘉蔭農場實施土葬時都是在林緣和林間空地內進行的,極個別有破壞零星小灌木的現象,不存在砍伐樹木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結烈河兩岸毀林開荒現象十分嚴重。』)
(一)基本情況
結烈河為黑龍江一級支流,流經嘉蔭農場境內,河流兩岸耕地面積約4270公頃,其中水田面積約373公頃,旱田面積約3897公頃。結烈河兩岸林地共計12個林班65個小班,大部為天然次生林,少部分為人工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嘉蔭農場對群眾舉報問題高度重視,配合綏化管局督導機關,嘉蔭農場召集水務、林業部門到舉報人所投訴現場實施勘查。經現場調查,沒有發現舉報人反映的『結烈河兩岸毀林開荒現象十分嚴重』的現象。嘉蔭農場一直重視林業資源管理工作,加大林業執法和植被保護、恢復力度,特別是近年來積極主動作為,對毀林開荒現象進行嚴厲打擊,發現毀林開荒案件積極上報,並配合綏化管局執法部門進行查處,在綏化管局執法部門的參與下,發現一起毀林開荒案件查處一起,並對違法者進行法律制裁,在嘉蔭農場引起了很大反響,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使毀林開荒現象得到遏制,不再發生。同時農場加大植被恢復力度,在案件破獲後就進行植樹造林植被恢復工作。
經核實,嘉蔭農場曾發生過2起毀林案件。2015年9月,農場居民董某非法毀壞林木19.265畝,2016年1月25日法院出具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2015年8月,農場居民朱某某非法開墾林地56畝,2016年6月3日法院出具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嘉蔭農場老場部和雙龍新區的居民『小開荒』問題比較突出,舉報人要求將開荒地種菜的地全部收回,恢復土地原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集中出現在嘉蔭農場老場部地區和雙河新區。嘉伊公路在嘉蔭農場老場部穿插經過,部分居民將嘉伊公路兩側綠化雲杉樹下空地翻耕,作為菜園經營。
嘉蔭農場有部分居民於2013年末搬遷到雙龍新區,新區涵蓋濱江小區和雙河小區兩個住宅小區。有部分小區業主將樓前綠化樹下空地私自耕翻,改作菜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問題集中出現在嘉蔭農場老場部地區和雙河新區,共涉及117戶居民,總面積1700平方米。其中,嘉伊公路兩側綠化雲杉樹下空地共有21戶住戶參與菜園種植,面積200平方米;雙龍新區共有96戶住戶參與菜園種植,面積1500平方米。
經深刻反思,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來在此事上疏於管理;二是居住在綠化帶附近居民為了生活方便,擅自改變了土地用途,對違規用地法律意識淡漠;三是雙龍新區居民少,沒有蔬菜商店,群眾吃菜不便。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農場決定土地立即恢復原貌,組織進行綠化,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作物清除工作,8月15日之前完成草坪恢復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農場一是制定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頭,堅決杜絕此種現象再次發生;二是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居民環保工作意識;三是組成聯合組,定期對營區綠地草坪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4144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都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第3049號、第31-1批第350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分別是建華區的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鐵鋒區的嘉潔仕洗滌廠和弘大花卉植物園、昂昂溪區的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原天盟水洗廠)。
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黑龍江華電產生的粉煤灰,在齊齊哈爾市劃定的禁燃區外,季節性生產,生產之餘開展送水業務。鐵鋒區嘉潔仕洗滌廠位於紮龍鎮向陽村向陽屯,鐵鋒區弘大花卉植物園位於紮龍鎮先鋒村老頭社。昂昂溪區鍋爐使用者是張某,曾在龍沙大民鎮愛國村經營天盟水洗廠。2018年4月從龍沙區大民鎮愛國村搬遷至水師鎮,企業現更名為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已在昂昂溪區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昂昂溪區水師鎮齊杜公路西側,企業廠房為租賃,無環保審批手續。准備經營賓館床單、被罩清洗及熱水銷售。張某稱經過市場調研,感覺效益不會太好,在5月份已將設備拆除,一直沒有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建華區現場調查,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在齊齊哈爾市劃定的禁燃區外,生產之餘開展送水業務。齊齊哈爾市2015年建城區外可以審批燃煤鍋爐。經鐵鋒區調查,鐵鋒區的兩戶企業生產地址沒有變更過,沒有在禁燃區內生產過,都在禁燃區外使用燃煤鍋爐燒熱水。區環保局已依法查封了兩個企業的鍋爐。經昂昂溪區現場調查,現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處於停產狀態,未使用鍋爐燒煤。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都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建華區調查,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使用自備罐車送水。經鐵鋒區現場調查,鐵鋒區的兩戶企業送熱水的車輛都是營運車輛,有營運手續。裝水罐為外購,非自制。經昂昂溪區現場調查,現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企業處於停產狀態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五個問題辦理情況:(『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一)基本情況
同問題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經建華區現場調查,齊齊哈爾金鐸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在齊齊哈爾市劃定的禁燃區外,生產之餘開展送水業務。齊齊哈爾市2015年建城區外可以審批燃煤鍋爐。經鐵鋒區調查,鐵鋒區的兩戶企業的生產地址沒有變更過,不存在換地點的問題,鍋爐使用時造成一定污染,區環保局已依法查封了兩個企業的鍋爐。經昂昂溪區現場調查,現昂昂溪區世雅洗衣廠處於停產狀態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4145號:『2010年9月,舉報人與紅興隆北興農場簽訂合同承包林地300餘畝。2017年,舉報人發現自己承包的30餘畝林地被非法侵佔,煤礦囤積的煤矸石掩埋林地大量林木,煤礦排水淹死大面積林木。2018年6月,北興農場林業局委托司法鑒定機構認定煤礦侵佔林地26.71畝、水淹林地30.78畝。舉報人認為該煤礦在林地內堆放煤炭和建設洗煤池是得到北興農場許可的,要求追究北興農場不作為的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林地位於北興農場大東林場作業站62林班。2010年9月11日,北興農場按照《黑龍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試點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將此林地有償轉讓給周某某作為人工流轉林,2011年9月14日,林權過戶給信訪舉報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上午
10時,紅興隆管理局由副局長帶隊,林業局和環保分局4名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在北興農場配合下,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涉及侵佔舉報人林地的共有4家企業,分別為七臺河市榮順煤礦、董某某經營的洗煤廠、王某某、袁某某經營的2家篩選煤矸石的小企業,侵佔林地發生時間為2011年~2013年期間。目前,除榮順煤礦外,其它3家企業均處於停產狀態。2018年6月4日,經雙鴨山市名宣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認定4家企業共侵佔林地26.71畝、積水內澇林地30.78畝,由於自然降水浸泡煤矸石後流入林內造成部分林木死亡。
2018年7月6日下午,紅興隆管理局林業局執法人員對董某某(侵佔林地並淹林地的主要責任方)進行了調查詢問。董某某承認侵佔林地是個人行為,沒有經過任何單位和部門的審批和許可;2010年7月,董某某利用龍煤集團龍湖煤礦二采區報廢井口的場地,建設了一個洗煤矸石的小廠(信訪反映的洗煤池)。由於無審批手續,2012年6月被北興農場責令關停。調查組對北興農場的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了調查和問詢,未發現北興農場各相關部門對4家企業侵佔林地的行為進行過許可和審批。
紅興隆管理局林業局對涉及侵佔林地的全部4家企業已進行調查取證,依法予以處理,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於毀林面積較大(10畝以上),超出林業部門職權范圍的案件需要向公安部門移送。2018年7月2日,北興農場林業部門已將此案件移送墾區紅興隆公安分局。
北興農場已啟動了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4146號:『一是有人將三陵鄉林場的人工林全面砍伐後,大面積開荒,造成東溝村幾十?土地水土流失情況嚴重。二是三陵鄉將牡丹江的江岔填平後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有人將三陵鄉林場的人工林全面砍伐後,大面積開荒,造成東溝村幾十?土地水土流失情況嚴重。』)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區域位於寧安市三陵鄉行政區域,包含三陵村和三靈林場。信訪反映的三陵鄉林場實為寧安市三靈林場。三靈林場位於三陵鄉所在地西北2公裡處,全場職工34人,東臨公路,南臨東崴子村,西臨西崴子村,北臨胡家村,林場總林地面積1980公頃。東溝村位於三陵鄉所在地東北2公裡處,東臨三陵村,西臨三陵村,北臨八家子村,全村344戶,人口1162人,耕地面積10383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監察委、市林業局、三陵鄉政府、市水務局、市環保局、三靈林場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7月6日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調查,該反映地塊權屬為寧安市三靈林場,為寧安鎮居民付某某承包林地,位於寧安市三陵鄉東溝村至新華村道邊。該地塊為2006年三靈林場低產林改造的皆伐跡地,面積12.2公頃。2007年,承包給石某某造林,由於造林地塊周邊都是農田,種地時打藥和農民放牧,導致造林成活率低。2009年,石某某將該地塊轉包給寧安鎮居民付某某,付某某對該地塊進行全面整地,栽種楊樹和落葉松。
經現地調查,栽種的楊樹大部分存在,落葉松已全部死亡變成無林地,現種植玉米。種植玉米面積5.1公頃,2009年進行全面整地,實施林糧間作,栽種落葉松,落葉松林地內種植玉米。2014年11月,森林公安局對付某某在該地塊濫伐林木102株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1275.53元,並責令補種濫伐林木5倍樹木510株。該地塊改變後,含水量降低,造成部分水土流失。
三靈林場對該地塊的經營者下達造林通知,要求其在2019年春季之前,將皆伐地塊按造林規程全部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三陵鄉將牡丹江的江岔填平後改為水田,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該區域位於寧安市三陵鄉行政區域,牡丹江乾流左岸三陵村江段,是東溝河和牡丹江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起,由於洪水作用造成江岔淤積自然形成的河灘。該地塊非人工填平,不是三陵鄉政府填土造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寧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成立了由市監察委、市林業局、三陵鄉政府、市水務局、市環保局、三靈林場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於7月6日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經調查,1986年起,寧安市三陵鄉三陵村村民孟某某、王某、秦某某、於某某四戶農民陸續在此開荒種地,1998年後陸續改為水田。該四戶農民在此地塊種地,並未向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也未取得省級政府的批准,存在圍墾河道行為。
下一步,寧安市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長制相關要求,寧安市水務局和三陵鄉政府共同執法,要求該地塊種植戶自2019年起,停止耕種,恢復河灘地原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4147號:『黑龍江省笨嘴食品加工廠(大同區北6號路附近)距居民區不足500米,無環保審批手續,生產時廠區臭氣熏天,影響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笨嘴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笨嘴食品公司)位於大同鎮四村,6號路延伸段南側,設計年屠宰生豬16萬頭;於2016年9月開工建設,2018年1月建成。屠宰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後滿足《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表3中三級標准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准(COD:380mg/L、SS:260mg/L、氨氮:70mg/L),進入城市管網經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無環保審批手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大慶市大同區政府成立由包案副區長,區環保局主任科員、監察員、區畜牧獸醫局首席獸醫官組成的調查組進行核查。
經核實,笨嘴食品公司位於大同鎮四村,廠區北側為6號路。距離本項目最近的敏感點為其東北方向759米處的東雙榆樹屯,西側距苗家窩棚2375米,南側距董殿武屯1056米,東側為空地,滿足環評文件中《農副產品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GB18078.1—2012)關於衛生防護距離400米標准的要求。
針對該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2017年4月28日,大同區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罰款16萬元(同環法〔2017〕15號)。2017年5月,該企業補辦的環評文件獲得大慶市環保局審批(慶環審〔2017〕121號);2018年5月14日,笨嘴食品公司委托黑龍江省瑞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開展驗收監測,編制環保驗收報告;2018年7月5日,專家組完成現場核查。目前,該企業正在根據核查情況進行整改,預計7月末完成驗收。
經調查,笨嘴食品公司化制采用無害化處理濕式化制機,采用高壓飽和蒸汽,直接與畜屍組織接觸,當蒸汽遇到畜屍而凝結為水時,則放出大量熱能,可使油脂融化和蛋白質凝固,同時借助於高溫與高壓,將病原體完全滅殺,同時會生成少量惡臭廢氣。笨嘴食品公司化制廢氣和燎毛廢氣通過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現場檢查時,廠區內個別車間存在異味。通過查閱2018年5月黑龍江省瑞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笨嘴食品公司的驗收監測報告(驗YS18019),廠界硫化氫、氨和臭氣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
下一步,大同區將加大對笨嘴食品公司的環境監管力度,確保企業的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如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為4148號:『泥河水庫蓄水超過標准蓄水位4米,導致下蓄水衝毀防洪堤、耕地、林木和墓地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涉及水庫東岸呼蘭區大用鎮的唐義村、大用村、達戶村,水庫北岸綏化市西長發鄉西達胡村、郝家城子村,西岸的城角子村、大於家窩鋪等8個村屯。』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4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十九、受理編號4149號:『團結鎮豐果村村書記張某某違法佔用土地建塑料廠,破壞阿什河及周邊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張某某為現任團結鎮豐果村書記。信訪反映的地塊為2004年4月由豐果村租賃給張某某的土地,面積2000平方米,租期為20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6日,團結鎮工作人員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和豐果村委會工作人員對張某某所屬廠房和場地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張某某在豐果村只有這一處場地,面積約2000平方米,為村內廢棄地。2004年4月,哈爾濱豐果實業公司(其前身為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豐果村,改制後為哈爾濱豐果實業公司)將該地塊租賃給張某某生產經營使用,租期為二十年,該區域距離阿什河約150米左右。
2007年以前,張某某在該場地曾經經營過塑料廠,粉碎廢舊塑料後打包外賣,其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涉水。因經營不善,於2008年自行停止經營並搬出該區域。目前,該區域及廠房已經租賃給錢某某做庫房使用,用於存放外牆體保溫材料,現場無加工設備,無加工生產行為。廠房內以及場地上也未發現存放塑料痕跡。經查,該區域周邊至阿什河水域范圍內均為村民住宅區,無經營塑料行為。
目前,阿什河兩岸已均設有垃圾投放的鉤臂箱用於收納村民日常的生活垃圾,並由區城管局統一運送至垃圾處理廠。同時,阿什河流域兩岸設有管護圍欄,杜絕了外來車輛隨意傾倒垃圾殘土。防止阿什河及周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下一步,道外區團結鎮、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塑料廠死灰復燃,破壞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4150號:『一是雙陽河自然保護區泛洪區內建有三大違法建築,嚴重影響雙陽河泄洪,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二是拜泉縣政府通過撤消自然保護區、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等假整改措施,試圖保護三大違法建築。舉報人要求拆除保護區內的三大違法建築。』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六批第2804號、第三十三批第373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一、受理編號4151號:『松北鎮新鎮村村乾部佔用村民耕地和25畝林地建垃圾場,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達10米高,自來水主乾管線就在垃圾場下面通過。該村村乾部謊稱此處耕地是機動地,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一)基本情況
新鎮村雙口面屯隸屬哈爾濱市松北區松北街道辦事處,東至四環路,西至與沙坨子交界,北至與孟家屯交界,南至國堤。該屯已於2011年7月27日被雙口面征拆項目全部征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松北區責成松北街道辦事處、區國土分局成立專項工作組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7月6日中午12時,經工作組到現場踏查得知,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規劃175路附近,在原新鎮村雙口面屯范圍內,確有垃圾存放點一處,高度達10米,佔地面積25畝左右,距離自來水管線10米左右,該區域已於2011年雙口面屯項目被征收。經新鎮村委會調查得知,該地塊被征收前沒有林地。經國土分局核實,該地塊在2012年哈爾濱市第4期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土地性質已轉變為建設用地。
信訪反映的該地塊於2011年開展征拆,2012年交於哈爾濱市水務投資公司管理。由於水投公司疏於管理,此處逐步成為垃圾傾倒點,加上原來征拆遺留的建築殘土,形成了現在的垃圾殘土規模,現經松北區土地儲備中心看護已無垃圾傾倒現象。松北區已於2018年5月7日、5月15日兩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該處垃圾無害化治理工作。2018年6月13日,由松北區政府牽頭並邀請了中環協滲瀝液處理專委會、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市環保局、中冶建築研究總院、北京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及黑龍江省、松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松北區環保分局、哈爾濱市環境治理領域的相關職能部門的專家對松北區存量垃圾處理處置方案進行論證,並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擬分六個階段開展無害化治理。分別為封場勘查階段(6月26日至7月3日)、采樣化驗階段(7月4日至8月12日)、風險評估階段(8月13日至8月25日)、專家論證階段(8月26日至10月16日)、采購招標階段(10月17日至11月6日)、治理階段(11月7日至2020年底)。該工作由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組織實施。目前,針對該垃圾場的環保治理工作正在采樣化驗階段。
下一步,松北區在垃圾治理過程中,將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單,對整個治理過程進行記錄,實時監控周邊環境質量,堅決防止垃圾污染轉移,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環境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4152號:『香安街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新建住院處(共15層樓)和門診(共4層樓),醫院距居民區僅30米,與居民區共用排污管線,無污水處理設施,難以降解有機廢水,將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混在一起外運處理。舉報人擔心醫院建成投運後,可能會帶來噪聲、廢氣、污水、醫療垃圾等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三輔街142號,該研究院在位於香坊區香安街72號處,擬新建1棟16層中醫醫療綜合樓,即信訪反映的住院處(共15層樓)和門診(共4層樓)。2017年12月20日,該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哈爾濱市環保局審批(哈環審書〔2017〕93號),目前尚未建設。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的醫療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醫療垃圾與有資質的醫療垃圾處置單位簽定協議,定期由該處置單位拉運處置。目前,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擬在位於香坊區香安街72號處,建設1棟16層中醫醫療綜合樓。該地址的舊樓尚未拆除,現階段新樓也未建設。此項目預計2018年底開始建設,將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建設,預計2020年建成。
下一步,該項目建設完成後,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對該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三、受理編號4153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都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第3049號、第31-1批第3506號、本批第4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四、受理編號4154號:『香坊區向陽鄉長林村村民趙某某,在原村小學後面的大溝裡非法砍樹建豬捨,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污染周邊環境及河水,已持續2年。舉報人要求將該養豬戶遷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養殖場實為哈爾濱市香坊區鵬程養殖場,位於香坊區向陽鎮長林村長林屯,有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2013年7月10日,法人為李某某。該養殖場不在禁養區范圍內,目前該養殖場有生豬180餘頭,屬非規模性養殖場,日常監管由香坊區向陽鎮和向陽鎮長林村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香坊區向陽鎮副鎮長、農辦主任、長林村村長到該養殖場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該養殖場及附近未見伐樹痕跡,原豬捨所在大坑處也不存在樹木。此養殖場距金家大壕550米左右,所產生豬尿糞便等均排入自家化糞池,此化糞池底部鋪有塑料布作為簡易防滲漏措施,容量大概600噸左右,不定期進行抽排處理,抽排糞便由僱傭的吸糞車輛進行運送,大部分抽排糞便排放到自家耕地作為耕種肥料,少部分抽排糞便賣給附近村民作為耕種肥料。現場未發現有從化糞池通入金家大壕的直連通道,因此不存在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的可能性。
下一步,香坊區向陽鎮和向陽鎮長林村將加強對該養殖場的監管力度,監督該養殖場每月至少清掏化糞池一次,防止發生雨天外溢現象,並對化糞池進行整改,若今年8月15日前達不到整改標准,將進行聯合執法,關停並取締該養殖場。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五、受理編號4155號:『香坊區向陽鄉長林村村民趙某某,在原村小學後面的大溝裡非法砍樹建豬捨,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污染周邊環境及河水,已持續2年。舉報人要求將該養豬戶遷走。』
此案件已於本批第415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六、受理編號4156號:『塔子城鎮有多家水豆腐廠和乾豆腐廠,生產時廢水直排,燃煤鍋爐冒黑煙,污染周邊環境。』
此案件已於第二十四批第256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七、受理編號4157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都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第3049號、第31-1批第3506號、本批第4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三十八、受理編號4158號:『2016年6月底,齊齊哈爾市完成了中心區洗浴行業燃煤小鍋爐取締工作,但在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外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具體地點分別在建華區二甲屯、鐵鋒區醫院北側出城口附近、鐵鋒區老頭灶、昂昂溪區水師營、向陽村、曙光八隊等地,上述燃煤小鍋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鍋爐屬於私建或改建;二是鍋爐使用者在禁燃區外繼續燒煤;三是鍋爐使用者擅自開采地下水;四是使用鍋爐的商家都沒有合法運營手續,用自制改裝罐車給市區浴池送熱水;五是污染源沒有減少,只是換了地點。』
此案件已於第十二批第1157號、第二十八批第3048號、第3049號、第31-1批第3506號、本批第4144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