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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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秒懂』民法典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
大家對美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美容整形機構也迎來了
前所未有的繁榮
然後
這些機構良莠不齊
各種虛假宣傳、過度營銷等屢見不鮮
各種醫美糾紛也接踵而來
當我們在追求美麗的路上
遭遇美麗陷阱的時候
該怎麼辦?
一起到今天的案例中尋找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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