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回報』
『100%返本付息』
看了這樣的理財宣傳後
心動不?行動不?
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
購買這種理財產產品之前
千萬、一定、務必
擦亮雙眼
否則,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就後悔莫及了
2020年8月14日,大慶高新區法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鞏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被告人鞏某曾擔任一控股集團公司大慶分公司的經理。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間,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召開產品說明會、發放宣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該公司研發的『年年鑫』『月月利』『雙季發』等理財產品,並承諾返本付息。
投資人通過線下刷POS機
或線上手機APP繳納投資款
投資款通過某平臺
進入集團公司賬戶
及其控股公司的賬戶
以及法定代表人岩某(另案處理)銀行賬戶
形成資金池
集團公司將上述款項
用於經營小額貸款
車貸業務、票據業務
投資電影、支付員工工資及提成等
被告人鞏某擔任分公司經理期間,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共計1900萬元。後部分被害人發現被騙後報案。案發後,被告人鞏某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並返還被害人55.6萬元。
該案經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鞏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於其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受騙者多為中老年人。他們為了高額回報的『餡餅』,將大部分積蓄或養老金拿出來,以理財的名義投入到涉案公司,最終『栽了大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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