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靜超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重視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注重解決小農戶生產經營面臨的困難,把他們引入現代農業發展大格局。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發展壯大。我省相繼發布了《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省級農民合作社規范社評定辦法》等規劃細則,在涉及財政、用地、用水、用電、稅收、金融和保險等20多個方面實施了明確的鼓勵扶持政策。我省以『兩大平原』農業綜合配套試驗改革為契機,積極探索出『專業合作社+農戶經營』『龍頭企業+現代農機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經營』等經營模式,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大幅提高,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農村老齡化、空心化問題凸顯,土地的邊際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遞減。以傳統分散經營為特點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已經無法適應市場化、規模化與信息化的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一種新型農業經營組織,具有規模化、集約化和組織化的特點,是實現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推動力量。當前,我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重審批輕監管、重約束輕服務的現象,准入門檻偏低,運行不規范,經營缺乏規范性,治理不完善,規范有序發展的機制尚待建立,誠信法治經營環境亟待完善。土地流轉程序及監管機制不完善,貸款難手續繁,融資不通暢等問題仍然存在。管理理念滯後,人纔缺口大,留守農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綜合素質不高,難以勝任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因此,構建一個良性發展環境,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有序發展,是實現我省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邁進的一項迫切任務。
一、完善經營主體運行機制,引導其規范發展。完善農民合作社運行機制,規范合作社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分配監督機制,使入社農戶共享合作利益,增強凝聚力。強化部門之間協作和監督,嚴防『空殼社』『冒牌社』現象。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對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經營主體由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轉變,實現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二、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流轉,加速市場化進程。建立土地流轉市場化交易平臺,以自願互利為原則,不搞強行流轉。建立土地流轉評估機構,對『三權』准確、快速評估,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務機構,通過發布相關信息、解讀流轉政策,以解決土地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加緊制訂土地流轉相關法規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糾紛預防、調解和處理機制。
三、健全經營主體投融資保障機制,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專項基金,為經營主體擔保貼息;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房屋財產權和林權的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和農業保單融資;支持龍頭企業為小農戶提供擔保;完善農業保險和再保險體系。開展農業技術推廣、資金投入和信息等服務,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的一體化服務。
四、實施經營主體人纔培育工程,建設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立農戶和經營主體培育培訓長效機制,引導和幫助其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和提高經營管理能力,制定長遠規劃,增強經營理念,擺脫家族式管理模式。鼓勵年輕人務農學習種養技術,提高農業生產和科技創新能力,學習財務和管理知識,提高決策水平和抵御風險能力。搭建技術和人纔信息平臺,促進信息共享和人纔流動。(作者系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