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擔心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快遞公司、通信運營商、購物網站、醫院、銀行....。.我們的個人信息太容易被留痕,也確實有很多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了我們的信息。
仔細想想,還真有些不寒而栗。今天這個案件的當事人就用非法手段獲取大量個人信息並加價售賣,我們一起看看,法院怎麼判!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被告人姜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2018年7月刑滿釋放。出獄後,其從2019年3月起,在居住的賓館內從他人手中以低價購入公民個人信息並高價出售的方式賺取差價,向被告人楊某出售他人名下手機號、快遞地址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12219元。在此之前,姜某還認識剛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郝某,知悉郝某會用改號軟件騙取到某快遞地址信息,並向其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如此,在明知姜某利用改號軟件騙取快遞地址信息用以出售的情況下,郝某仍將改號軟件交給對方使用,郝某違法所得為6600餘元。
被告人楊某自2018年8月起在其工作的工地上及租住的房屋中,以低價購入高價售出的方式,向被告人姜某及微信名『大聖搬磚』的人出售個人名下手機號等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為7400餘元。案發後被告人楊某、郝某已上繳違法所得。
法庭宣判
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姜某、郝某系共同犯罪;姜某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郝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被告人楊某、郝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三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三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分別為人民幣一萬三千元、八千元和七千元。
法律貼士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個人信息常常被他人通過不當正方式獲悉,並時常收到一些垃圾短信或電話滋擾;更有甚者,一不小心,還可能陷入對方布置的『溫柔』陷阱,致使自己上當受騙。因此,個人信息被違法濫用,極易滋生各類下游犯罪,給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惡劣影響,對此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本案三被告人通過非正當途徑獲取他人個人信息,並進行買賣,最終鋃鐺入獄。可見,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涉嫌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將可能像上述三被告人一樣,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
同時,廣大市民在注冊、登陸各網絡平臺時,請先考量平臺的安全性,並仔細閱讀平臺的《告知書》,切勿盲目點擊『確認』同意平臺的各類條款,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法人員利用。在遇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時,尤其致使自己名譽受損、財產損失的,要及時采取報警等相關措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