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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市法院:物業業主起糾紛 法官調解化矛盾
2022-10-13 10:42:50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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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物業和業主之間是一種平等的關系,業主為了保持環境整潔,順利開展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區域安全和秩序,於是就聘請物業為業主的居住提供服務,提高業主的日常生活質量。可是物業的服務也有不盡如人意的時候,此時的業主該如何處理,一直默默忍受?積極與物業溝通改進?協商無果之後又該怎麼辦?

  2020年6月1日,東寧市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由該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簽訂後,物業公司進入小區提供服務,後因物業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物業服務義務,小區業主委員會便要求物業公司撤出小區。雙方協商無果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訴至東寧市法院。

  承辦法官主動前往該小區調查了解案件詳細情況,雙方之間的矛盾焦點為原告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要求被告撤出小區。被告認為,業主已享受了其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也達到標准。

  承辦法官認真傾聽雙方意見後,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引導業主們合理表達訴求,並就業主們反映的公共設施破舊、物業服務態度不佳、衛生環境管理差等問題向物業公司進行反饋核實,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法律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講解、普法,促使當事人達成共識、進行調解。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除《物業管理合同》,被告撤出該小區。

  物業合同是基於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的,業主和物業公司應該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物業和業主共同營造美好和諧友愛的家園。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