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家住某農場的趙某因李某的四輪車堵住了其出行的路,便來到李某家,讓其將擋路的車輛挪走。可誰成想,李某不但不配合,反而辱罵趙某。原來看起來挺正常的李某,突然從廚房拿來菜刀,揮刀向趙某砍去。幸虧趙某反應快,趕緊將李某家廚房門關上,纔得以幸免。趙某趕緊報警,兩位民警來到李某家中了解情況,李某對民警出言不遜、謾罵不止,罵著罵著還不過癮,突然跑到廚房,將鍋內的熱菜湯潑向民警,造成民警面部、手部多處燙傷,損傷程度輕傷二級,傷殘等級十級。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進行了司法鑒定。結論為:李某腦損害和功能紊亂以及軀體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礙,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齊齊哈爾市第二神經精神病醫院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風險評估等級鑒定為四級。
九三人民法院認為,李某實施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本地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可以予以強制醫療。九三人民法院准許九三人民檢察院申請對其強制醫療的申請,依法決定對申請人李某強制醫療。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二款規定,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