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創新:將多方智慧融入法規
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確保法規的合法性、合理性。
結合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13年設立10個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聯系點以來,為多部地方性法規的起草、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意見和建議。基層立法聯系點已逐漸成為基層群眾參與地方立法的『直通車』和省人大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最前沿』。
為加大開門立法力度,建立了立法諮詢專家庫,把召開專家論證會作為立法的必經環節。在食品安全條例修改過程中,先後召開了4次專家論證會、16次座談會。為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在北京召開了高層次論證會,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對條例二審修改稿進行全面深入論證,確保了法規的順利出臺。
為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聯合高校組建了黑龍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妥善解決了立法過程中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發揮了人大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積極探索法規案通過前評估,注重在重點環節增強合法性和規范性,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有實效。針對依法禁止在我省種植轉基因糧食農作物問題,委托國家統計局黑龍江省調查總隊在全省各市(地)及部分縣(市)開展問卷調查,預測社會輿情,增強了立法的前瞻性。
制度創新: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證
制度創新是社會進步的動力源。五年來,始終把制度創新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證。
把自覺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於立法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黨領導立法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制度化,為提高立法質量,建立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聯席會議制度,特別是健全細化了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向省委報告制度,制定了省人大常委會黨組聽取立法情況匯報制度,為提高法規草案的審議質量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
為推動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科學有序開展,依據我省立法條例,制定了立法流程圖,從立法准備、法規案起草、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第二次審議及表決通過四個方面對常委會立法程序進行完善細化。立法流程圖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貫徹立法全過程,使立法程序更加嚴密,增強了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自2016年,省人大常委會連續兩年在革命聖地井岡山、延安舉辦我省全國人大代表培訓班。
內容創新:制定適合龍江發展的特色法規
五年來,省人大常委會致力於在立法內容上不斷創新,使每一部法規都更符合龍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省人大常委會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第一民生工程來抓,制定了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將扶貧開發與最低生活保障相銜接,推行扶貧開發資金『折股量化』新模式,細化了扶貧開發項目產權歸屬和受益主體方面規定。
為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更符合黑龍江人口結構實際,先後深入13個市(地)及18個邊境縣進行調研、了解情況,為條例的修訂打下了堅實基礎。
為以法律手段保護黑龍江農業生態環境,重新修訂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禁止種植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糧食作物。
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增加了燃煤鍋爐淘汰和技術改造的規定,規定禁止在特定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創設了大氣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制,以立法推動環保領域深化改革,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提供法制保障。
省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的出臺,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深入拓展訴調對接領域,促進形成解決矛盾糾紛合力。
五年來,一部部地方性法規的相繼面世,展現了人大的立法工作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並積極發揮人大的主導作用,以地方立法有效規范和促進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為現代化新龍江全面振興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