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慶高新區的雷女士因為工作原因,經常感覺身心疲憊,於是就想通過做美容來緩解壓力。
2019年9月份,雷女士來到高新區一家美容會館,辦理了一張5000元的美容保健卡,日常除了做些小美容外,還選擇了拔火罐的服務項目。
2020年1月21日,雷女士像往常一樣,來到這家美容會館拔了個火罐。但在拔火罐過程中,美容院的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雷女士胸部、背部以及頸部多處燒傷。雷女士住院治療10天,出院醫囑為定期復查,外用生長因子、去瘢痕藥等。出院後,因春節臨近,雷女士就沒有立即聯系美容會館。
本想節後找美容會館商量賠償事宜,無奈疫情突然爆發,各小區實行嚴格管控,美容會館也無法開業。此時與美容院聯系非常困難,即便聯系上了,美容院也以疫情為由進行推脫。隨後,雷女士又多次聯系為其拔罐的工作人員陳女士,但陳女士認為自己按照規定程序操作,不知為何出了事故,並稱自己只是一名拔罐工作人員,賠償事項無法做主。
多次溝通無果後,雷女士於今年4月通過網上立案,將美容會館訴至大慶高新區法院,要求賠償包括退卡費及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22300元。案件受理後,主審法官認真查閱卷宗,並電話聯系當事人了解拔罐過程,被告承認拔罐操作有誤導致原告受傷的事實。當前仍處疫情防控期間,為防止人員聚集,法官決定對這起案件開展『不見面』的線上調解。

法官多次打電話做雙方工作,原告認為拔罐受傷害必須賠償,但被告卻認為原告受傷只是增添幾個水泡,賠償款索要過多,請求對方讓步,否則申請鑒定。
針對雙方癥結,法官便借助微信再次做雙方工作,建議原告多從有利疫情防控的角度來考慮;建議被告考慮對方已花藥費14000餘元,賠償太少不可能,而且申請鑒定費時費錢……



經過再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給付原告19500元,法院出具調解書。
6月1日上午,原、被告經過嚴格安檢及掃碼測溫登記後,來到法院,辦理了賠償款交付事宜。『麻煩你了王法官,我之前去找好多回被告都不願意見我,你們法院效率太高了,這麼快能拿到賠償款,去了我一塊心病!真的太感謝你了王法官。』雷女士收到賠償款後,通過微信對法官感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